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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事故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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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事故應急預案(一)

  為了及時、有序、高效地開展防汛搶險工作,確保我廠財產和職工人身安全,最大限度地減輕汛期洪災危害,根據上級防汛搶險有關要求,結合我廠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人為本,堅持人民生命高於一切,以保障職工安全和減輕財產損失為目標,建立廠長負責制,堅持“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防汛工作方針,按照統一指揮、高效應對原則,在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的統一部署下,組織開展防汛救災工作,確保我廠安全渡汛。

  二、組織機構

  (一)防汛搶險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主要職責

  1、加強領導,強化工作職責,執行上級防汛工作命令,加強對防洪抗汛工作的研究,督查各工作現場,落實各項預防措施,完善各項應急預案制度。向上級報告防汛進展情況,隨時保證上情下達,下情上報。

  2、充分利用各種渠道進行防洪抗汛知識的宣傳教育,指導全廠職工開展防洪抗汛中的自救和互救訓練,不斷提高職工防洪抗汛意識和基本技能。

  3、認真做好各項物資保障,使之始終保持良好的戒備狀態。

  4、指揮和組織職工進行防洪抗汛,把損失降到最低點。

  三、工作機構

  1、宣傳報道組:

  組長:

  職責:負責組織開展防洪抗汛宣傳、發布防災信息等工作。

  2、搶險組:

  組長:

  職責:負責洪水來臨時現場搶險救人、協助維持秩序等工作。

  義務搶險隊成員:

  組長:

  成員:

  汛期值班安排:

  3、保障組:

  組長:

  職責:負責防洪抗汛所需的各種物資準備和供給等工作。

  4、善後處理組

  組長:

  職責:負責受災人員的安撫工作和災后善後處理工作。

  四、防洪抗汛的準備

  1、接到上級指示或通知后,啟動防汛搶險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立即進入臨戰狀態,全面組織各項防汛搶險工作,隨時準備執行防汛搶險任務。

  2、組織人員對我廠建築物進行全面檢查,封閉危險場所,停止各項室內大型活動。

  3、加強對有毒有害物品、供電和重要功能場室設備的防護,保證防汛搶險的順利進行。

  4、加強對職工進行防汛搶險的宣傳教育,向職工提出嚴禁涉水過河,密切注意洪水、塌方等災害,並切實做好思想穩定工作。

  5、加強值班值勤工作,保持通訊暢通,及時掌握全廠情況,全力維護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6、按有關要求組織好救災物資及搶險工作。

  五、防汛搶險的應急措施

  1、接到緊急警報后,各級領導小組迅速組織搶險救災工作。

  2、迅速向全廠發出緊急警報,立即停工,並組織職工有序撤退到安全地帶。

  3、迅速關閉、切斷輸電(除應急照明系統外)和各種明火,防止洪水后滋生其他危害。

  4、迅速開展以搶救人員為主要內容的現場救護工作,及時將受傷受困人員進行轉移和安置。

  5、加強對重要設備、物品的保護和值班巡邏,防止各類犯罪活動。

  6、迅速了解和掌握系統受災情況,及時匯總上報。

  六、其他要求

  1、高度重視防汛搶險工作,要以對全廠財產和職工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落實各項防汛搶險措施。防汛搶險期間,領導無特殊情況不許離開工廠,並保持每天24小時值班,通訊工具暢通。

  2、在防汛搶險應急行動中,各部門要密切配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確保政令暢通和各項工作落實。

  3、洪訊災過後,全廠要迅速組織人力檢查廠區受影響的建築物,機械設備,線路等。按要求開展防疫工作,並迅速恢復正常生產秩序。

  環境事故應急預案(二)

  1 總則

  為了加強和規範我公司在環保設施運營管理中,對惠州企業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工作的管理,預防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提高本公司處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環境污染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失,維護本公司及企業的穩定,保護環境,促進公司、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廣東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預案。

