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精神,充分發揮林木種苗在實施以生態建設為主的林業發展戰略中的積極作用,推進依法治種、科技興種進程,建立完備的林木種苗質量監督管理體系,促進種苗事業的健康發展,確保我縣成功創建國家級生態示範縣,根據省、市《關於加快林木種苗發展意見》的要求,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快林木種苗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林木種苗是林業建設的基礎和保障,承擔著負載林木遺傳基因、森林世代繁衍和促進林業發展的重要使命,林木種苗工作是一項重要的公益事業。近幾年來,縣委、縣政府對林木種苗工作給予高度重視,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規,採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使全縣林木種苗事業得到了長足發展。種苗生產基地初具規模,形成了以國有場圃為骨幹,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林木種苗生產格局。隨着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特別是生態建設和林業建設的快速發展,對林木種苗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林木種苗不僅要滿足數量需求,更要滿足品種多樣化、品質優良化的需求,質量需求成為社會進步和林業發展對種苗的第一需求。但目前困擾我縣林木種苗發展的問題還較多,突出表現在:林木種苗質量資源尚未得到有效保護,種苗基地規模小、科技含量低、供需結構性矛盾仍然突出,種苗管理體制不順、執法力度不大等。總體上講,我縣林木種苗發展基礎還比較薄弱,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林業快速發展的要求不相適應,林木種苗建設的任務還非常繁重。因此,必須高度重視和加強種苗工作,在實施以生態建設為主的林業發展戰略進程中,要優先發展種苗,要賦予種苗建設以重要的基礎地位。 二、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六大和《中國共產黨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精神,堅持科學的發展觀,以實施《種子法》為核心,以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推進生態建設為目標,以確保種苗質量為主線,以機制創新和科技進步為動力,以執法監督為保障,堅持強化職能,依法行政,建立健全種苗生產、經營、監督檢測、技術服務體系,全面加強林業種苗質量管理,提高林木種苗質量,實現我縣林木種苗生產基地化、造林良種化、質量標準化、苗木產業化、管理法制化、信息規範化,促進國家級生態示範縣建設和林業六大工程順利實施。 三、基本方針 1、依法治種。努力提高全社會法律意識,提高依法決策、依法行政的能力,為種苗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2、科技興種。實行科研與生產相結合,數量滿足與質量提高相統一,大力推進科技進步和科技創新,提高種苗科學含量,把種苗發展真正轉移到依靠科技進步和提高廣大從業者素質上來,保證種苗事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3、強化服務。強化種苗管理機構的公共服務和行業協會等社會化服務,做好林木種苗生產、流通、消費、分配等全過程服務。 4、發展產業。把林木種苗作為一項重要產業來發展,從實際出發,採取多種形式,走產業化經營和路子,促進種苗生產專業化,經營主體多元化,質量標準化和育繁銷一體化。 四、任務目標 力爭到2010年,使我縣基地供苗率達到85%,良種使用率達到80%,種苗貯備能力達到當年用種量的50%,林木種質資源得到初步保護,種苗產業結構趨於合理;到2020年,使基地供苗率達到95%,良種使用率達到100%,種苗貯備能力達到當年用種量的80%,林木種質資源得到有效保護,種苗產業實力顯著增強,建成比較完備的林木種苗生產供應、安全保障、科技創新、社會服務體系。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政策,創造良好的種苗生產經營氛圍。林木種苗是造林綠化的基礎,要充分認識加快林木種苗發展對實施六大林業重點工程及至整個生態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種苗建設作為六大林業重點工程建設最重要的基礎保障來抓,作為“科技興林”的關鍵環節來抓,作為林業建設的一項長期的戰略措施來抓,堅持一把手抓種苗、超前抓種苗、下大力氣抓好林木種苗工作。按照《種子法》的有關規定設立專項資金,重點用於林木種質資源保護、引種馴化、品種選育、區域試驗、審定推廣、種子基地維護、種子貯備等工作,特別是要落實好種苗貯備補助和林木良種補貼扶持政策。積極爭取金融機構對林木種苗發展的金融支持,把林木種子基地建設、種苗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納入全縣林業建設計劃,並予以優先安排,促進種苗事業的健康發展。 (二)依靠科技進步,進一步提高種苗的科技含量。利用報紙、電台、電視台、科技講座等多種形式,大力開展種苗技術培訓,努力提高林農、果農的管理能力。加強種苗應用技術研究,鼓勵社會各界投資與科研院校聯合開展種苗科研攻關。根據林業六大工程建設及綠化需要,制定良種引進、示範、繁育、推廣規劃,開展抗逆性強的生態林良種、速生豐產用材林良種、優質經濟林良種的選育工作。篩選、組裝一批科研成果,建立和完善科研與生產相結合的良種推廣體系,加速推廣良種繁育、苗木培育、種苗包裝運輸等種苗生產、經營、流通環節的先進實用技術,提高林木種苗的科技含量。 (三)強化行政職能,切實加強對林木種苗基地的建設與管理。要進一步加強對林木種苗管理隊伍的建設,提高種苗管理隊伍的服務能力的執法能力,充分發揮種苗管理隊伍在種苗行政許可證發放、種質資源保護、種苗執法、良種推廣,信息引導等公共服務方面的職能作用,切實將種苗管理職能轉變到“引導、規範、監管、服務”上來。同時以種苗生產基地為主體,充分發揮國有苗木基地的龍頭作用,形成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苗木生產供應體系。建設起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林木種苗行政管理體制。 (四)創新林木種苗發展機制,增強林木種苗發展活力。進一步深化國有林木種苗基地體制改革,按市場機制運作,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大力推進機制創新、體制創新和科技創新,積極探索林木種苗發展的多種實現形式,鼓勵打破行政區域界限,按照自願互利原則,通過聯合、兼并、股份制改造等形式,引入社會資本,組建跨地區的苗圃聯合體,盤活國有資產,實現規模經營,降低經營成本,提高質量效益。鼓勵各種社會主體跨所有制、跨行業、跨地區投資發展種苗產業,凡有能力的農戶、城鎮居民、科技人員、私營企業主、外地投資者、企事業單位的職工等,都可依法單獨或合夥參與林木種苗生產和經營。同時,改進對非公有制種苗企業服務和監管工作,加強對非公有制種苗生產者、經營者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能力培訓,提高整體素質,增強種苗生產經營者的法制觀念,促進我縣種苗生產經營的健康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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