坍塌事故應急預案(一)
1、事故發生后應立即報告應急搶險指揮部。
2、挖掘被掩埋傷員及時脫離危險區。
3、清除傷員口、鼻內泥塊、凝血塊、嘔吐物等,將昏迷傷員舌頭拉出,以防窒息。
4、進行簡易包紮、止血或簡易骨折固定。
5、對呼吸、心跳停止的傷員予以心臟復蘇。
6、儘快與120急救中心取得聯繫,詳細說明事故地點、嚴重程度,並派人到路口接應。
7、組織人員儘快解除重物壓迫,減少傷員擠壓綜合症的發生,並將其轉移至安全地方。
8、若有骨折時應及時用夾板等簡易固定后立即送醫院。
9、基坑:
①加強排水、降水措施;
②加強支護和支持加樁板等,對邊坡薄弱環節進行加固處理;
③迅速運走坡邊棄土、材料、機械設備等重物;
④削去部分坡體,減緩邊坡坡度。
10、在沒有人員受傷的情況下,現場負責人應根據實際情況研究補救措施,在確保人員生命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恢復正常施工秩序。
11、現場安全員應對腳手架、井架、塔吊等施工設備倒塌事故進行原因分析,制定相應的糾正措施,認真填寫傷亡事故報告表、事故調查等有關處理報告,並上報集團應急搶險領導小組。
應急物資
常備藥品:消毒用品、急救物品(繃帶、無菌敷料)及各種常用小夾板、擔架、止血袋、氧氣袋等物資。
參建單位項目部常備的搶險物質,潛水泵、麻(沙)袋、水管、氧氣、乙炔、車輛等。
通訊聯繫
醫院急救中心 120 火警 119 匪警 110
坍塌事故應急預案(二)
一、 前言
隨着近年來中國經濟建設和城市化的快速發展,城市規模日益擴大,高層和特殊類型的現代建築物越來越多。這些建築與傳統建築物使用功能、建築材料、結構形式、空間大小、配套設施、人員密集等方面的巨大差異,給火災安全帶來很多的問題,一旦發生事故,容易造成人員的群死群傷和巨大損失。其中建築物倒塌事故幾率猛增,災害後果十分嚴重,造成了重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給社會帶來了不良影響。如美國的“9.11”事件,世貿大樓遭恐怖襲擊后倒塌,300多名消防人員和數千名群眾葬身於樓內,震驚世界;重慶綦江“彩虹橋”事件,造成40人死亡、14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631萬元;湖南衡陽“11.3”特大火災,居民樓倒塌,奪去了20名消防官兵寶貴的生命。因此,我們在認真研究,掌握建築物倒塌的基本原因和一般規律,分析其特點,研究制定處置對策,使之為我們的滅火救援工作服務。
二、建築物倒塌的基本原因
(一)違背規範,任意施工。工程設計時,過多追求經濟效益,違背國家建築設計技術規範的規定擅自降低了設計標準;施工時,不按照設計施工,擅自增加建築面積和建築物層數,有的甚至不經規劃部門同意,也不經設計部門設計,違章建房。
(二)違規操作,忽視質量。施工單位為謀取私利,偷工減料、偷梁換柱,在工程材料的選用和進貨渠道上不嚴格把關,採用不合格的原材料,昧着良心做“黑心工程”和“豆腐渣工程”。
(三)疏於管理,潛在隱患。擅自改變建築結構和平面布局,私自拆除建築物內部承重結構,使建築結構承重不均、受力不勻;擅自改變建築物用途和功能,建築物滿足不了新的使用權用功能要求,成為危房;不按《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範》二次裝修,忽視建築物使用性質的要求,增加了建築物內的火災荷載。
(四)起火燃燒,造成破壞。木結構表面被燒蝕,削弱了荷重的斷面,承重結構不堪重負;鋼結構受熱后,出現塑性變形,火災發生后15分鐘左右,承重件變軟,失去承載能力;磚石牆體高溫作用后,材料內部因熱變形、鬆散;預應力鋼筋混凝土結構遇熱,失去預加應力,結構的承載能力降低。此外,在火災的高溫條件下,建築材料的力學性能發生了較大改變,以及建築物內部爆炸產生的衝擊和震動,滅火時的水流衝擊,以及對高熱建築構件的突然冷卻等等。
三、建築物倒塌事故的主要特點
(一)突發性強,人員逃生難。受自然或人為因素影響,建築倒塌事故隨時都有可能發生,且事故前兆很不時顯,允許人員逃生的時間極短。這種突發性使人們無法及時逃身,及易造成大量人員的傷亡。
