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考縣轄5鎮11鄉,428個村委,總人口76萬,農村人口68萬,耕地面積95萬畝。2004年財政收入6300萬元。
2004年,我縣遭受了乾旱、洪澇、風雹、病蟲等多種自然災害,受災面積78.6萬畝,成災44.5萬畝,絕收面積22萬畝,直接經濟損失1.2億元。
為做好春季災民生活救濟工作,特制定蘭考縣春季災民生活救助方案。
一、基本任務
2005年春荒期間,我縣共有缺糧人口9.2萬,其中需要國家救濟的5.3萬,需救濟糧205萬公斤,各鄉鎮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這些群眾有飯吃、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醫治、學生不失學,保障群眾的基本生活。
二、基本要求
由於我縣受災嚴重,救災資金不足,且時間緊,任務重,為妥善安排好春荒期間受災群眾生活,現提出五點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級領導和民政部門要充分認識我縣災情的嚴重性和救災工作的緊迫性,把生產救災工作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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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鄉黨委、政府的一項中心工作來抓,作為一項政治任務來完成。要站在貫徹十六大精神和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加強領導,集中力量,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切實安排好災民生活。
(二)搞好災情調查,澄清群眾缺糧、缺衣被底子。隨着時間的推移,災區群眾的生活狀況將發生變化,縣鄉人民政府特別是民政部門要及時組織人員對災情變化情況逐村逐戶進行認真調查。對缺糧人口、缺糧數量、需口糧救濟人口、需口糧救濟數量等基本情況掌握清楚,落實到戶。要特別關注五保戶、優撫對象的生活狀況。通過調查災情,明確救災工作的重點,為完成春荒期間的救災工作任務打好基礎。
(三)嚴格確定救濟對象及救濟形式
1、救濟對象。是指家中存糧到麥收前每人每天不夠1斤的缺糧戶或缺衣少被的困難戶。各鄉(鎮)要在進一步核查災情的基礎上,根據群眾家庭經濟狀況、自救能力的大小,按自救戶、扶持戶、救濟戶等類型,進行分類排隊,救濟戶要登記造冊。在同等條件下,要優先照顧烈軍屬、傷殘軍人、老複員軍人、帶病退伍軍人和分散供養五保戶等。確定救濟戶的程序是戶主申請,村民代表評議,村組審核,鄉政府審查批准。確定后的救濟對象要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2、救濟形式。採取鄰里互助,無償救濟兩種形式。鄰里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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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針對家中缺糧而有自救能力的戶,無償救濟主要針對烈軍屬、傷殘軍人、老複員軍人、帶病退伍軍人、分散供養五保戶和特困戶等。救濟糧要根據每戶的生活情況,及時發放到災民手中。發放過程中,縣鄉民政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給予全程監督。
(四)動員全社會力量,幫助受災群眾渡過難關。由於去年我縣受災嚴重,救災款遠遠不能滿足救災工作的實際需求。縣鄉黨委、政府要廣泛發動黨員幹部和人民群眾捐款捐物,同時積極向兄弟縣市機關、企事業單位求援,爭取多方援助。接收到的捐贈款物要及時登記建立台帳,,及時發放到受災群眾的手中,並向社會公示。
(五)加大資金投入,確保專款專用。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款分級負擔的原則,除民政部門積極向上級爭取救災款外,縣鄉財政部門要積極籌措資金,加大救災資金的投入,按照規定,縣財政要拿出15萬元,各鄉鎮要拿出18萬元救災專項資金,用於安排群眾生活。對上級下撥的救災款要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的原則。堅決杜絕優親厚友、截留、挪用等現象的發生。救災工作結束后,監察、民政、財政、審計等部門要聯合對救災資金和物資的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和審計,發現問題要嚴格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三、成立組織,加強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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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切實做好春荒期間的救災工作,縣委、縣政府將成立救災工作領導組,負責全縣救災工作的組織與督查。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民政局。各鄉(鎮)也要成立相應組織,配合縣領導組共同做好救災工作。
(二)縣鄉民政部門要發揮主力軍作用,組織好災情調查、救濟對象確定及救災款物的發放工作。
(三)明確責任,嚴肅紀律。全縣黨員領導幹部、縣直各單位都要按照各自分工,深入基層,深入群眾,切實負起責任,搞好生產救災工作。對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務或延誤時機、失職、瀆職的直接責任人和相關領導人一律追究責任,予以嚴肅處理。對於完成任務出色,群眾反映好的人員給予獎勵和表彰。
春季災民生活救助方案 標籤:教人幸福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