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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加快縣域經濟發展的決定

白雲飄飄範文網 編輯:小景

  縣域經濟是國民經濟的重要基礎和支撐力量。發展壯大縣域經濟,是黨的十六大提出的一項重大戰略任務,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推進小康社會建設、和諧社會建設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必然要求。對縣、縣級市、城市轄區、墾區、森工林區等區域的經濟社會發展,必須統籌規劃,通盤考慮,加強指導。2003年以來,省委、省政府下發了《關於加快發展縣域經濟的若干意見》、《關於擴大十強縣(市)經濟管理權限的決定》,實施了支持強縣、扶持弱縣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動縣域經濟進入了加快發展的新時期,形成了強縣率先發展,中等縣迅速崛起,弱縣加速前進,經濟與社會發展同步推進,城鄉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的大好局面。在歷史發展的新起點上,我們必須緊緊抓住中央統籌城鄉發展、加快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支持糧食主產區加快發展的重大歷史機遇,充分發揮我省生態良好、資源富集、科技實力較強、經貿活躍等優勢,採取超常舉措,真抓實幹,推進縣域經濟跨越式發展。

  一、縣域經濟發展的總體思路、目標和任務

  今後一個時期,我省加快縣域經濟發展,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按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諧社會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總體要求,認真貫徹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方針,堅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多予少取、可持續發展的原則,以強縣富民為目標,以市場為導向,以改革開放為動力,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進一步加快結構調整,大力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和科技創新,加大招商引資和公共財政投入力度,全面加快農業現代化、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實現清潔發展、節約發展、安全發展,把縣域經濟社會發展提高到一個新水平。“十一五”期間,縣域生產總值、財政收入年均增長速度要超過全省平均增長幅度,縣域城鄉居民人均收入要有較大幅度增長,開創經濟與社會、城鎮與農村、人與自然協調發展的新局面。

  縣域經濟發展的主要任務是:

  (一)搞好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按照中央總體部署,堅持從實際出發,統籌兼顧,點面結合,紮實推進。充分發揮農民的主體作用,調動農民建設新農村的積極性、創造性。大力提高農村生產力水平,加速農村勞動力轉移,構建農民增收的長效機制。着力改善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條件,突出解決給排水、清潔能源、道路、通訊、電力、住房建設等實際問題。健全公共服務體系,全面推進社會事業發展。推進農村民主法制建設,構建平安縣鄉。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發揮農村黨員在新農村建設中的模範帶頭作用。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開展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培養有文化、有技能、會經營的新型農民。認真搞好“百鄉千村”試點,不斷探索新農村建設的有效途徑和辦法。各級政府和幫建單位要在制定規劃、項目融資、促進增收、鄉村建設等方面幫助基層辦實事、做好事。

  (二)推進現代農業建設。進一步鞏固農業的基礎地位,充分發揮資源優勢,推進農業機械化、標準化、規模化、產業化。切實加大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大力提升農田水利建設標準,增強防災減災能力,加快中低產田改造,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努力提高農業科技推廣水平,深入實施良種化工程,廣泛應用農業先進技術,實行集約化生產,不斷提高單位資源產出率、農業勞動生產率和農產品市場競爭力。進一步調整和優化農業結構,因地制宜,宜糧則糧,宜牧則牧,宜林則林,培育一批種植業大縣和畜牧業大縣。在穩定糧食生產的基礎上,努力建設全國最大的綠色食品、安全優質農產品基地。堅持糧牧主輔換位,繼續提高畜牧業在農業中的比重。不斷擴大經濟作物和飼料生產,全面提高種植業的經濟效益。加快農業產業化進程,推進規模經營,提升農產品基地建設水平,強化龍頭企業與基地農戶的利益聯結,集中力量把優勢品牌做強做大。切實保護生態環境,大力發展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觀光農業。

  (三)加快工業化進程。堅持工業強縣,把工業發展成為縣域經濟的主導產業。發展優勢產業集群,全面提升產業素質,增強市場競爭力,形成各具特色的縣域工業發展格局。依託農產品優勢,大力發展糧豆薯、畜禽等農產品加工業。依託煤炭、石油、天然氣等礦產資源優勢,積極發展礦產採掘和加工製造業。依託生物質能和風力、水力資源優勢,發展綠色能源工業。依託口岸優勢,發展進出口加工業。推進資源精深加工和綜合利用,延長產業產品鏈條,實現多層次加工增值。加強開發區和工業園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加大招商引資力度,促進產業集群的形成與發展。實施名牌帶動戰略,整合品牌資源,引導縣域企業依託優勢企業和知名品牌加快發展。積極承接大中城市產業輻射和擴散,發展配套產業,儘快在大中城市周邊建成一批工業衛星城。加強市與縣、縣與縣之間的產業合作,搞好規劃銜接,避免惡性競爭。防止工業污染,努力降低能源消耗。

