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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體事件應急預案

白雲飄飄範文網 編輯:小景

  群體事件應急預案(一)

  各村 黨 支部、村民委員會,鎮直各單位:

  為了積極應對我鎮可能發生的群體事件,迅速、高效、有效、妥善地組織開展事故救災、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條例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連江鎮群體性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群體性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涉及暴亂、動亂或嚴重騷亂的應對工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辦理。群體性事件主要包括下列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擾亂社會治安秩序以及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群體性行為。

  聚眾衝擊,圍堵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重要場所等目標的;

  聚眾堵塞公路及重要交通的;

  聚眾阻擾國家重點工程建設施工的;

  聚眾哄搶國家倉庫、重點工程物資的;

  罷工、罷課、違法聚眾上訪請願,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等引起跨區域、跨行業連鎖反應的;

  影響社會穩定的非法宗教活動;

  影響民族團結的事件;

  造成人員傷亡、較大財產損失和械鬥及打、砸、搶、燒事件;

  重大文體、商貿活動中發生的群體性事件;

  其他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動或行為。

  二、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各村委會、鎮直各單位,對本區域內群體性事件的處置工作負總責。具體處置過程中,堅持“分級響應,條塊結合,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崗位責任制,明確指導員及其權限。

  預防為主,化解矛盾。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並規範信訪工作,從源頭上防止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群體性事件發生,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和社會穩定預警工作機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將事件控制在萌芽階段,可控狀態,解決在基層,及時消除誘發群體性事件的種種因素。

  依法處置,防止激化。堅持依法行政,依法處置,自覺維護法律法規的權威性和政策的嚴肅性。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手段和宣傳、協商、調解等方式處置群體性事件,慎用強制措施,加強對群眾的說服教育,引導群眾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利益訴求,解決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態擴大。對發生暴力行為或嚴重擾亂社會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事件,要及時、果斷採取措施,堅決制止違法犯罪行為,儘快平息事態,並及時向上級報告。

  快速反應,相互配合。群體性事件一旦發生,事發地村、組或單位要及時實行應急處置,落實責任制,鎮政府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有關部門及時予以配合和支持,注意信息收集、情況報告、指揮處置等各環節的緊密銜接,在最短時間內控制事態,為科學決策提供可靠依據。

  加強教育,正確引導。預防和處置群體性事件,要將法制、教育疏導工作貫穿整個過程。廣泛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教育群眾遵守法律法規,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通過合法、正常渠道和方式反映問題。群體性事件一般不公開報道,需公開報道的,要按照上級黨組織、政府的指示精神統一部署,對歪曲性報道或謠言應及時予以駁斥和澄清,正確引導輿論。

  三、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鎮政府成立全鎮處置群體性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事件的處置工作,對涉及跨區域或超出鎮政府處置範圍的特別重大群體性事件,應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報告,請示縣委縣政府派出工作組指導協調處置工作。

  1. 全鎮應急指揮部的組成

  指 揮:卜 軍(鎮黨委書記)

  副指揮:王建軍(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成 員:由宣傳、信訪、民政、財政、勞動保障所、派出所、司法所、計生辦、農經站等有關站所負責人組成。

  2. 全鎮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⑴及時向縣政府報告全鎮發生的群體性事件;

  ⑵統一領導,協調有關部門的應急處置工作;

  ⑶確定相關部門、單位應急處置工作職責及具體分工;

  ⑷研究、制定事件處置措施,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及單位實施並加強監督;

  ⑸研究事件處置過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3. 鎮級有關站所職責

  制定本單位處置群體性事件應急預案,參與全鎮應急指揮部的指揮、決策。

  (1)宣傳部門負責組織事件處置過程中的新聞宣傳報道工作;

  (2)教育部門參與處置學生、教職員工參與或教育系統內發生的群體性事件,負責指導做好參與事件學生、教職員工的教育疏導工作;

  (3)派出所領導和組織公安幹警及相關人員做好情報信息工作,維護群體性事件現場的治安秩序,依法處置事件中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財產安全的行為。發現和搜集群體性事件預謀策劃指揮、宣傳煽動,插手的相關情報信息,並適時組織實施偵察工作。

  (4)紀委組織對有關部門在處置群體性事件中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行政機關公務員違法違紀問題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開展調查,並追究有關單位領導和責任者的責任。

  (5)民政辦參與處置因複員退伍軍人安置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與有關業務部門共同參與處置經民政部門登記的民間組織參與的群體性事件。負責因村委會選舉事務不公開等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的調處工作。

  (6)司法所負責協調人民調解組織、行政機關參與群體性事件的調處工作。

  (7)財政所負責群體性事件處置工作經費保障,參與處置因財政政策引發的群體性事件。

  (8)國土資源所參與處置因土地徵收、徵用土地、礦產權屬糾紛引發的群體性事件。

  (9)衛生部門參與處置因醫療、公共衛生問題、假冒偽劣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危害群體健康引發的群體性事件,負責組織協調群體性事件的醫療救援工作,具體按上級有關政策執行。

  (10)信用社參與處置因金融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

  (11)工商部門參與處置工商行政管理活動引發的群體性事件。

  (12)信訪辦參與處置因信訪突出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

  (13)武裝部參與處置軍轉幹部、復退軍人安置、待遇等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

  (14)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根據各自職責,積极參与有關處置工作。

  四、群體性事件標準

  參與人數多,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非法集會遊行示威,上訪請願,聚眾鬧事,罷市 、罷課或人數不多但涉及面廣和有可能進京,到省、市、縣非法集會和集體上訪事件。

  衝擊、圍攻黨、政機關和要害部門打、砸、搶、燒鄉鎮以上黨政機關的事件。

  參與人員對抗特徵突出,已發生打、砸、搶、燒等違法犯罪行為的事件。

  阻斷公路交通或阻撓、妨礙重點建設工程施工,造成停工的事件。

  學校校園出現未經批准的遊行、集會、絕食、靜座、請願等行為,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受到嚴重影響,引發不同地區連鎖反應,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事件。

  發生群體性械鬥、衝突,造成人員傷亡的事件。

  涉及境內外宗教組織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動,或因民族宗教問題引發的嚴重影響民族團結的群體性事件。

  因土地、礦產、水資源、森林、水域等權屬爭議和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引發的,造成嚴重後果的群體性事件。

  已出現跨區域、跨行業影響社會穩定或事態仍可能進一步擴大和升級的群體性事件。

  其他視情況需要作為群體性事件對待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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