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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民辦教育稅收征管現狀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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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民辦教育稅收征管現狀及建議

  近年來,隨着國民經濟的發展,為補充國民教育經費的不足,國家加大了民辦教育的扶持力度。國務院制定了《社會力量辦學條例》,全國人大通過並頒布了《民辦教育促進法》,制定了“積極發展,大力支持,加強管理,正確引導”的方針,民辦教育得到了長足的發展。據統計,全國目前共有各級各類民辦學校70000多所,在校學生規模達1416萬人。就在各類民辦教育蓬勃發展的同時,稅收問題成了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那麼我市民辦教育現狀以及在稅收征管方面又存在什麼問題呢?

  一、我市民辦教育稅收征管現狀

  據統計,我市目前經相關部門批准成立的各級各類民辦學校共有××所,在校學生××萬人。其中由教育部門批准成立的主要以舉辦學歷教育和文化補習、學前教育、自考助學為目的的教育機構××所,勞動部門批准的實施勞動就業職業技能培訓為目的的教育機構××所。從我市地稅部門統計的數字來看,全市目前共有各類社會力量辦班、辦學××戶,同教育部門掌握的數字相差××戶,其中,已在地稅部門辦理相關手續,納入正常稅收征管的有××戶,2004年上半年累計徵收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建、教育附加××萬元。

  二、我市民辦教育稅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稅源底數不易控管

  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有關規定:“ 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舉辦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並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同時要求民辦教育機構在申請設立時要向批准部門報送籌設報告、學校章程、資產證明、分配方案等有關材料以便詳細掌握學校情況。民辦學校的收費情況由物價部門進行批准。而地稅部門作為一個稅收徵收管理部門,對民辦學校設立的各個環節均沒有任何審批權限,沒有制約措施,在沒有相關部門協調配合的情況下很難掌握詳細底數和學校有關資產、資金、分配等具體信息。僅依靠有限的人力和時間通過加大檢查力度,效果並不理想。以我市為例:我市教育和勞動部門審批成立各級各類民辦學校812餘戶,稅務部門掌握的只有187戶(其中包括通過自身清理出的沒有在教育部門備案的74戶),納入正常管理的僅92戶。另外,還有部分小型民辦教育以培訓班、輔導班形式出現,沒有自有資產,辦學設施全部是租用的,教師全部是聘用的,教學期限也不固定,有的全天授課,有的只是利用假期、節假日或晚上授課,流動性大,隱蔽性強,三證不全(辦學許可證、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收費許可證)或根本沒有,這類底數稅務部門就更難控管了。

  (二)由於政策差異和規定不明確造成征管難題

  一是由於《民辦教育促進法》第46條規定:“民辦學校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沒有對民辦學校應享受那些具體的優惠進行解釋。因此在調查過程中發現,無論是民辦學校本身還是教育部門,普遍認為民辦教育同公辦教育一樣,屬於社會公益事業,因此,應對民辦教育給予稅收優惠,換而言之,就是認為民辦教育可以不納稅;    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6條規定:“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勞務,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勞務免征營業稅”,給許多對稅收知識不了解的單位和個人造成誤解,認為學校提供的教育收入不徵收營業稅。實際上,這裡所指的教育勞務僅指普通學校以及經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同級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成立,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學校提供的教育勞務;三是認為民辦學校同公辦學校同屬社會公益事業,公辦學校不繳納所得稅,民辦學校也不應繳納。實質上企業所得稅的徵收並不以公辦、民辦為界,而是根據其收入來源來確定的,公辦學校收入納入財政專戶,民辦學校一般不納入財政專戶所以才有所區別;四是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規定,對個人舉辦各類學校取得的收入,用於改善辦學條件的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只對用於個人消費的部分徵收。而實際工作中有很難進行區分;此外民辦學校設立形式多樣,有純個人投資,有機構投資、有機構和自然人共同投資、有自然人聯合投資等多種,在對其徵收企業所得稅還是個人所得稅的問題上也存在歧異。由於這些因素的存在,使稅務部門在對各類民辦學校進行稅收征管的過程中遇到很大的阻力。