(二)設施損壞,易引發次生災害。突發性建築倒塌事故,可能造成建築內部燃氣、供電等設施毀壞,導致火災的發生,尤其是化工裝置等構築物倒塌事故,極易形成連鎖反應,引發有毒氣(液)體泄漏和爆炸燃燒事故的發生。
(三)人員傷亡重,社會影響大。建築發生毀滅性倒塌事故,人員傷亡慘重,社會負面影響極大。1963年10月意大利發生的維愛利水庫垮壩事件、2001年我國石家莊發生的人為爆炸事件及美國“9.11”事件,都給社會乃至整個世界造成了恐慌。
(四)救援難度大,作戰時間長。一旦發生大型建築倒塌事故或地震等自然因素引起大片建築倒塌,往往導致較多的人員傷亡,併發生災害,救援難度極大。湖南衡陽特大火災救援歷經4天才把全部遇難人員挖出,這就要求所有搶險救援人員在思想上要作好連續作戰的準備。同時,救援力量將不僅涉及到公安、醫療救護、自來水、煤氣、交通等部門;由於被埋壓待救的被困人員多,受裝備限制,救援行動的有效性必減弱,因此,災后救助將是長時間的連續作戰。
四、建築物倒塌事故搶險救援工作的主要特點和基本對策
(一)主要特點
1、參戰人員多,指揮協調難。建築物倒塌事故后,除公安消防部隊外,當地政府、自來水、供電、煤氣、公安、醫療救護、當地駐軍等多個單位部門都需要到場參加救援行動。加之到場的最高領導不甚了解搶險救援程序和措施,常常會出現誰都指揮,誰都說了算;而又誰都指揮不了,誰都說了不算的局面。現場標識不清、人員混雜,各職能部門作戰任務不明,難以形成有效的合成救援指揮體系。對消防部隊而言,同樣涉及指揮多個中隊協同參戰的問題。
2、救援時間長,後勤保障任務重。建築物倒塌事故搶險救援時間長,參戰單位多,突破了原有的保障體系,除需妥善做好機械、器材裝備、燃料、飲食等保障外,還需要做好機械、器材裝備長時間運轉后的維護保養工作。
3、災害事故特殊,器材標準要求高。事故現場需要如生命探測儀、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器等偵檢器材,軀體固定氣囊、自動呼吸復蘇器等救生器材,以及手動、機動和化學切割器材等。
4、救援經驗少,心理壓力大。雖然通過訓練,部隊官兵對各類災害事故的處置程序已經了如指掌,但一旦親臨現場,參加處置行動,理論與實踐的差距就會表露出來。加之救援現場氣氛緊張,消防官兵無時無刻不在面對來自各方面的壓力,對指揮員的決策判斷和戰鬥員的搶救行動都會造成一定的影響。
(二)基本對策
1、突出重點,積極救人。消防部隊要在第一時間內展開行動,積極救人。所謂第一時間,是指消防部隊接警后,到達現場的時間。建築物倒塌后,消防部隊第一時間內到達現場,指揮員的決策不能有任何延誤,決不能有任何猶豫,更不能等救援部隊的到來,才開始實施處置對策。同時,消防部隊處置倒塌事故過程中首先“堅持救人第一”的指導思想。到達事故現場首先要詢問當地群眾,初步了解倒塌事故的基本情況。同時要迅速組成多個搶救小組,要充分利用生命探測儀、消防犬等方法,準確判斷被困人員的具體位置。根據現場環境和搶險人員的數量,以最快的時間搶救遇險人員。在救人過程中要遵循救多數人、救活着的人,要先淺后深,先易后難,救援時,使用大型工具時,要從上向下,從邊緣向縱深的處理,確保救人的數量和質量。
2、明確職責,協調行動。各級救援力量到場后,要迅速成立搶險救援總指揮部,統一協調各職能部門間的關係。總指揮由地區行政首長擔任,政府領導統一指揮,要調集公安、交通、醫療、市政、電業等部門及駐軍部隊共同實施搶險救援活動。公安部門設立警戒區,清理現場無關人員、家屬、群眾,如需進入現場,需經現場總揮揮員批准;交通部門疏散交通;醫療負責搶救出來的傷員;市政部門派出吊車、鏟車等機械現場吊拉、扒運作業;電力部門切斷電源,和現場送電、照明等;而公安消防部門則是搶險救援的主力軍,因此在搶險救援過程中,我們要本着“主動承擔,周密計劃,積極彙報,行動迅速”的原則,要在搶險現場能夠涉險不驚,為搶險救援指揮部獻計獻策,為總指揮員當好參謀和助手,按照聯合行動協調來自各方面的參戰力量,使之為搶險救援大局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