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羊區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製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理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確保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生活秩序,維護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1.2編製依據
依據《成都市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和《青羊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規定,結合我區教育系統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區屬學校和直屬單位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主要包括:
1.3.1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
包括:校內外涉及師生員工參與的各種非法集會、遊行、示威、請願以及集體罷課、罷餐、上訪、聚眾鬧事等群體性事件;各種非法傳教、政治性活動;針對師生員工的各類恐怖襲擊事件;師生員工非正常死亡、失蹤等影響學校和社會穩定的事件。
1.3.2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
包括:學校樓道館舍等發生火災、建築物倒塌、擁擠踩踏等事故;校內交通事故;校園水面溺水事故;集體活動事故;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的後勤保障事故;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影響學校安全穩定的其它突發災難事故等。
1.3.3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
包括:發生傳染病疫情,集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及其它(可能)損害師生員工健康安全的事件。
1.3.4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
包括:氣象、洪水、地質、地震等災害以及由此引發的各種次生及衍生性災害。
1.3.5網絡與信息安全類突發事件
包括:利用校園網絡發送有害信息,進行反動、色情、迷信等宣傳活動;竊取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學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事件;各種破壞校園網絡安全運行的事件等。
1.3.6考試安全類突發事故
包括:教育系統統一組織的國家教育考試命題、制卷、運送、保管等環節出現的失(泄)密事件;在考試、評卷過程中發生的違規事件等。
按突發公共事件的類型、規模、緊迫程度、影響範圍等,由高到低分為:特別重大事件(Ⅰ級)、重大事件(Ⅱ級)、較大事件(Ⅲ級)、一般事件(Ⅳ級)。
1.4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
切實履行教育行政部門的服務職能,把保障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的減少公共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
1.4.2預防為主
高度重視公共安全工作,增強憂患意識,居安思危。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做好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準備工作。
1.4.3分級負責
根據市教育局和區政府的統一領導,按照“誰領導,誰負責”的原則,區教育局制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做好事件處置、指導和督促工作。
1.4.4反應迅速
局機關、學校和直屬單位必須完善領導小組內部的分工協作,同時加強與其他職能部門的聯繫,建立快速的反應機制。一旦有突發事件發生,應根據事件類型、級別等迅速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正確應對,果斷處置,盡量減少損失和危害。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區教育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黨委書記、局長
副組長:分管相關工作副局長
成員:行辦、黨辦、人事科、小教科、中教科、成教科、督導室、計財科、思教辦、資源辦、招辦、後勤辦、勤工辦、教師學習與資源中心等科室、單位主要負責人。
主要職責:定期分析形勢,加強預警預報工作;完善應急預案和措施,健全突發公共事件應對機制;組織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總結突發事件處置經驗教訓;重大問題及時報告、請示區委、區政府和市教育局。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行政辦公室,日常工作由行辦承擔,主要職責是收集分析區屬學校(直屬單位)的情況,提出指導意見和建議,督促各區屬學校(直屬單位)落實工作,總結推廣工作經驗。
2.2各專項處置工作組及主要職責
區教育局領導小組下設相應的專項應急處置工作組。其主要職責是組織、指導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根據事件性質和等級安排任務;迅速成立工作組到現場;及時報送信息及請求上級有關部門援助;督促有關人員的責任追究。
2.2.1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
組長:分管副局長
副組長:行辦、黨辦、思教辦、人事科主要負責人
日常工作:行辦
成員:黨辦、人事科、小教科、中教科、成教科、思教辦、督導室、計財科、資源辦、招辦、後勤辦、勤工辦、教師學習與資源中心等科室、單位主要負責人。
2.2.2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
組長:分管副局長
副組長:行辦主要負責人
日常工作:行辦
成員:黨辦、人事科、小教科、中教科、成教科、思教辦、督導室、計財科、資源辦、招辦、後勤辦、勤工辦、教師學習與資源中心等科室、單位主要負責人。
2.2.3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
組長:分管副局長
副組長:思教辦主要負責人
日常工作:思教辦
成員:黨辦、行辦、人事科、小教科、中教科、成教科、督導室、計財科、資源辦、招辦、後勤辦、勤工辦、教師學習與資源中心等科室、單位主要負責人。
2.2.4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
組長:分管副局長
副組長:後勤辦主要負責人
日常工作:後勤辦
成員:黨辦、行辦、人事科、小教科、中教科、成教科、思教辦、督導室、計財科、資源辦、招辦、勤工辦、教師學習與資源中心等科室、單位主要負責人。
2.2.5網絡與信息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
組長:分管副局長
副組長:教育技術中心主要負責人
日常工作:教師學習與資源中心
成員:黨辦、行辦、人事科、小教科、中教科、成教科、思教辦、督導室、計財科、資源辦、招辦、後勤辦、勤工辦等科室、單位主要負責人。
主要職責:通過技術手段實施監控區屬各學校的網絡機構,及時制止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園網大面積傳播,處置校園網遭受大範圍攻擊和其他嚴重事故。
2.2.6考試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
組長:分管副局長
副組長:招辦主要負責人
日常工作:招辦
成員:黨辦、行辦、人事科、小教科、中教科、成教科、思教辦、督導室、計財科、資源辦、後勤辦、勤工辦、教培中心、教師學習與資源中心等科室、單位主要負責人。
3預防預警和信息報送工作
3.1預防預警
區屬各學校和直屬單位要把突發公共事件預防工作分解落實到具體人員,明確責任,完善措施;結合日常工作,不斷完善應急預案,同時加強人員培訓,努力提高指揮和實戰能力;隨時做好人力、物力和財力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3.2信息報送
3.2.1信息報送原則
迅速:學校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必須在第一時間向區教育局報告;
準確:信息內容必須客觀具體,不得漏報、謊報、瞞報,事情發生變化的情況應及時續報。
3.2.2信息報送機制
(1)緊急電話報告
區教育局領導小組在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迅速根據事件的類型、規模、緊迫程度和可能的發展趨勢,立即電話通知相關人員;情況嚴重的報告各工作組組長、副組長,同時與事發學校聯繫,進一步核實情況和及了解事件發展態勢。
(2)文件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