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規範我局政務公開工作,提高政務公開質量,推動政務公開工作的落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省政務公開暫行辦法》和《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提高政務公開質量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局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組織領導 政務公開工作由市局黨委負責組織實施。各級、各部門主要領導對政務公開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領導對其職責範圍內的政務公開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各職能部門或業務部門領導對本部門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責任體系。 政務公開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審議小組和監督小組。辦公室負責我局的政務公開內容的收集整理、對外發布、資料存檔等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局辦公室主任擔任;審議小組負責我局政務公開內容審議,確保公開內容的全面性、真實性,審議小組組長由同級、效能辦主任擔任;監督小組負責我局政務公開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監督小組組長由我局監察部門領導擔任。 二、內容 應將社會普遍關心和涉及公眾利益的有關事項,公眾反映強烈的有關事項,對經濟和社會發展產生重大影響的有關事項容易出現不公平、不公正甚至產生腐敗的有關環節,作為政務公開的主要內容。 (一)對外公開的主要內容 1、財政預算及執行情況; 2、領導幹部任免事項; 3、為民辦實事項目及執行情況; 4、職責權限、辦事條件、辦事依據、辦事程序、辦事紀律、辦事期限、辦事結果、服務承諾等事項; 5、行政收費項目、標準、範圍、依據、程序、管理和使用情況; 6、行政處罰依據、標準和執行情況; 7、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情況; 8、公務員考試錄用、補充工勤人員、事業編製工作人員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等人事事項; 9、其他需要公開的事項。 (二)對內公開主要內容 1、領導幹部的廉潔自律情況; 2、機關內部的財務收支情況; 3、招待費、電話費、差旅費、公車汽油費、維修費開支情況; 4、大宗物品採購情況; 5、幹警交流、輪崗、晉級情況; 6、幹警職工考核、獎懲情況; 7、機關幹警職工出勤情況; 8、涉及幹警職工切身利益的改革方案和相關政策; 9、機關幹警職工關心的其他重要事項。 三、形式和時間 政務公開的形式要從實際出發,採取多種形式,暢通公開渠道,講究公開實效;政務公開時間應當根據公開的內容確定,要積極創造條件使廣大群眾、幹警能夠在第一時間了解公開內容,便於接受監督。 (一)形式: 1、通過牆報公示; 2、設立政務公開欄; 3、發布公益廣告; 4、實行政務通報; 5、舉行政務聽證會; 6、建立政務信息網絡; 7、實行其它有效形式。 (二)時間: 1、政務公開工作要堅持不懈地推行,在公開的時間上應做到經常性工作長期公開,階段性工作定期公開,臨時性工作隨時公開。 2、各單位設置的對外、對內公開欄上的內容,原則上每月應當更換一次公開內容,至少每季度要更換一次公開內容。 3、對事關全局的重要事項,公眾普遍關注的有關事項,要實行決策前公開和實施過程的動態公開,保證廣大群眾、幹警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四、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加強監督檢查,嚴格責任追究,確保政務公開工作落到實處。 (一)監督檢查 1、各級機關效能建設工作機構要充分發揮對政務公開的監督主體作用,經常組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效能建設監督員、社會各界人士對各級政府、政府部門開展政務公開工作情況進行評議。 2、各級機關效能建設工作機構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明察暗訪活動,發現問題及時通報,督促有關單位認真整改。 3、單位要設立政務公開舉報電話和監督信箱,認真收集群眾意見,鼓勵幹部群眾積极參与監督,對群眾投訴的問題,應及時調查處理,逐項予以反饋。 (二)責任追究 1、不執行政務公開工作有關規定的單位領導或責任人,由機關效能建設工作機構給予通報批評、效能告誡。 2、在政務公開工作中弄虛作假、欺騙群眾、造成不良影響的,對單位領導和責任人員給予效能告誡;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3、對投訴不依法實行政務公開的單位或個人進行打擊報復,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對有關單位領導和工作人員給予效能告誡;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4、違反本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由各級政府或有關部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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