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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農村文化市場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白雲飄飄範文網 編輯:小景

  第一條 為進一步弘揚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促進農村文化事業的發展,不斷滿廣大農村群眾對文化生活的需求,省政府設立了“江西省農村文化事業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為管好農村文化事業專項資金,切實組織開展好農村文化活動,結合我縣實際,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專項資金確保撥付到位,使用公開,專款專用,實現“政府出資、市場運作、鄉鎮搭台、農民看戲”。   第三條 加強專項資金管理,加大政策宣傳力度,搞好調查研究,精心安排,高度重視,穩步推進,紮實做好農村文化事業專項資金的安排。 第二章 專項資金的來源、使用和管理   第四條 來源:省財政安排給我縣的農村文化事業專項資金,縣級財政每年適當安排管理工作經費。   第五條 使用範圍:購買各級各類專業文藝演出團體到鄉鎮、村進行文藝演出;購買各級電影公司組織放映隊到農村放映電影;鄉(鎮)政府組織農民群眾開展具有地方特色、內容健康的文藝演出以及展覽、比賽等文體活動。   第六條 使用比例:購買文藝演出、購買電影和鄉鎮組織的文化、體育、科技等農村文化活動的資金使用,原則上按40:40:20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七條 專項資金嚴格遵守專款專用原則,只能用於購買文化產品,不得挪用於管理、差旅、會議等開支。對不按規定使用的,縣文化主管部門不予報帳。   第八條 每個鄉鎮每年必須購買四場以上縣級(含縣級)專業文藝演出團體的優秀節目,在鄉鎮所在地或有條件的鄉(鎮)、村為農民演出。對文藝演出實行最高限價,文藝演出一般每場不得高於3000元,大型文藝演出(演職員在60人以上),其演出費用可適當增加。   下鄉演出的文藝演出團體必須事先報縣文化行政部門審查、批准后,方可進入演出市場。   第九條 鄉鎮政府每年為每個行政村購買六場以上電影為農民放映,購買的電影必須是縣級以上(含縣級)電影發行放映公司正版渠道發行的拷貝。電影放映歸口縣電影發行放映公司,每場放映故事片1個、科教片2個,且每場收費不得高於300元。   第十條 鄉鎮政府每年要組織2—3次由農民群眾共同參與的綜合性文化、體育、科技活動(包括歌詠、棋類、武術、書法、美術、攝影、龍舟、農村科普知識競賽或其它有地方特色的文體活動)。開展各項活動的方案必須事先經縣文化行政部門審核后(大型活動須經公安機關安全審核)方可實施。   第十一條 報帳程序   (一)報帳票據:各專業文藝演出團體憑鄉(鎮)政府演出證明,到各鄉(鎮)財政所開具費用單據后,憑費用單據到當地地稅所開臉稅務發票;電影放映公司憑放映許可證、複印件,村委會放映證明和鄉(鎮)財政所開具的費用單據,到當地地稅所開具稅務民標;各鄉(鎮)組織開展的群眾、文化、體育科技活動,必須對照文化活動方案,由財政所審核並開具費用報銷票據。   (二)到縣文化廣播局報帳:專業文藝演出團體、放映公司攜帶稅務發票並附上演出、放映許可證複印件,演出證明和地稅所開具的稅務發票,到文化廣播電視局報帳;由文化廣播局領導簽署意見后撥付到鄉鎮財政所。 第三章 鄉(鎮)政府職責   第十二條 鄉(鎮)政府要加大對基層文化建設的基礎設施、配套設備及維修等資金投入。建立健全文化站機構,並配備好人員。各鄉(鎮)要提供演出、放映場所,並負責維持演出、放映場所的秩序和安全保衛工作。   第十三條 鄉(鎮)政府在安排文藝演出和電影放映時,應優先考慮老少邊窮地區,以改善他們的精神文化生活,年終抽象將作為評比先進的條件之一。   第十四條 鄉(鎮)政府是進行文藝演出、電影放映和其它文體活動的主辦單位,開展活動前,事先要負責向當地公安、衛生部門報告,採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隱患,保障活動期間人員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十五條 鄉(鎮)政府要制定年度開展文藝演出、電影放映和開展群眾文體活動的方案,有選擇地確定全年的節目和影片的投放,於每年1月底前報縣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審定后執行。   第十六條 各鄉(鎮)要嚴格按照本鄉鎮年度文化活動方案和經費預算使用專項資金,超支補,結餘轉下年繼續按規定用途使用。   第十七條 鄉(鎮)政府要成立農村文化事業建設活動領導小組,組長由鄉(鎮)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領導擔任,分管領導具體負責農村文化事業建設和文化活動的工作,確保演出、放映和文體活動順利開展,並制定本鄉鎮年度活動方案和簽訂有關演出、放映協議。 