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應急預案(一)
(一)重大火災安全事故
1、學校指揮學生緊急集合疏散,迅速將事故信息報區教育局。
2、學校利用校園播音系統或鐘聲發出緊急集合信號,組織教師到班級指揮學生按順序疏散,樓道間要有專人組織疏散,及時將學生帶至遠離火源的安全地段。
3、嚴禁組織學生參與救火,教師可利用一切救火設備救火,及時報告119、120請求援助。
4、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學校指揮學生緊急集合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將事故信息報教育局。
2、學校要迅速搶救受傷師生,在最短時間內將受傷師生送至醫院救治,及時報警110、119、120請求援助,保護好事故現場。
3、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三)危險藥品安全事故
1、學校危險藥品要求專櫃存放,專人管理。
2、在實驗操作過程中出現的安全事故,學校要及時將師生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將情況報告教育局。
3、在最短時間內將受傷師生送至醫院搶救,及時報告119、120請求援助,保護好事故現場。
4、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四)工程建設、危房安全事故
1、學校在建或改建的建築物要樹立警示牌,設有隔離欄。
2、學校d級危房一律不允許使用,封閉的d級危房要樹立警示牌,設有隔離欄。
3、學校發生建築物、危房安全事故,迅速組織師生疏散至安全地段,及時將事故信息報告教育局。
4、對受傷師生組織搶救,及時報告110、119、120請求援助,封閉事故現場。
5、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五)特種設備安全事故
1、學校要定期檢查鍋爐使用情況,做好鍋爐工的培訓工作,購買特種行業保險。
2、事故發生后,及時搶救受傷師生,及時報告110、119、120請求援助,封閉事故現場。
3、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六)外出大型活動安全事故
1、學校組織外出大型活動必須審報教育局,經同意后才能實施,學校組織的外出大型活動要制訂安全應急預案。
2、事故發生后,學校迅速搶救受傷師生,及時將事故信息報教育局。
3、及時報警110、120請求援助,保護好事故現場。
4、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七)外來暴力侵害事故
1、學校外來的未經允許強行闖入校園者,學校門衛或保安人員不得放行,應及時將闖入者驅逐出學校,並由門衛或保安人員向其發出警告。
2、學校內發現不良分子襲擊、行兇等暴力侵害時,應先制止、制服,同時及時報警110、120請求援助。
3、對受傷師生及時救治。
4、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八)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1、立即停止學校飲食攤點、食堂的生產經營活動,及時向教育局、衛生防疫部門報告,及時報警110、120請求援助。
2、積極協助衛生機構救助病人。
3、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和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4、配合衛生防疫部門的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5、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九)流行傳染病安全事故
1、學校發現有傳染病癥狀的學生,應立即通知家長將患病學生帶到醫院檢查就診,有傳染病的教師不得帶病上班,凡患傳染病的師生須經醫院診斷排除傳染后才能返校。
2、學校發生特殊傳染病,要迅速利用學校隔離室對患病師生進行隔離觀察,及時報警110、120電話請求援助,通知患病師生的家長和親屬,送定點傳染病醫院診治。
3、學校對傳染病人所在的教室及涉及的公共場所要及時消毒,對與傳染病人密切接觸的師生進行隔離觀察,防止疫情擴散。
4、及時將發現的疫情上報教育局、衛生防疫部門,並作好病人的跟蹤工作。
(十)環境污染
1、調查學校周邊的環境污染源,如化工廠、印染廠等,如果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源頭物,因及時向環保部門聯繫。並備案這些污染源可能產生的污染性質和處理辦法。
2、產生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配合環保部門緊急疏散全校師生,並做好學生的思想穩定工作,疏散過程維護好師生的秩序。
3、平時對全校師生進行環保教育和環境污染自護自救教育。
(十一)住校生停電應急預案
1、住校生管理員必須每天晚上在晚自學前5分鐘做好點名工作(按作息時間表執行),並且管理好住校生晚自學的管理工作。
2、如果突遇停電事故,管理員首先要做好學生的穩定工作,不可慌張,然後用學校準備的應急燈進行照明,讓學生疏散。
3、如果在停電時學生的作業已完成,要組織學生就寢,等學生全部睡下后才能離開休息;如果學生的作業沒有完成,應向學生提供蠟燭等照明工具,監督學生完成作業,一直到就寢後方可離開。
4、學生寢室在沒有管理人員監督的情況下,絕對不能私自點蠟燭,點蚊香。
5、總務處要在白天及時供應好蠟燭、應急燈等停電照明工具,照明工具用完或損壞,應及時通知總務處,總務處要在當天就補充到位。
6、如遇學生生病或其它重大事件,要及時向德育處、總務處等有關領導報告。
重大事故應急預案(二)
為了確保我區建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及時、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災害,保障人身及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02號),以及《順德區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結合我區建築行業實際情況和我局職能,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處理的基本原則
(一)本預案為佛山市順德區建設局指導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築工程、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施工活動中,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組織原則。
(二)本預案適用於發生三級(死亡3人以上;或重傷20人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
(三)本預案在實施應急處理工作中實行統一指揮、各負其責、密切協同,救人第一、快速反應、屬地保障,科學決斷、有效處置、確保安全的原則。
二、工作機制
在市、區政府統一領導下,我局對各建築業企業建立和完善建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和應急預案以及實施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各建築業企業應根據我局制定的應急預案原則,制定本單位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
三、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一)區建設局的應急組織與職責
區建設局成立順德區建築工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由建設局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建設局分管副局長、事故發生地的鎮長(街道辦主任)擔任,成員由局建管科、區質監站、事發地安委會、質監分站主要負責人擔任。
主要職責:
(1)擬定順德區建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指導建立和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預案;
(2)及時了解掌握建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情況,及時向區人民政府和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3)發生三級重大安全事故時,在事故前線全面負責應急救援救護和善後處理的組織指揮及監督協調工作;與區指揮中心保持密切聯繫並接收指令,隨時報告事故現場應急處理的情況或者請求予以必要的救援救護力量增援;
(4)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后,負責召集有關部門、單位對事故發生原因進行調查分析,對事故的應急處理情況進行總結,並寫出書面報告上報區政府、市建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