交通事故起訴狀(一)
**年1月22日 11時12分,被告***駕駛津Nk3760號三菱牌普通客車沿泰興南路由南向北行駛至成林道交口,被告由南向西轉成林道時,與由南向北駕駛自行車的原告***相撞,造成原告受傷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原告被送往中國人民武裝警察學院附屬醫院治療。住院治療27天,共花醫療費24873.68元,出院診斷為:腰椎骨折、腰部挫傷、創傷小輕度顱腦損傷。
民事起訴狀
原告:***,女,漢族,生於 19**年**月*日 ,住**市**區**公寓****號
聯繫電話:***********
被告:***,男,漢族,生於 19**年*月**日 ,住**市**區****大道*****號
聯繫電話:************
被告:***、男、漢族,生於 19**年*月**日 ,住**市**區**公寓**號
聯繫電話:***********
被告:***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住址:*****區盛達街***層**號
負責人:梁凱
聯繫電話:***-********
訴訟請求:
請求判令被告承擔醫療費24873.68元、門診挂號費5.00元、護理費3586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050元、營養費3100元、交通費500元,共計34777.43元。
請求判令被告承擔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2010年1月22日 11時12分,被告***駕駛津Nk3760號三菱牌普通客車沿泰興南路由南向北行駛至成林道交口,被告由南向西轉成林道時,與由南向北駕駛自行車的原告***相撞,造成原告受傷的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后,原告被送往中國人民武裝警察學院附屬醫院治療。住院治療27天,共花醫療費24873.68元,出院診斷為:腰椎骨折、腰部挫傷、創傷小輕度顱腦損傷。 2010年6月20日 ,天津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作出津公交認字{2010}第201003064003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 書認定:被告***負事故主要責任,原告***負事故次要責任。
被告***為其所有的車輛Nk3760號三菱牌普通客車在被告****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投保了交強險 ,事故發生在保險合同期限內。
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