  (三)缺少有效控管措施

  稅務部門不能參與各類民辦學校的設立、考核、驗收等各個環節,再加上各級教育部門在對待民辦教育稅收問題上,存在保護主義的思想,不積極配合,不及時提供相關數據和資料,稅務部門很難從源頭上進行控管。此外,絕大部分民辦學校在收費過程中沒有使用稅務部門監製的合法票據,有的使用白條,有的採用自製收據,有的使用行政事業單位的收據,稅務部門對其收入情況不易掌握,缺少必要的控管手段。

  (四)教師從多處取得收入存在稅收漏洞

  目前,我市各類民辦學校中國共產黨有教師13847名,其中專職教師9197,占教師總數的66.4%,主要來源是退休教師和社會招聘;兼職教師4650名,占教師總數的33.6%,主要來源是各學校的在職教師。姑且不說民辦學校個人所得稅代扣工作的好壞,僅就這些兼職教師來說,都沒有就其多處取得的收入進行匯總申報,必然造成個人所得稅稅款流失。

  三、關於加強民辦教育稅收征管的幾點建議

  一是要有的放矢地做好稅法宣傳工作。要採取上門講解,發放宣傳材料,報刊連載、電視公告等多種形式作好稅法宣傳工作。針對當前教育部門和各類民辦學校在稅收政策理解的偏差問題,重點要放在稅收政策同教育部門有關規定的偏差的解釋上,要明確納稅義務,強調懲罰措施,徹底打消那種“享受國家規定的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就是不納稅的錯誤思想,提高其納稅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二是要加強部門協作,形成共管合力。稅務部門要積極主動加強同教育、勞動、民政、物價等部門的聯繫,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必要的時候可以尋求政府的支持。要通過同勞動、教育等部門的聯繫,及時掌握民辦教育機構的相關知識,掌握稅源底數和有關資產、人員組成、收入分配等情況;通過同物價部門的聯繫,及時掌握各類民辦教育機構的收費變化情況,進而掌握其收入,做好徵收管理工作。要通過一定渠道建立聯繫例會制度,定期互通信息。同時,稅務部門也要發揮自身優勢,及時向其他部門通報稅收信息,尤其是對民辦教育的稅收優惠信息,改變過去那種為徵稅才聯繫的態度,本着共同扶持,共同發展的原則,做好工作。可以效仿對校辦及福利企業的年審制度,力爭制定聯合控管辦法,稅務部門通過根據國家政策的規定提供政策上的支持,積极參与到民辦教育機構的認定、審核中來,通過審批備案,聯合年審等制度作好對各類民辦教育的源頭控管。針對各類臨時性辦班、辦學流動性大,隱蔽性強,教育部門也難以控管的實際情況,抽調人員,會同教育稽查部門作好對各類臨時性辦班、辦學的專項檢查治理,實現雙贏局面。

  三是實施分類管理、區別對待。 首先,要突出重點,抓住規模大的社會力量辦班、辦學,尤其是已在教育部門登記或備案學校的征管工作,嚴格按照稅收政策規定做好從登記到徵收到日常稅務管理各項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確保大的不漏,稅務管理向正規化邁進;其次對臨時辦班的,根據其特點,在暑、寒假期間,重點進行清理,加大檢查力度,堵塞漏洞並登記備案,分析變化趨勢進行管理;對平時正常經營的一般戶,應當結合新財政體制的變化,由各辦事處稅務站進行管理監控,發揮辦事處的優勢。

  四是準確把握政策規定,做好征管工作。各級地稅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業務學習,結合民辦教育相關知識,準確把握政策界限,做好對各級各類民辦學校的稅收征管工作。對民辦非學歷教育,要嚴格按照《營業稅條例》規定,徵收營業稅;對民辦教育取得收入,未納入財政專戶進行管理的,應按照規定,對其所得區別對待,分別徵收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其中對確屬純自然人出資興辦的,要按照獨資、合夥企業有關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對符合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民辦學校,也要做好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管理工作,將各級各類民辦學校納入到正常的稅收管理中來。在實際工作中,要嚴格把握政策,講究方式方法,避免人為地加大征納矛盾。

  五是充分發揮個人所得稅征管軟件功能,作好多處收入稽核工作,堵塞稅收漏洞。對已納入正常稅收管理的民辦學校,要加強對教師的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管理。充分發揮我市個人所得稅征管軟件的優勢,利用身份證號作為個人唯一識別碼,建立個人支付收入明細庫,對各類兼職教師多處取得收入進行稽核,查漏補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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