  2 使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應對本公司在運營管理中發生廢水、固廢處理系統的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危險化學品廢棄污染事件以及各類事件應急措施。當事故超出我公司可控制能力以外時,要立即通知相關部門,由政府相關部門領導我公司進行處理。

  3 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惠州企業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體系由應急領導機構、綜合協調機構、專家機構和應急救援隊伍組成。

  3.1領導機構

  突發環境事件應由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公司運營管理中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企業法人或者總經理任組長,運營管理主任副組長,其他技術、生產、工程等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應急領導機構設在公司辦公室。應急領導小組負責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協調聯絡應急指揮部各部門;遇到重大突發事件時,及時了解情況,嚮應急指揮部報告並提出處理建議;按照應急指揮部下達的命令和指示,組織協調、落實全公司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本司應急小組成員組織圖見附表。

  3.2 各成員職責

  應急指揮中心負責統一協調突發環境污染的應對工作,各專業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專業領域突發環境污染應對工作,必要時應與客戶,當地政府溝通合作,尋求最適處理方法。

  遇到重大和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要馬上聯繫當地省或市環保局,由該部門負責指導、協調、組織。

  3.3綜合協調機構

  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作為突發環境污染應急管理的綜合協調機構。負責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3.4 專家諮詢機構

  環境應急指揮中心設立突發環境事件專家諮詢機構為突發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專家組,聘請有多年環保經驗及相關科研單位人員組成。

  主要工作為:為環境應急指揮中心的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做好參謀,並參與和指導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5應急救援隊伍

  應急救援隊伍由環境科組織成立,其主要只能:

  (1)負責定期宣傳、培訓與演練環境應急領導機構及相關部門應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傳教育工作。

  (2)負責專業技術人員日常培訓和重要目標工作人員的培訓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環境應急處置、檢驗、檢測等專業人才。

  (3)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範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4)善後處置在處理好污染、維修好設備后,組織有關專家對污染範圍進行科學評估、分析最可能原因。針對於此對設備進行加裝或改造避免下次有類似事件發生。

  4 預防和預警

  4.1信息處理

  環境應急領導小組的有關成員,要針對各種可能會在公司內發生的環境污染突發事件作出完善的預測預警機制,要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

  4.2預防工作

  (1) 開展對產生、貯存、運輸、銷毀廢棄化學品的普查,掌握公司內危險污染源的種類、危害及地區分佈情況。了解國內外由於該污染而引發的事件以及對應方法和現今對該污染的處理技術信息、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

  (2) 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假設、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完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4.3預警及措施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涉及的範圍,將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分為四級,預警級別由低到高,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紅色。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預警顏色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的發布由應急領導小組委任各相關部門負責人負責。收集到的有關信息證明突發環境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執行。

  進入預警狀態后應急領導小組,應當採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採取措施處理事故

  (2)發布預警公告,通知各相關部門。

  (3)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並進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並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5)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6)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4.4 預警支持系統

  (1)建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建立重點污染源排污狀況實時監控信息系統、突發事件預警系統、環境安全評價科學預警系統、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系統。

  (2)建立環境應急資料庫。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數據庫系統、生態安全數據庫系統、突發事件專家決策支持系統、環境恢復周期檢測反饋評估系統、輻射事件數據庫系統。

  (3)建立應急指揮技術平台系統。根據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建立有關類別環境事件專業協調指揮中心及通訊技術保障系統。

  5 應急響應

  按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分為特別重大(I級響應)、重大(II級響應)、較大(III級響應)、一般(IV響應)四級。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請求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

  5.1信息報送與處理

  (1) 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時限和程序

  突發環境污染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發現廢水、危險固廢處理等的突發環突發環境環境污染事件后,應在1小時內向環境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同時向廠環境主管部門報告,並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

  (2) 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方式與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現事件起1小時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后立即上報。可立即撥打珠海市環保局監查分局三大隊電話:*******.

