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宿鎮特別重大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為及時有效組織施救一旦在我鎮境內發生的特別重大安全事故,控制和減少事故損失,做到緊張有序,爭取最佳處置效果,根據我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一、別重大事故類別
(一)本(預案)所稱特別重大事故,是指在我鎮境內造成告別重大人身傷亡或巨大經濟損失以及性質告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
1、非煤礦山事故,造成重大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萬元以上。
2、鐵路,水利,電力事故造成一次50人及其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及其以上的事故。
3、其他發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上的事故。
4、一次造成職工或居民100人及其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5、一次造成死亡1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及其以上的火災事故。
6、其他發行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
(二)本(預案)重點放在企業、非煤礦山、道路交通、火災、工程建設、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學危險品、鍋爐、壓力容器,和特種設備、急性中毒事故。其他事故按照相關部門的規定及預案,由鎮政府有關部門配合實施搶險救災工作。
二、特別重大事故應急指揮機構
(一)重大事故應急救災工作實行政府領導,統一組織和分管部門牽頭負責的原則。
(二)特別重大事故應急搶險救災指揮部總指揮由鎮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副鎮長擔任,成員由安委會、黨政辦公室、派出所、經貿委、衛生院等相關部門的負責人組成。
(三)特別重大事故應急搶險救災指揮部門設五個指揮部,分別由分管副鎮長任指揮長,各有關貧乏部門負責人任副指揮長,有關部門為牽頭單位。
1、保衛指揮部,由派出所負責。
2、搶險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分別設在以下部門:火災、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學危險品等事故由派出所負責;道路交通事故由交管所負責;工礦企業生產事故及鍋爐、壓力容器和特別設備事故由經貿委負責工種事故由建委負責;急性中毒事故由衛生院負責。
3、物資供應指揮部,由黨政辦負責。
4、理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由政府指揮安監辦、民政辦有關部門協助政府部門負責辦理。
三、特別重大事故應急搶險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的職責
1、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處理預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力爭將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2、事故發生狀態,統一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並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爭議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3、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提出調整、修訂和補充。
4、在區域內緊急調用種類物資、設備、人員和佔用場地,事故后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5、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險情時,組織進行人員和物資的疏散工作。
6、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7、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
8、適時發布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公佈於眾。
9、處理指揮部日常事務,辦理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重大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通訊聯絡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值班電話5220336
鎮黨政辦公室值班電話54120045412001
鎮安全生產辦公室電話54120245412013
黨傑鎮長5412063
經貿委總支書記、安監辦主任顧克著13963781479
成員朱本周13563785633
田化冰13953721448
(二)事故報告
特別重大事故發生,事故單位必須做到:
一、發生事故和情況時立即報告鎮黨政辦公室、安委會,並由其分別轉報上級主管部門。
二、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報送上述部門。
三、事故報告應包括如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時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單位的行業類型、經濟類型、企業規模。 3、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初步估計。
4、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
5、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6、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7、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三)鎮黨政辦公室值班室接到特別重大事故報告后,步立即向鎮長或安監辦主任報告,由鎮長迅速向市政府、市安監督局及主管部門報告;安監辦人員立即前往事故現場,了解掌握事故情況,組織協調事故搶險救災和協助調查處理等事宜;同時,就通知派出所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護。
(四)上述單位、個人要及時、如實報告事故情況,任何人不得瞞報,誤報或拖延。
