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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校車運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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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兒園校車運行方案(一)

  為貫徹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條例》,配合校車公司校車正常運營,保障乘坐校車幼兒的人身安全,預防校車交通事故發生,特制定我園校車運行方案:

  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我園校車管理,確保校車運行和乘車幼兒的安全,成立校車運行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劉宇航任組長,孫海紅任副組長,孫繼釗、肖立平老師為成員。

  二、管理措施

  (一)確定校車接送時間。

  校車的進入,就是為了方便家長接送幼兒,讓沒有車接送、無法入園的幼兒能夠上學。但是為了保證幼兒的正常教育教學,校車公司必須嚴格遵守幼兒園的作息時間,幼兒園每天7點準時開大門,迎接孩子入園,8點40分關大門,進行封閉式管理,幼兒開始正常的教育教學活動。所以校車公司必須在7點到8點40分之間把幼兒安全地送到幼兒園樓門口,交給專門接孩子的老師。下午3點30分開大門,校車公司可在3點30分至4點30分之間把幼兒送回家。

  (二)加強校車日常管理,落實校車運行安全管理責任制。

  1、校車運營前要與校車公司簽訂安全責任劃分責任狀,當孩子上車以後出現的一切安全事故都與幼兒園無關。

  2、安排專人做好幼兒的接送工作,每天認真清點下車入園幼兒人數和離園時幼兒上車人數,並與校車公司人員做好記錄並雙方簽字。

  三、做好宣傳及家長工作

  通過致家長一封信,召開家長會等形式,向幼兒家長宣傳校車的進入及校車與幼兒園之間安全責任的劃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加強協作配合。

  (二)履行相關職責,嚴格落實安全監管責任。

  幼兒園校車運行方案(二)

  為進一步加強校車及其駕駛人管理工作,切實保障中小學生和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為北京奧運會的成功舉辦創造安全、暢通、文明、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和省公安廳、教育廳有關要求,經市公安局、教育局研究決定,在全市範圍內開展中小學、幼兒園校車交通安全奧運攻堅戰集中整治行動。現制定方案如下:

  通過排查整治,使中小學、幼兒園校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進一步規範,校車管理制度得到進一步落實,廣大師生和校車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意識進一步增強,學校周邊交通環境得到進一步完善,校車各類交通違法行為明顯減少,涉及校車的交通事故明顯下降,杜絕涉及校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

  (一)深入中小學校集中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秋季開學前後,交警部門要結合“五進”宣傳工作,選用業務能力強的民警,深入到各中小學、幼兒園,通過上交通安全課、致學生及家長公開信,播放宣傳光碟,發放交通安全聯繫卡等多種形式,大張旗鼓地宣傳使用拼裝車、報廢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以及不符合安全運行技術條件的機動車接送中小學生的危害,督促學校、幼兒園和學生家長堅決不使用不合格車輛接送學生和兒童;教育部門要繼續做好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進一步增強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意識,使學生養成良好的交通行為習慣。同時,深入開展中小學校長和教職工交通安全培訓,切實提高學校安全管理水平;教育廣大家長和中小學生、兒童不乘坐不合格車輛。公安、教育部門要會同各學校、幼兒園,對校車駕駛人進行一次面對面的安全教育,並簽訂交通安全責任狀,切實增強其安全意識、責任意識、守法意識,嚴防校車事故的發生。

  (二)認真做好校車及駕駛人的排查摸底、清理整頓工作。交警部門要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對中小學、幼兒園接送學生、幼兒的車輛及駕駛人進行一次全面核查,做到不漏一校、不漏一車,見車見人,不留死角。車管部門要根據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提供的校車數量、車輛所有人、駕駛人、運行時間、行駛路線等基本情況,逐一建立校車檔案,納入計算機信息管理,在機動車登記系統中錄入校車類型、乘員數(包括駕駛員、學生及其照管人員)、學校名稱、教育行政部門名稱等信息,在《機動車行駛證》副頁上籤注校車類型和乘員數。同時,要利用交警信息平台實行屬地化動態管控。交警部門要會同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學校通過定人、定校、定車的方式,立即對校車集中進行一次檢驗,檢驗的結果要記入校車檔案。檢驗中發現校車有交通安全隱患的,要立即進行整改,合格后才允許其運行。同時加強對校車駕駛人的資格審查,對在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或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負有責任的駕駛人,堅決取消其駕駛校車資格。