第四章 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職責   第十八條 縣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協同縣財政部門做好農村文化事業建設活動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在每月7號前將上月文化活動費用支出報表送縣財政局,並接受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 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協調指導各鄉鎮政府開展各類活動,做好業務上的培訓和指導,以及組織開展各類活動的建議。督促、檢查各鄉鎮政府開展文化活動的情況及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   第二十條 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在通盤考慮,擇優劣汰的基礎上,向各鄉(鎮)推薦演出團體、放映單位,並審定相關內容,供鄉(鎮)政府選擇。   第二十一條 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基層文化工作者的思想水平和業務素質,加強基層文化事業建設活動的信息收集、檔案整理,並認真總結經驗。   第二十二條 切實加強農村文藝演出隊伍和電影放映的建設,確保全年演出和放映場次任務圓滿完成,有效解決農民群眾看戲和看電影難的問題。   第二十三條 鄉(鎮)購買低級庸俗的非專業文藝表演團體演出和走私、盜版等低劣影片放映或弄虛作假、虛報演出場次,騙取、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扣減、停撥、取消補助資金的處罰,觸犯法律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 財政部門職責   第二十四條 縣財政部門負責參與編製全縣農村文化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和審核文化事業專項資金和使用計劃,安排調度好農村文化專項資金;監督、檢查文化事業專項資金的使用。   第二十五條 鄉(鎮)財政所負責參與編製鄉(鎮)年度農村文化專項資金的預算,審核鄉工(鎮)組織開展群眾文化活動費用報帳等,確保鄉(鎮)做到專款專用。 第六章 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 為切實加強農村文化活動建設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監督,促進農村文化事業建設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監督,促進農村文化事業建設活動有序進行,成立以分管縣長為組長,文化、財政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的上饒縣農村文化事業建設活動領導小組。   第二十七條 縣文化行政、財政部門和鄉鎮政府要精心組織,通力協作,積極做好宣傳工作,通過廣播、電視、報紙、宣傳欄、牆報、標語、幻燈等新聞媒體和工具,大力宣傳省政府設立“江西省農村文化事業專項資金”和農村文化事業建設活動的重大意義,使之深入農村,家喻戶曉。切實加強農村文化活動建設,豐富農民群眾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二十八條 領導小組要加強業務指導,制定工作計劃,培訓文化骨幹,組建文化隊伍,鼓勵文藝演出團體,電影公司抓住機遇,多出新品、精品,提高競爭力,積極開展農村文化活動。   第二十九條 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對演出、放映和組織開展群眾文化活動情況和經費使用情況定期向群眾公布。   第三十條 公布縣文化行政部門(8442910)和縣財政部門(8444231)的舉報電話,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第七章 獎勵處罰   第三十一條建立獎懲制度,每年評比一次,對推動農村文化事業全面發展,獲得農民群眾好評的鄉(鎮),演出團體和先進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二條對違反規定擠占、挪用、截留專項資金的鄉鎮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扣減、停發、取消補助資金的處罰。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比發文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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