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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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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一)

  1總則

  1.1編製目的

  提高全省各級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持社會政治穩定,促進我省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製依據

  依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預案。

  1.3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全省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火災事故,危險化學品泄漏,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核與輻射事故,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件等。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各類恐怖襲擊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經濟安全事件,涉外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等。

  按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原則上可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級。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群防群控。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首要任務,最大限度的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建立健全群防群控機制,鼓勵公民報告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隱患,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處置職責的部門、單位和個人。

  (2)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經常性地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應急狀態下實行特事特辦、急事先辦。

  (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省委、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各級政府主要領導是本行政區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4)依法規範,加強管理。嚴格依法制訂、修訂應急預案,依法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切實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建立聯動協調製度,整合各方面資源,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質。充分發揮專家學者在應急管理中的參謀作用,採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綜合能力。

  1.5應急預案體系

  全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省總體應急預案。省總體應急預案是全省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省政府應對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規範性文件。

  (2)省專項應急預案。省專項應急預案是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應急預案。

  (3)省級部門應急預案。省級部門應急預案是省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制定的預案。

  (4)市縣應急預案。在省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市縣兩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分別制定。

  (5)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由有關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省屬重點單位的應急預案,報省級有關應急管理部門備案。重點單位由有關應急管理部門確定並實施動態管理。

  (6)單項活動應急預案。較大規模的集會、節會、慶典、會展等活動安全的應急預案,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由組織承辦單位負責制訂,報同級政府審定。

  城市社區、農村鄉鎮也要制訂應急預案,重點體現操作性。

  各類預案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由制定單位及時修訂;專項預案和部門預案構成種類將不斷補充、完善。

  1.6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各類特別重大、重大或者需要省政府負責處置的跨市(州)行政區的較大、一般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

  本預案指導全省的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領導機構

  省政府是全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在省長的領導下,研究決定、部署和推動全省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省政府辦公廳是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的辦事機構,設省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履行應急值守、信息匯總、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職能。

  2.2指揮機構

  省上已經成立的各類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非常設領導小組、委員會、指揮部等機構為相關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指揮機構。目前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尚未涵蓋的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根據省各相關專項預案的規定,啟動預案時自動組成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如果不屬於專項預案的範疇,由省長或省政府常務會根據事件性質和工作需要,指定應急指揮機構負責人及成員;或省政府直接派出工作組指導有關應急處置工作。

  2.3工作機構

  省政府有關部門為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工作部門。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類型以及部門職責確定一個應急主管部門和若干參與部門,其構成在相應應急指揮機構或省專項預案中明確。

  2.4市、縣機構

  市、縣級政府是本行政區域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做好本行政區域各類較大、一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組織領導工作。

  2.5專家組

  省政府和各類應急指揮機構及有關部門可根據實際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應急管理提供決策諮詢和工作建議,必要時參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3預測、預警

  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要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完善預測預警機制,開展風險分析,防患於未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1信息監測與預測

  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範圍加強對監測工作的指導、管理和監督,明確監測信息報送渠道、時限、程序。

  通過對監測信息的分析研究,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的時間、地點、範圍、程度、危害及趨勢作出預測。

  對可能引發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必須在3小時內報省政府。

  3.2預警級別和發布

  根據監測和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公共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可分為特別嚴重(Ⅰ級)、嚴重(Ⅱ級)、較重(Ⅲ級)、一般(Ⅳ級)四級預警,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

  預警信息包括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網絡等公共媒體和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3.3預警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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