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1、總則1.1編製目的建立健全統一、高效、科學、規範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保障和預防控制體系,全面提高政府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快速、協調、可持續發展。1.2編製依據本預案以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為依據,並與《貢山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相銜接。1.3事件分類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以及對我縣歷史資料和危害現狀的科學分析,將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4大類14分類30種。上述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關聯的,某類突發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事件,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1.4事件分級本預案所稱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影響範圍等因素,由低到高分為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四個級別。1.4.1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1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非常複雜,對本鄉甚至全縣、全州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經濟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重大生態環境破壞,需要鄉政府統一組織協調,調度全鄉各方面資源和力量緊急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並按照有關要求及時上報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1.4.2重大突發公共事件(2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複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經濟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嚴重生態環境破壞,需要鄉政府調度各個方面的資源和力量聯合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並按照有關要求及時上報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1.4.3較大突發公共事件(3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較為複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經濟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生態環境破壞,需要鄉政府調度多個部門甚至全鄉的資源和力量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並按照有關要求及時上報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1.4.4一般突發公共事件(4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較小範圍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經濟社會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需要鄉政府調度個別部門的資源和力量進行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1.5適用範圍本預案指導全鄉轄區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並有效與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應急預案對接。1.6工作原則(1)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2)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把應急處置工作落實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強基礎建設,完善監測網絡,強化預警分析,搞好預案演練,提高防範意識,有效控制危機,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努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3)堅持依法規範的原則。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4)堅持統一領導的原則。在鄉委、鄉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專業處置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5)堅持協同處置的原則。加強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製度,充分動員和發揮鄉鎮、企事業單位、村、村民小組、社會團體和志願者隊伍的作用,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體制。(6)堅持資源整合的原則。按照整合資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實現人力、物資、設備、技術和信息的有機配置,形成全方位的協調聯動機制,做到統一調度和資源共享。(7)堅持科學應對的原則。採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強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綜合素質。1.7應急預案體系普拉底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1)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1個)。總體應急預案是全鄉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鄉政府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規範性文件。由鄉政府負責制定,經鄉政府常務會議通過後實施。(2)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33個)。專項應急預案是鄉直有關部門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數個部門的預案。由牽頭部門與支持部門共同制定,經鄉政府批准後由牽頭部門組織實施,並報鄉政府備案。(3)突發公共事件應急保障預案(6個)。應急保障預案是鄉直有關部門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保障而制定的涉及數個部門的預案。包括自然災害救助、治安維護、醫療救護、應急通信、交通運輸和氣象應急保障預案,由牽頭部門與支持部門共同制定,經鄉政府批准后實施,並報鄉政府備案。(4)村、村民小組突發公共事件綜合應急預案(9個)。各村、小組要在鄉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分別制定,並報鄉政府備案。鄉直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及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對專項應急預案中沒有涉及到的災害災種和應急保障預案中沒有涉及到的應急保障事宜,結合實際制定部門應急預案,並報鄉政府備案;生產經營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應急預案,並報鄉政府備案。部門應急預案和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是應急預案體系的組成部分,實行分類管理、分級負責。