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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支持和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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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支持和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意見 農經發[2005]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牧、農林)廳(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計劃單列市農業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為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工作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見》(中發[2005]1號)精神,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健康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深刻認識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重要意義   通過發展合作與聯合,組織和引導農民進入市場,參與競爭,是世界各國農業發展的成功經驗和普遍做法。隨着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廣大農戶在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自願組織起來、自主興辦了各種專業合作組織,這是中國特色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新形式,是新時期農民群眾的創造和選擇,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廣闊的發展前景。   近年來的實踐證明,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在引導農民進入市場,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提高農產品競爭力,促進農民增收,建設現代農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農民專業合作組織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發揮當地資源優勢,組織農民開展標準化生產,提高了農產品質量和安全水平,有利於挖掘農業內部增收潛力,是促進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的有效途徑。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通過互助合作,提高了農民的市場主體地位,有利於形成群體規模,獲得更高的規模經濟效益,是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的必由之路。農民專業合作組織以自身特有的民辦性、合作性和專業性等優勢,成為農民與科研機構、技術推广部門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之間的橋樑紐帶,有利於提高農民的綜合素質,創新農業科技推廣體制和機制,是建立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重要內容。各級農業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不斷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和責任感,積極引導和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健康發展。   二、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以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為目的,按照邊發展邊規範、以規範促發展的思路,大力營造發展的良好環境,着力引導其增強自身活力和服務功能,努力提高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和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   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應把握的基本條件是:以依法享有家庭承包經營權的農戶為主體,建立了民主管理機制,有成員自主制定的章程,按照加入自願、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餘返還的原則,依法在其章程規定的範圍內開展農業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符合上述條件的,都應從政策上給予鼓勵和支持。   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要正確把握以下基本原則:   堅持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的原則。家庭承包經營是我國農村的一項基本經濟制度,必須長期堅持。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必須堅持家庭承包經營不動搖,不改變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和農民的財產所有權。   堅持自願民主的原則。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要堅持“民辦、民管、民受益”。民辦是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群眾基礎和生命力所在。要堅持以依法享有家庭承包經營權的農民為主體,由農民自願自主地參加勞動合作、技術合作、營銷合作和資本合作。民管是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制度保障和凝聚力所在。要實行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充分保障成員對組織內部各項事務的知情權、決策權和參與權。民受益是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內在動力和吸引力所在。要通過合作經營和服務獲取更高經濟效益,按照惠顧返還原則,增加成員收入,使農民真正得到實惠。   堅持多種形式發展的原則。要尊重群眾的創造,鼓勵多種形式發展,積極引導成員以入股形式開展緊密的合作,也可以採取入會形式鬆散半鬆散的合作。既可以開展單項的技術、信息合作,也可以興辦加工、流通實體,開展產加銷一體化的經濟合作與貿易服務;既可以在本地、本專業範圍內開展合作與聯合,也可以跨地域、跨所有制開展合作與聯合。要積極發揮農村能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鄉鎮基層農業技術經濟推廣服務部門和推廣服務人員、農業科研院所等在資金、技術、信息、流通、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優勢,鼓勵支持他們發起或參與興辦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要把加快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與深入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有機結合起來,努力使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在繁榮農村經濟、建設現代農業、促進農民增收中發揮更大作用。   堅持示範引導的原則。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是一項新生事物,其發展有一個過程,要充分尊重客觀經濟規律和農民意願,不能搞強迫命令,不能揠苗助長、急於求成。要把功夫下在指導和幫助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開展生產和經營上,有條件的可以自下而上自願地聯合,但不能靠行政手段,強行推進。要通過試點示範,不斷增強專業合作組織對農民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正確引導和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健康發展。   三、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主要措施   (一)推動落實各項政策。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制定了一系列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中國共產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中發[2004]1號)要求:“從2004年起,中央和地方要安排專門資金,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開展信息、技術、培訓、質量標準與認證、市場營銷等服務。有關金融機構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建設標準化生產基地、興辦倉儲設施和加工企業、購置農產品運銷設備,財政可適當給予貼息。”