  (三)嚴格校車安全技術標準,積極做好校車外觀標識和標牌管理工作。根據XX年年11月26日省公安廳、教育廳聯合下發的《關於貫徹實施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XX〉第2號修改單的通知》要求,積極做好校車外觀標識噴塗和標牌核發工作。交警、教育部門要密切配合,進一步做好專用校車的外觀標識噴塗工作。交警部門負責對非專用校車發放統一標牌。兩部門要在前段工作的基礎上,於2010年9月30日前全部完成。

  (四)嚴厲打擊車輛非法營運接送學生和超員、超速等嚴重違法行為。非法營運車輛存在大量安全隱患,是近年來交通事故群死群傷頻發的主要原因,嚴重威脅着中小學生及幼兒的人身安全,交警部門要積極配合交通運管部門,對非法營運車輛堅決予以取締,依法嚴格嚴處。同時,對接送學生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要加大查處和打擊力度,從源頭上消除安全隱患。要使每名駕駛人頭腦中牢記超員、超速是造成群死群傷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切實做到遵章駕駛,平安出行。

  幼兒園校車運行方案(三)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保證接送有序,特制定如下運行方案:

  一、校車安全管理領導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校車運行時間、車輛線路情況:

  周一至周五 早上:6:30 下午16:30

  豫 線路1:

  線路2:

  豫 線路1:

  線路2:

  豫 線路1:

  線路2:

  豫 線路1:

  線路2:

  三、防患措施

  1、定期進行車輛安全檢查,確保車輛安全運行。

  2、校車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具有一定駕駛經驗,並且工作認真負責、細心穩重、熱愛學生。嚴禁非專職司機開校車。

  3、要經常對司機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其安全行車意識,做到安全行駛、文明禮讓,不超速、不搶道,不開鬥氣車,確保學生安全。

  4、校車站點及乘車學生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長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5、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學生上車坐穩后,照管員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6、校車在接送學生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隨車工作人員應採取緊急救護措施,並積極配合交通部門進行事故處理。校領導要及時將事故情況報教育主管部門。

  7、照管員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值班領導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8、如有學生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車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提前通知照管員,照管員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9、照管員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學生,並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10、照管員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學生被遺留在車上。

  11、照管員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並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值班領導簽字每月底交總務處備案。

  12、選擇安全地點設置校車停靠站,中途不得隨意停車接送。每輛車應配備1名隨車工作人員,負責做好學生上、下車安全及與家長的交接工作。校車入校后統一組織學生進班,防止出現因學生自行活動引發的安全事故。

  13、接受教育、交通等部門對配有校車的管理。簽定校車安全責任書(校長與分管領導、學校與駕駛員、分管領導與班主任、分管領導與照管員),並定期對其安全工作進行檢查。

  14、值班領導、值日教師及門衛負責候車學生的管理。

  三、制定學生乘車守則

  1、每天在規定的地點上、下車。學生必須提早五分鐘到站點候車,校車準時發車,過時不候。

  2、學生應在老師安排的座位就座,不得隨意更換座位。

  3、學生應遵守乘車紀律,不得在車上相互打鬧或離開座位。

  4、愛護車內的座位、窗帘等設施,一經發現有意損壞,必須照價賠償。

  5、保持車內整潔,不得在車上吃東西或喝飲料,不亂扔雜物。

  6、尊重校車管理員和司機,聽從照管員的指揮,若違反乘車紀律,經勸告、教育無效,將取消汽車乘車資格。

  7、學生臨時不乘坐校車須由家長或監護人提前通知班主任或校車負責老師。

  四、確定照管員職責

  隨車照管人員肩負着重要的安全責任,《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做出了明確規定。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履行下列五項職責:

  (一) 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學生下車后需要橫穿道路的,帶領學生安全通過;

  (二) 發現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或者發現駕駛人飲酒、校車超載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並立即向學校負責人報告;

  (三) 清點乘車學生人數,確保乘車學生安全落座,確認車門關閉后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四) 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

  (五)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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