2、組織體系2.1領導機構2.1.1設普拉底鄉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鄉政府應急委員會),作為非常設領導機構,統一領導全縣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鄉政府應急委員會主任:豐文波、錢文義鄉政府應急委員會副主任:副鄉長、鄉政府辦公室主任、各牽頭部門行政一把手。鄉政府應急委員會成員:鄉長助理,鄉政府辦公室副主任,鄉直有關部門負責人,鄉武裝部、鄉派出所主要負責人。鄉政府應急委員會在主任的領導下,研究、決定和部署各類較大以上級別的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副主任和成員按照業務分工和在鄉政府突發公共事件各專項指揮部(以下簡稱各專項指揮部)中兼任的職務,負責相關類別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鄉政府辦公室主任協助鄉政府應急委員會主任、其他副主任處理有關工作。2.1.2鄉政府應急委員會職責:(1)研究確定應對突發公共事件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2)負責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共公共事件的組織和指揮;(3)負責審定鄉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4)負責抓好全鄉性應急重大項目建設,並檢查落實情況;(5)當突發公共事件超出本鄉處置能力時,依據程序及時上報並請求上級支援;(6)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工作中協調與上級政府及各有關部門的關係;(7)部署和總結全鄉年度應急工作。2.2辦事機構2.2.1鄉政府應急委員會下設鄉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作為常設機構,設在鄉政府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政府辦主任兼任,並設一名秘書負責日常事務工作。為方便工作,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設在鄉司法所,作為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鄉政府應急委員會的指揮平台。2.2.2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職責:(1)貫徹執行鄉政府應急委員會的決定,負責全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等工作;負責對突發公共事件所涉及的全鄉性重大工作事項提出建議,並報鄉政府應急委員會。(2)負責全鄉重大應急救援問題的調查研究、承辦會議、起草地方性應急法規和規章草案、重要文件等;依據鄉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全鄉應急救援系統建設的措施和規劃。(3)負責《普拉底鄉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修訂工作;組織、指導和檢查鄉直有關部門做好各類專項應急預案的修訂和評估工作。(4)負責全鄉應急管理工作人員的培訓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志願者隊伍等社會可動員力量的培訓指導工作;督促落實和檢查指導鄉直各單位、組織實施的預案演練工作。(5)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緊急預警發布和相關新聞報道的審核以及各新聞媒體的協調、接待等相關事宜;負責全鄉緊急救援、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應急常識與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6)負責指導和檢查全鄉應急救援物資基地建設及物資儲備工作;督辦和協調應急救援所需資金、設備、物資的調撥、運輸工作。(7)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建立覆蓋全鄉的應急信息系統和指揮平台,收集應急信息,並對重要信息提出處置建議報鄉政府應急委員會。(8)負責接收和辦理上級領導對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或需向上級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督促落實鄉政府領導和鄉政府應急委員會領導有關決定事項和指示、批示精神,適時做好與突發公共事件事發地的信息溝通工作。(9)負責與縣政府應急委員會專家組成員的聯絡。(10)負責與縣有關部門的業務聯繫;負責與毗鄰鄉鎮在信息溝通、應急支援等方面的聯繫和協調工作。(11)承辦鄉政府應急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2.2.3專家組鄉政府應急委員會建立各類專業人才庫,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聘請專家、學者組成專家組,為制定中長期公共安全規劃、信息系統建設與強化危機管理提供決策性意見和建議;參與突發公共事件的災害評估、災情分析和應急科學研究等工作;必要時,參與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2.3應急聯動機制各專項指揮部的牽頭部門和支持部門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資源共享、條塊結合的原則,在鄉政府應急委員會的領導下,按職責與分工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3.運行機制要建立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恢復重建及調查評估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指揮水平。要整合各有關方面資源,建立健全快速反應系統;加強我鄉應急中心建設,建立統一接報、分級分類處置的應急平台;加強農村、礦區、林區應對突發公共事件能力建設。本預案的啟動條件和程序: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根據信息監測部門或事發地的緊急通報進行分析評估,當確認發生或即將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的突發公共事件時,報請鄉政府應急委員會組織召開會議,確定事件級別,制定應急措施,明確任務分工,發布啟動命令,開展應急救援工作。3.1預測與預警鄉政府應急委員會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不斷完善預測預警機制,科學開展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3.1.1信息監測(1)建立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監測網絡,在現有氣象監測、汛情監測、地震監測、交通安全監測和森林防火監測等手段的基礎上,拓寬信息渠道,擴大監測能力。(2)政府和相關行業部門要負責本鄉鎮或本行業重大危險源、重大隱患的普查、登記和管理工作;掌握本鄉鎮和本行業重大危險源數量、重大隱患分佈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以及影響範圍等基本情況;做好信息收集和風險分析工作。3.2應急處置3.2.1信息報告(1)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事發地村委會、村小組要立即如實向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範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採取的措施等。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突發公共事件相關情況,由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及時上報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2)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和各相關部門接到突發公共事件重要信息報告后,研究判斷各類基礎信息和動態信息,及時提出緊急處置建議,向鄉政府應急委員會報告,並將鄉政府應急委員會領導同志批示或指示傳達給有關村委會和部門,並跟蹤反饋落實情況。