  (四)加快城鎮化步伐。堅持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循序漸進、突出特色,構築以縣城為龍頭、中心鎮為重點的新型城鎮體系,完善城鎮載體功能。支持區位條件較好、主導產業突出、綜合實力較強的縣城,發展成為區域性中心城鎮。堅持城鎮建設、市場建設、工業園區建設有機結合,形成城鄉統籌、產業互動的格局。大力發展旅遊、物流、運輸、商服、文化、信息、中介等第三產業,建設一批全國知名的專業市場。整合城鎮優勢資源,提升城鎮功能,增強反哺農村和農業的能力。加強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對水源地保護和垃圾、污水處理等環保項目建設給予重點支持。

  (五)繼續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加快體制機制創新,促進增長方式轉變,構建新型的工農關係和城鄉關係。積極穩妥地推進企業改革和事業單位改革,搞好農村綜合改革,不斷完善義務教育、合作醫療和社會保障制度,轉變鄉鎮政府職能,增強鄉村服務功能。穩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促進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落實被征地農民的合理補償和社會保障政策。推進和完善林權制度改革。培育發展各類專業合作社、專業協會和營銷組織,鼓勵合作經濟組織多樣化發展,不斷壯大農民企業家和經紀人隊伍。堅定不移地走開放興縣之路,創造親商、安商、富商的優良投資環境。積極擴大與國內外大企業、大集團的聯合與合作,着力引進戰略投資者,推進招商引資升級。加強與發達地區的產業合作、區域合作,實現優勢互補、互利共贏。加強口岸基礎設施建設,積極發展對俄經貿科技合作,引導和支持企業到境外投資興業,進行資源開發和國際工程承包。大力開發國際市場,發展進出口貿易。

  (六)大力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繼續放寬准入領域,精簡審批項目,落實扶持政策,營造良好環境,支持民營企業發展壯大。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城鎮公用事業、基礎設施和社會事業領域。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從事農業綜合開發,改造傳統農業,開展國土綜合整治,實行集約化經營。支持高新技術、節能環保、資源綜合利用、出口創匯、勞動密集型民營企業發展,積極培育骨幹企業,增強非公有制企業對縣域經濟的支撐作用。健全和完善縣域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加強創業輔導和培訓,提高民營企業經營管理者的整體素質,依法保護非公有制企業的合法權益和財產安全。

  (七)加強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各級政府要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列入本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整合公共財政資源,動員社會各方面積极參与,加大投入,保持地方和民族特色,有步驟有重點地推進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切實加強農村公路建設,到2010年,全省所有鄉鎮和一半以上的行政村通水泥或瀝青路。加強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基礎設施建設,努力解決看病難、農民子女上學難等問題。徹底消除中小學和鄉鎮衛生院危房,確保農村實現九年義務教育,提高縣域衛生保健能力,繼續穩定農村低生育水平。改善通訊、供電、供水設施,切實解決城鄉居民飲水安全問題。強化防洪、消防等公共安全設施建設,提高安全消險能力。繼續擴大廣播、電視和信息網絡的普及率,不斷豐富城鄉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八)加快城市轄區經濟發展。進一步加快發展縣域經濟,必須統籌縣、縣級市、城市轄區、墾區、森工林區等區域的經濟社會發展。城市轄區是區域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同類型的城市轄區要從實際出發,準確定位,突出特色,搞好規劃。根據城市的總體布局,進一步優化城市轄區的產業布局和產業集聚功能,大力發展優勢產業,發展先進製造業、高新技術產業和以金融、信息服務為代表的現代服務業,改造和提升傳統服務業,發展各具特色的城區旅遊業。支持社區經濟和家庭經濟發展,為擴大勞動力就業安置創造條件。不斷完善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城市功能,實現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各市要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下放經濟社會管理權限,調動城市轄區加快發展的積極性。