(五)、特別重大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的有關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並迅速採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財產。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到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誌、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迹、物證等。
五、事故后應急
1、特別重大事故發生后,鎮政府應急搶險救災指揮部應及時組織實施相應事故應急預案,並立即將事故搶險情況報市政府。
2、交管所、供電所等部門應當及時採取措施,儘快或協助上級部門恢復被損壞的道路,水電、通信等有關設施,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開展。
3、派出所應當加強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應採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4、生院應當立即組織急救隊伍,利用各種設施,搶救傷員,並及時提供救護所需藥品,並及向市人民醫院求助。其他相關部門應做好搶救配合工作。
5、經貿委、交管所應當保護搶險救災物資供應和運輸。
6、在搶險救災過程中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人員和佔用場地,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阻攔和拒絕。
7、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或現場人員應積極採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擴大。
五、處理預案
(一)道路交通事故
1、及時出警,快速處置交通事故現場,交管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必須5分鐘內出警,迅速到達現場,在快速成全力搶救傷員的同時,認真做好事故現場的勘察處理和現場保護、交通指揮疏導工作。
2、建立完善的交通事故處理機制。與醫療急救、消防等部門和具有大型起重設備的企業組成快速反應聯面制,將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3、對於道路發生塌陷、滑坡等造成險情,在採取有效措施疏導車輛安全通行的同時,立即與公路部門儘快搶修,確保安全。
4、應急預案由交管所負責制定。
(二)火災事故
1、派出所接警后,就以最快速度與市消防大隊聯繫,迅速趕赴火災地點,根據不同類型火災,由火場指揮部統一指揮,正確選擇進攻路線,控制火勢蔓延,防止事故事態擴大。
2、組織人員從安全通道疏散群眾和貴重物資,有爆炸有毒氣泄漏的場所,應及時疏散周力人員。
3、與市衛生,公安、交警等部門配合,做好傷員救助,現場保衛、交通疏導工作台,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4、具體應急預案由派出所負責制定。
(三)工程建設事故
1、事故發生后,鎮安監辦就組織上員迅速趕赴現場,開展搶險工作。
2、制定搶險措施,調集搶險隊伍和施工機械,搜尋人員
3、協助醫療救護人員做好受傷人員的搶救工作。
4、具體應急預案由建築單位制定。
(四)爆炸物品和化學危險品事故
1、接警后,派出所應迅速趕赴事故現場,查明爆炸物品或化學危險品的種類和數量。
2、織力量並採取有效措施置尚未爆炸的危險物品和人同疏散。
3、搜尋證據,追查或監控有關嫌疑人員。
4、具體應急預案派出所負責制定。
(五)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事故
1、鎮經貿委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組織專業人員趕赴現場,實施搶險。
2、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事故應採取有效措施,切斷氣體等危險源,並設立警戒區域,疏散人員。
3、特種設備事故應視不同情況,及時調動專業設備、設施進行搶險。
4、具體應急預案由鎮安委會負責制定。
(六)急性中毒事故
1、衛生院接到急性中毒報告后,應根據中毒癥狀及特點,迅速組織急救人員開展搶救工作。
2、具體應急預案由鎮衛生院負責制定。
(七)非煤礦山事故應急預案
1、安委會接到事故報告后,一、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對事故進行緊急處理,二、立即向市安監局報告。
2、具體應急預案由鎮安委會制定。
(八)其它事故按照相關部門的預案,由鎮政府相關部門配合組織實施救災工作。
五、事故的調查處理
(一)特大事故規定成立調查組,由鎮政府分管領導主持,安監辦,派出所、和事故單位主管部門組織組成,必要時可聘專家參加,鄒城市或濟寧市特大事故調查組成立后,鎮上述有關部門應立即積極配合。
(二)調查組應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事故的調查處理,並提出事故報告,主要任務是:查清事故的經過、原因、性質、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情況,提出對有關責任人員處理意見和安全防範措施,為防止同類事故再發生提供資料。
(三)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向調查組提供有關資料,包括:現場示意圖、照片、錄像帶、生產工藝流程圖,有關設備、工具材料等技術資料和圖紙、工藝安全操作規程,單位規章制度等。
(四)調查採取現場搜集物證、人證、科學實驗等方法。有關人員必須接受調查組的詢問,如實向調查組反映情況。
(五)調查組要做好調查處理資料的歸檔工作。並將歸檔資料轉交鎮政府和安監辦存檔。
(六)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一般由發生事故的單位和主管部門負責,善後處理費用由事故單位支付。
五、其它事項
(一)本《預案》是作為特別重大事故發生后,鎮政府及有關部門實施搶救工作並協助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的指導性意見,在實施過程中應根據不同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二)各辦事處、村、企業及各部門應結合自身特點,加強宣傳工作、教育工作,提高全社會預防特別重大事故的意識和採取有效防範措施。
(三)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參加特別重大事故搶險救災義務,必要時,可向駐地企業求助。
(四)各辦事處、村、企業及各部門應結合實際和本行業特點,制定出相應切實可行的特別重大事故預案,並使相關人員熟悉,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要根據條件和環境變化及時修訂補充和完善預案的內容。
(五)各辦事處、村、企業及各部門制定出的特別重大事故預案,應報鎮安監辦備案。
(六)本《預案》自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