(3)各村、及村民小組和相關部門要及時掌握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對於一些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報送,要高度重視,嚴密監視事態發展,及時上報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同時,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及時匯總有關情況,向上級彙報。(4)突發公共事件中出現港澳台僑和外籍人員傷亡、失蹤、被困,或者可能影響到境外的情況時,由鄉政府或責成有關部門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縣政府及相關部門,並按規定通報、溝通和協商。3.2.2先期處置(1)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相關部門要立即做出響應,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並及時向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2)鄉政府應急委員會在向縣政府報告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3.2.3應急響應一旦發現事態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時,應立即向上級政府應急委員發出請求,由上級政府應急委員會協調其他應急力量予以增援。3.2.4指揮與協調(1)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1級)和重大突發公共事件(2級):由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請鄉政府應急委員會主要領導批准后啟動應急預案,鄉長或分管副鄉長等應趕赴現場,並成立由各專項指揮部、相關部門和事發地村委會組成的現場指揮部。同時,立即上報上級政府,請求支援。(2)較大突發公共事件(3級):鄉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必要時,及時上報上級政府請求支援。(3)一般突發性公共事件(4級):各專項指揮部、相關部門或鄉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由政府領導和相關專項指揮部領導負責指揮。必要時,上報上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請求支援。3.2.5社會動員(1)依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範圍、人員傷亡等情況,確保不同程度、不同範圍的社會動員。在啟動各級相應應急處置預案時,發布社會動員令,向社會和公眾發布事件信息,實施現場動員和提供有關保障,組織人員疏散、隱蔽和隔離等。根據需要,動員婦聯、共青團等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志願者隊伍等所有可以動員的一切力量,有組織地參與應急救援工作。(2)全鄉範圍內的社會動員,由鄉政府報請市政府批准。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全鄉社會動員工作,會同宣傳部門和公共媒體搞好動員教育,制定社會動員方案,協調鄉直相關部門開展工作,並報鄉政府應急委員會備案。3.2.7應急結束(1)鄉政府應急委員會、各專項指揮部或現場指揮部確認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已基本結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應按程序及時結束應急處置工作。(2)專項指揮部或現場指揮部,需將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情況形成書面報告,上報鄉政府應急委員會,經鄉政府或上級政府應急委員會批准后,作出同意應急結束的決定。(3)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由省政府應急委員會或省專項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較大、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由市、縣政府應急委員會或其專項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應急結束情況要及時通知到參與事件處置的所有部門和單位,必要時還應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3.3恢復重建3.3.1善後處置(1)鄉政府應急委員會會同事發地村委會,積極穩妥、深入細緻地做好善後處置工作。(2)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結束后,現場指揮部要迅速採取有效措施,及時清理事故現場,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復正常社會秩序。(3)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並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3.3.2社會救助(1)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迅速調撥救災物資,保證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2)民政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社會救濟救助制度,積極提倡和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參與社會救助。同時,司法部門要積極做好司法救助工作。(3)紅十字會、慈善機構等社會公益性團體和組織應在各自工作的範圍內,協助政府開展人道主義救助工作。3.3.3保險與理賠保險公司要發揮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根據各類危害事件的特點,逐步擴展保險種類,合理確定保險費率。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依據保險合同約定,及時進行理賠。3.3.4調查與評估(1)對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指揮部要適時成立調查小組,對事件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並在宣布應急結束后的5日內,向鄉政府應急委員會提交突發公共事件調查報告。由鄉應急委員會負責向上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報告相關情況。(2)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在宣布應急結束后,組織有關部門成立突發公共事件核查小組,對事件危害和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評估,並在10日內將評估報告報送鄉政府應急委員會。由鄉應急委員會負責向上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報告相關情況。3.3.5恢復重建鄉政府領導有關部門和事發地村委會具體負責恢復與重建工作。需要上級政府給予援助的,由鄉政府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請求。3.4信息發布(1)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後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等,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布工作。(2)鄉政府應急委員會或者其授權機構負責統一發布突發公共事件相關信息。(3)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報道必須遵守紀律,嚴格把關,尤其是涉外、涉及港澳台僑和民族、宗教等重大問題的新聞報道,必須按有關政策和法律執行。4.應急保障根據事件危害程度,鄉直有關部門和行業管理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及相關預案要求,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人力、財力、物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證應急救援的急需和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必要時,由鄉政府負責向上級政府請求援助。