  (九)大力推進縣與墾區、森工林區、油田、礦區合作共建。要充分發揮縣、縣級市、城市轄區、墾區、森工林區、油田、礦區各自優勢,整合各方資源,推動縣與各方在縣域經濟社會發展中全面合作,共同發展。合作共建要以市場化運作為主,行政推動為輔,合理調整各方的利益關係,努力構建“優勢互補、利益共享、相互帶動、和諧發展”的新格局。完善合作共建的組織協調機構,建立“規劃相互銜接、信息相互溝通、工作相互信任、發展相互支持”的長效合作機制。省里對合作共建項目給予政策、資金、人才等方面的支持。

  二、加大對縣域經濟發展的政策支持

  (一)擴大經濟社會管理權限。除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外,原需縣審核、市審批或管理的,一律改為縣審批、抄報市;原需市審核、報省審批的,一律改為縣審核、報省審批,同時抄報市。由省管理的項目,可採取授權或委託方式交由市或縣管理,向省有關部門備案。縣直接向省有關部門報送計劃,直接審批原來由市審批的政策性稅收減免,直接向省有關部門申請利用國家和省資金的項目。除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外,屬於省有關部門發放的證照,由縣有關部門直接向省有關部門報批、核准,抄報市。省直部門要依法進行行政審批,公開辦事程序,規定辦結時限,提高辦事透明度。

  (二)實施財政支持政策。進一步完善“核算到縣、結算到市”的財政管理體制。從2007年起,除國家和省有特殊政策外,繼續實行省對縣一般性轉移支付補助額度一定三年不變政策,各縣增收的財力全部歸縣支配,政策性以外增支因素由各縣消化。繼續實施提高稅收返還比例政策。從2006年起,對各縣上划財政收入比上年增收部分,在原有基礎上提高返還比例。從2006年起,對縣(哈爾濱市所轄縣除外)實行上划省級營業稅超基數返還政策。從2006年起,對新建的中央和省屬國有及國有控股電力企業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實行省與縣分成;對改擴建的中央和省屬國有及國有控股電力企業增值稅留成部分,以上年為基數,超基數部分實行省與縣分成。認真落實國家緩解縣鄉財政困難政策,除國家給予的“三獎一補”轉移支付資金全部分配到縣外,省財政也要加大對縣的支持力度。按照“性質不改、渠道不變、突出重點、綜合投入”原則,有關部門要通過技術改造、科技創新、高新技術產業化、外貿發展、旅遊、農業產業化、綠色食品、農業開發、中小企業發展、重大項目前期資金等財政專項資金和信用擔保資金等,加大對骨幹財源項目的支持。採取前期費用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持縣域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外貿加工區的基礎設施和區域性中心市場建設。

  (三)改進建設用地管理。在實行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的前提下,全面開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改革用地報批管理,確保縣域項目建設的用地需要。優先保證縣城及中心鎮、縣域重點加工型項目和產業集群、農業園區所需建設用地。縣域內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不足的,由省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從預留的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中優先調劑解決。工業項目建設佔用耕地,所在縣政府和建設用地單位因土地後備資源匱乏不能落實耕地佔補平衡的,可由所在縣政府採取依法繳納耕地開墾費的方式,申請省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省內易地落實耕地佔補平衡,並依據規模和效益對重點項目的用地價格給予優惠。允許依法取得集體建設用地採取出讓、轉讓、作價入股等形式有序流轉,原建設用地轉為耕地的,可適當增加建設用地指標。使用通過置換取得建設用地項目,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履行用地審批程序。按照礦產資源規劃的總體要求,加大探礦權、採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力度,特殊重大項目可以採取一事一議辦法加以解決,支持礦產資源勘查開發。

  (四)加強金融服務。加強誠信安全的縣域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構建功能完善、運行高效的縣域經濟發展金融服務體系。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進一步擴充資本規模,加快處置不良資產,提高資產質量和資金供給能力。各級財政要對農村信用社增資擴股給予資金支持。鼓勵和支持農村信用社組建農村合作銀行和統一法人社。農村信用社要進一步降低農民融資成本,合理調整信貸周期。科學謀划項目,為國家開發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資金投放搭建安全、高效的運轉平台。支持郵政儲蓄資金迴流農村。發揮民間融資在縣域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積極支持、引導和規範民間融資行為。鼓勵和引導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拓展業務領域,為縣域經濟發展提供多樣化的金融產品。建立信貸投放激勵機制,設立專項資金,獎勵為縣域經濟發展做出貢獻的銀行機構。進一步增強省、市政策性擔保實力,鼓勵有條件的縣組建政策性擔保機構,支持民營資本進入融資擔保領域,支持各級供銷合作社參與組建農信擔保機構,提高為縣域經濟發展融資擔保能力。支持龍頭企業上市融資,擴大縣域經濟直接融資渠道和規模。積極推進縣域保險業發展,擴大農業相互制保險試點範圍,支持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做強做大。

