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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集中排查治理校車、接送學生車輛安全隱患工作方案

白雲飄飄範文網 編輯:小景

  縣集中排查治理校車、接送學生車輛安全隱患工作方案

  為及時發現和整改校車、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隱患,預防和減少涉及學生兒童的道路交通事故,保證學生兒童道路交通安全,潁上縣公安局、潁上縣教育局決定組織開展為期一個月的集中排查治理校車、接送學生車輛安全隱患專項整治工作,並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集中排查治理,對所有校車、接送學生車輛和駕駛人進行一次普查、對所有交通違法依法予以處罰、對所有安全隱患全部向黨委、政府領導作一次專題報告並向有關部門通報;進一步完善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打牢校車安全管理的基礎。

  二、組織領導

  潁上縣公安局、潁上縣教育局聯合成立集中排查治理校車、接送學生車輛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由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李建華、縣教育局黨組成員尹劍鋒任組長。交管大隊教導員沈楊、縣教育局安全辦主任陳潁輝任副組長,交管大隊副大隊長鄭軍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集中排查治理校車、接送學生車輛工作的組織、協調工作。切實加強對集中排查治理校車、接送學生車輛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業務指導。

  三、工作時間

  10月10日至11月10日。

  四、工作措施

  (一)深入細緻排查所有校車、接送學生車輛及校車駕駛人,切實摸清底數。公安交警、教育部門,要協同深入到轄區特別是農村地區每一所中小學校、幼兒園,對校車、接送學生車輛和駕駛人開展一次全面摸排,切實摸清底數,查找安全隱患,聯合下達隱患通知書。

  1、對於每一輛校車、接送學生車輛,要逐車查驗。對於已申領校車標牌的校車、學生接送車輛:公安交警部門要利用科技設備實時查驗校車、學生接送車輛的使用狀態,對於違法未處理、超過檢驗有效期的,要及時督促校方到公安交警部門處理。對校車、接送學生車輛存在非法改裝、改型、拆卸或加裝座椅的,一律扣留車輛,責令恢復原狀;未恢復原狀前不得接送學生。對校車標識缺失以及滅火器、安全錘、安全門、衛星定位裝置等安全設施不全的,當場下達整改通知書,整改合格後方能繼續營運。

  對於未申領校車標牌的校車、學生接送車輛:對符合標準的制式校車未辦理校車使用許可的,當場下達整改通知書,督促校車使用單位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向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辦理校車使用許可。對學校使用普通客車、麵包車、低速貨車、三輪汽車、拖拉機等非載客汽車接送學生的,嚴格依法對校方負責人進行處罰。對使用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接送學生的,依法收繳並強制報廢,並依法對校方負責人進行處罰。

  2、全面開展校車、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核查,確保不漏一人。核查校車、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是否有校車駕駛資格,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一律停止其駕駛校車、接送學生車輛。公安交警部門要利用科技設備逐一核查校車、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的准駕資格是否與校車、接送學生車輛相對應,其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記錄等情形是否符合《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23條之規定,對於逾期不參加審驗、交通違法屢發未受處理、違法記分累積超過12分、長期不按規定接受集中教育的校車駕駛人,堅決取消校車駕駛資格。

  (二)加強重點時段、路段的管控,及時查處涉校車輛違法違規行為。公安交警部門要科學調配警力,切實完善"護學崗"建設,履行好"護學崗"職責,積極探索建立職能部門主導,社會、學校、家庭共建共管的護學模式。加強中小學生、幼兒上下學重點時段和重點路段、部位(校園周邊、校車運行路線、交通亂點及堵點、事故多發路段、城鄉結合部以及國省道)的巡邏管控,開展針對性整治,及時發現查處涉校車輛違法違規行為,並一律按上限處罰到位。各農村派出所要強化鄉鎮、農村地區中小學校、幼兒園上下學時段的管控,一經發現涉校車輛違法違規行為,就地查處,並移交公安交警部門。

  (三)排查中小學校、幼兒園交通安全設施,消除安全隱患。全面深入排查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和交通安全隱患,重點對校園周邊道路的學校標誌、人行橫道標誌標線、校車停靠標誌、交通信號燈、隔離護欄和車輛減速等設施進行排查,對排查中發現破損、缺漏和不規範的交通設施以及存在的交通安全隱患,及時書面報告當地政府,並提請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範圍負責限期予以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學生交通安全事關千家萬戶,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社會各界密切關注,人民群眾時刻關心。公安和教育部門要加強對集中排查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明確專人負責,細化工作責任,抓好工作落實,確保集中排查治理全覆蓋、不留死角。

  (二)加強協調配合,及時解決問題。公安、教育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按照各自的工作職責分工協作,共同配合。集中排查治理結束后,要把校車、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中發現的危害較大、兩部門無法解決的嚴重交通安全隱患及整改意見專題書面報告當地政府,積極爭取政府重視和支持。

  (三)加強宣傳引導,形成社會氛圍。集中排查治理期間,各地要深入開展交通安全宣傳"進校園"活動,向學生宣傳交通安全法律知識、交通安全常識,努力提高學生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養成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交通習慣。要發動全社會加強對接送學生車輛的監督,鼓勵廣大群眾特別是學生幼兒家長積極舉報接送學生車輛的交通違法行為,形成全社會共同關心學生幼兒交通安全、齊心協力打造保障接送學生車輛交通安全的良好環境。

  (四)各中心校、縣直各中小學、幼兒園於10月24日前將校車安全隱患摸排登記表及工作總結上報縣交管大隊宣教股、教育局安全辦。

  上報途徑:縣公安局交管大隊聯繫電話:443103

  郵箱:***

  縣教育局安全辦聯繫電話:443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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