4.1人力保障(1)公安(消防)、醫療救護、疾病控制、地震救援、防洪搶險、森林消防、礦山救護、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以及水、電、油、氣等工程搶險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專業隊伍和骨幹力量。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裝備水平。(2)機關、企事業單位、公益團體和志願者等社會力量是應急救援的重要力量,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社會力量的應急能力建設,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識和技能。(3)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鄉政府按照預案分工調用應急隊伍和社會力量進行處置。必要時,要及時向上級政府請求援助。4.2財力保障(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有關條款,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所需資金,列入縣政府年度財政預算,作為公共財政應急準備資金;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必要時,請求上級財政部門的支持。(2)財政部門負責公共財政應急準備資金的管理,重大資金的動用必須由縣政府應急委員會審批。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管和審計。4.3物資保障(1)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制度。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儲備、調撥方案,明確儲備地點、儲存方式、儲存物資種類、儲藏數量和調撥程序等,應急儲備物資調用由鄉政府應急委員會統一協調。(2)加強對應急儲備物資的管理。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建立起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物資儲備中心。4.4基本生活保障鄉民政所會同有關部門,積極配合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結合實際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確保災區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4.5醫療衛生保障(1)鄉衛生院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加強公共衛生體系的應急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公共衛生應急處理機制、疾病預防控制系統、醫療救治系統、衛生監督系統和信息支持系統,全面提高公共衛生管理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2)建立覆蓋全鄉的動態數據庫,做好應急醫療救護隊伍、疾病控制隊伍、醫療衛生設備等資源的調度工作。(3)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需要,應急醫療救治工作應當採取公眾自救、現場搶救、院前急救、專科救治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必要時,組織動員紅十字會等社會衛生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4.6治安維護(1)鄉武裝部、派出所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治安保障工作,並會同縣武警大隊制定治安維護應急保障預案,明確在應急狀態下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應做的各項工作。(2)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公安部門要迅速組織力量,對現場進行警戒和治安管理,並根據需要在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和警示標誌;協助有關部門及時疏散災民和傷亡人員,維護社會秩序,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人群、重要設施和重要物資,特別是應急救援物資和裝備的警衛及防範保護;必要時,依法採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3)事發地鄉鎮政府和社區組織應當積極發動群眾,開展治安聯防,協助公安部門維護好社會治安秩序。5.監督管理5.1預案演練(1)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要結合本鄉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有關部門對相關預案進行演練。(2)參加預案演練的隊伍主要包括公安(消防)、醫療救護、地震救援、水上搜救、防洪搶險、森林消防、礦山救護、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以及水、電、油、氣等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行業單位。(3)預案演練從類別上分為自然災害應急演練、事故災難應急演練、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演練和社會安全事件應急演練;預案演練從形式分為實地仿真演練、機關作業演練和網絡模擬演練。(4)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應急演練每年至少組織1次,通過演練檢驗和提高應急準備、應急響應和應急指揮的綜合能力。5.2宣傳教育(1)要通過宣傳媒體,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常識。(2)各有關部門要在中、小學普遍開展緊急避險、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在村開展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進社區活動,增強公眾安全防範意識。(3)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內容(涉密內容除外)、預警方式和報警電話。5.3應急培訓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抓好應急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組織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人員的培訓每年至少1次。5.4責任與獎懲(1)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鄉政府應對突發公共事件,運用緊急權力,採取應急措施依法實施監督。(2)鄉應急委員會負責對在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單位和個人及時給予表彰和獎勵。(3)鄉政府對不報、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重要情況或者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直接責任人和其他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6、附則6.1預案管理本預案由貢山縣普拉底鄉人民政府制定,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與實施,並上報縣政府備案。鄉直有關部門和各村委會按照預案的規定履行各自職責,具體制定相應的預案。6.2預案實施本預案經鄉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6.3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正式實施。普拉底鄉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200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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