  (五)繼續實行幫扶弱縣政策。在繼續執行原有扶持弱縣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幫扶力度。凡需報請國家批准的建設用地,在報批階段,經省國土資源部門報國土資源部審核同意后,基礎設施項目的控制性工程可先行用地。對重要的基礎設施和重點工程項目,可作為單獨批次報批用地。在農村水利、縣鄉公路、農村電網改造等基礎設施建設上實行重點傾斜。實行政府部門、金融機構、大專院校和科研單位“四位一體”幫扶弱縣。繼續支持社會各界以“光彩事業”等方式參與幫扶弱縣。對於弱縣新上固定資產投資超過5000萬元、具有可持續創稅能力的項目,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獎勵縣級政府。退出弱縣的縣,原扶持政策三年內穩定不變。繼續支持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

  (六)加大科技、人才支持力度。堅持科教興縣和人才強縣戰略,切實把教育放在優先發展的地位。建立縣科技投入的保障機制,增加縣本級科技投入,改善基層科技基礎條件。全面實施院、校、所(站)與縣開展科技共建,並給予資金支持。支持縣域企業進一步拓展產學研合作,提升自主創新能力。支持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成果的轉化、應用和推廣。支持農產品深加工技術開發。組織實施好“星火富民”、“糧食豐產”和“科技入戶”工程,辦好“農業科技專家大院”,發揮農業科技園區等科技示範基地和產業化龍頭企業的示範帶動作用。積極引進國內外人才智力,繼續實行“村村大學生計劃”,實施高校畢業生支農、支教、支醫和扶貧計劃,落實好鼓勵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到基層創業的優惠政策。擴大高校、中等職業學校在縣域內的定向招生規模,每年選送一批基層科技人員到省內院校培訓。縣以下的職業技術教育要為縣域經濟發展提供人才支撐,使新增勞動力都有一技之長。實施縣鄉實用人才工程和非農職業技能培訓“陽光工程”,提高農民的科技文化素質。設立縣域優秀人才獎勵資金,重點獎勵為縣域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第一線優秀人才。鼓勵引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技人員和社會各界人士,通過兼職、技術開發、項目引進、科技諮詢等方式,為基層提供技術服務。支持科技要素參與分配,切實落實收益分成、技術入股、股權激勵等分配政策。

  三、加強和改善對縣域經濟工作的領導

  各級地方黨委要切實把縣域經濟工作納入重要日程,用科學發展觀統領全局,認真研究新情況,科學制定發展思路和發展規劃,抓好推進落實。按照幹部隊伍“四化”方針,選配好縣級領導班子特別是黨政主要負責人,並保持相對穩定。進一步加強各級縣域經濟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建設,擴大其在制定規劃、管理項目、整合資金、強化服務方面的職能權限。積極支持基層在改革發展中的探索和創新,幫助總結經驗,保護好基層幹事創業的積極性。

  進一步加強對發展縣域經濟實績的考核,對連續三年考核綜合排序躍入十強縣、退出弱縣及位次前移的縣、進入全國經濟百強縣行列的縣給予獎勵。對任職時間較長的優秀縣(市、區)委書記、縣(市、區)長,加大選拔力度,在晉陞職級方面予以傾斜。對工作不力,連續兩年不能完成責任目標的主要領導,視情況予以調整。

  各級人大、政府、政協要在推進縣域經濟加快發展上形成合力。各民主黨派、工商聯、人民團體要圍繞縣域經濟發展出謀獻策。省直各有關部門要制定具體政策措施,支持縣域經濟發展。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大型企業要加強與縣的經濟科技人才合作,為縣域經濟發展作出貢獻。各市要大力支持縣域經濟發展,轉變職能,下放權力,簡化辦事程序,加強對縣域經濟發展的服務、協調和指導,切實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各縣領導班子要切實提高用科學發展觀統籌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增強發展縣域經濟的緊迫感、責任感,充分發揮主動性、創造性,進一步解放思想,完善發展思路,創造良好環境,帶領全體人民振奮精神,同心同德,清正廉潔,真抓實幹,把縣域經濟發展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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