  5.2指揮和協調機制

  (1)指揮和協調機制

  環境應急指揮中心成立環境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突發環境危險廢棄物、危險化學品的泄漏、廢水的應對工作。

  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廢水、固廢等環境事件的情況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後援隊伍和事件所在地生產部門調查出污染源、污染種類、物質。各部門接到事件信息通報后,應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隊伍趕赴事發現場,在現場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的預案和處置規程,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環境應急和緊急處置行動。

  發生環境事件的部門要及時、主動向環境應急指揮部提供應急救援有關的基礎資料,環保、交通、水利等有有關部門提供事件發生前的有關監管檢查資料,供環境應急指揮部研究救援和處置方案時參考。

  (2) 指揮協調主要內容

  ① 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② 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應急指揮部的應急指揮工作

  ③ 協調各部門力量實施應急支援行動

  ④ 協調受威脅的周邊地區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⑤ 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5.3廢水、處理設備故障

  污染事故設備故障導致的廢水處理系統不能正常運行,要採取應急措施

  ⑴ 廢水設備處理應急措施

  ① 處理設施因設備故障等原因,而導致廢水處理系統不能正常運行,操作人員應及時報告維修部門進行搶修,並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② 廢水處理設施出現故障時,盡量減少污染的排放,使廢水排放量減小,同時採取人工的方法進行處理。

  出現超量排放時,應加大提升泵的流量,同時加大曝氣量,盡量使污染減少到最小。

  出現故障時,公司應及時向主管的環境部門彙報。

  操作人員應每天對設施進行檢查,對出現異常現象或隱患,應及時解決或 重點監視。

  5.4信息發布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分級,由各級環境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本級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對外統一發布工作。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要及時發布準確、權威的信息,讓員工做好防止、準備工作。

  5.5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環境事件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程序。

  (1) 應急終止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2)應急終止的程序

  ① 現場救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或事件責任單位向現場救援指揮部提出申請;

  ② 經過專家討論,取得一致意見,經現場救援指揮部批准;

  ③ 現場救援指揮部向所屬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3)應急終止后的行動

  ①環境應急指揮部指導專家部門及突發環境事件單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重複出現。

  ②環境專業主管部門負責起草特別重大、重大環境事件總結報告,於應急終止後上報。

  ③由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會同個相關部門領導人進行商討,做出應急過程評價及應急預案。

  6 應急保障

  6.1資金保障

  環境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需要,提出項目支出預算報財政部審批后執行。

  6.2裝備保障

  應急領導機構及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在積極發揮現有檢驗、鑒定、監測力量的基礎上,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加強危險化學品檢驗、鑒定和監測設備建設。

  6.3 通信保障

  環境應急領導機構及相關部門要建立和完善環境安全應急指揮系統。配置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環境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及現場各人員之間的聯絡暢通。

  6.4 人力資源保障

  環境應急領導機構及相關部門要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隊伍,企業與上級環保政府部門組成的環境應急網絡。保證在突發事件發生后,能迅速參與並完成搶救、排險、消毒、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

  6.5 技術保障

  環境應急領導小組要建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建立環境應急數據庫,組建專家組,健全的環境應急機構。

  6.6 定期宣傳、培訓與演練

  環境應急領導機構及相關部門應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環境污染事件預防常識和重要目標工作人員的培訓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環境應急處置、檢驗、監測等專門人才。

  6.7應急能力評價

  7 後期處置

  7.1善後處理

  在處理好污染、維修好設備后,組織有關專家對污染範圍進行科學評估,分析最有可能原因。針對於此對設備進行加裝或改造。避免下次有同類事件爆發。

  8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着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出現新的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8.2獎勵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8.3 責任追究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對有關責任部門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後果,對其甚至其部門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其他人員的生命構成危害的保留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權利。

  不認真履行環保法律、法規,引起突發環境事件的;

  不按照規定製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拒絕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義務的;

  不按規定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的;

  拒不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件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盜竊、貪污、挪用環境事件應急工作資金、裝備和物資的;

  有其他對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造成危害行為的。

  8.4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8.5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本公司環境應急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