《中國共產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工作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見》(中發[2005]1號)指出:“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對專業合作組織及其所辦加工、流通實體適當減免有關稅費。”一些地方黨委和政府也專門制定了鼓勵和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政策意見,明確了有關稅費減免、綠色通道、農資供應、用地、用電、註冊登記等方面的扶持措施。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主動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和配合,把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為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二)抓好典型示範引導。要紮實做好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示範項目建設工作,發揮示範效應,引導面上發展。要加強示範項目跟蹤指導,深入項目單位,認真解剖典型,及時發現問題,幫助協調解決實際困難。要加強對國家扶持補助資金的監督檢查,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和平調。省、市、縣也可以開展試點,在認真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爭取增加地方財政資金扶持規模,擴大扶持試點範圍,幫助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進一步增強為成員服務的功能,引導更多的農戶參與和辦好農民專業合作組織。   (三)農業項目積極支持。要注意發揮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在新品種引進、新技術應用、產業結構調整等方面的載體和示範作用,形成全方位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良好環境和合力。牢固樹立支持和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就是扶持和服務農民的觀念,積極鼓勵和支持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參與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農業產業化、農產品優勢產業帶建設和優質糧食產業工程、超級稻標準化示範區、農業科技入戶工程等農業財政扶持項目建設,符合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可以按規定的程序申報,經評審合格的項目可優先納入扶持範圍統籌予以安排。   (四)構建良好服務平台。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主動為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提供公共政策諮詢、搜集和發布價格信息、市場供求信息、科技信息等方面的服務,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政府網站,實現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聯網,搭建公共信息服務和網絡營銷平台。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實施農業標準化生產、採收、加工、分級、貯藏、運輸。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進行農產品質量安全速測自檢,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申報無公害基地、無公害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認證。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樹立品牌意識,申請註冊農產品商標和地理標誌,維護其經濟利益。   (五)加強規範化建設。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幫助和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制訂好章程。章程主要應當載明組織的宗旨和原則;名稱和住所;業務活動內容;成員資格、加入和退出的條件;成員的權利和義務;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職責等事項。要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加強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等“三會”制度建設,堅持召開一年一度的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要向成員(代表)大會書面報告當年度組織發展、業務經營、財務收支、盈餘分配和監督審計等情況。要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獨立核算,逐步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實行社務公開和財務公開。做好對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會計業務輔導,加強審計監督,切實保護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及其成員的利益不受侵犯。要建立健全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狀況和業務經營狀況等統計報表制度,全面了解和掌握髮展動態,為政府制定相關政策提供科學依據。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要定期向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相關統計資料,及時報送經成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理事會和監事會年度報告。   四、大力開展培訓教育和宣傳活動   在基層幹部和農民中普及合作經濟基本知識,增強合作意識,是保障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健康發展的重要條件。要制定培訓規劃,按照分類指導、分級負責、注重實效、方法靈活的要求,建立業務培訓制度,力爭用3年時間培訓1萬名農民合作經濟事業的業務指導骨幹和能手。農業部重點對省級業務骨幹和示範項目負責人及其所在地的縣、鄉基層業務輔導員進行培訓,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重點對市、縣業務指導人員進行培訓,市、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重點對鄉村幹部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負責人進行培訓。通過培訓教育,使各級業務指導骨幹熟悉合作理論、合作政策和合作實踐,提高正確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工作的水平,使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帶頭人增強帶領群眾共同致富的本領,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市場開拓能力。   要利用電視、廣播、報刊、互聯網絡等新聞媒體,大力普及合作經濟的基本知識,大力宣傳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成功典型以及優秀帶頭人熱心為民、樂於奉獻、帶領農民致富奔小康的先進事迹,引導廣大農民積极參加並共同辦好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宣傳活動,努力營造關心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社會輿論氛圍。   五、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工作   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切實履行職責,把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作為一件大事納入重要日程。要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加強和充實業務指導力量,使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指導管理工作制度化、具體化。要理清思路,把握重點,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報告發展中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极參与研究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要主動搞好有關方面的協調和配合,督促落實各項扶持政策,形成支持和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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