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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供電所防範竊電的實施方案

白雲飄飄範文網 編輯:小景

  

1 業擴流程中的防竊電管理

  1.1 業擴管理過程中的防竊電組織措施

  1.1.1 選派政治思想過硬、遵紀守法、業務精的人員到業擴管理崗位上,同時強化專業培訓工作。

  1.1.2 對業擴流程實行規範化管理,規定辦事程序,制定業務管理工作流程圖。新裝和增容業務應對現場查勘、方案審訂、設計審核、中間查驗、竣工驗收、裝表接電等制定相關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項,雜項申請業務也應制定相應的對策,例如丟失電能表、燒壞電能表、計量故障,要有嚴格的管理程序。

  1.1.3 建立約束機制,加強內部防範措施。供電方案審批、設計圖紙審核和裝表複核,既是防竊電技術措施,也是必不可少的組織措施;既可防止工作上的失誤和疏漏,也是防止人為製造竊電漏洞的有效措施。

  1.1.4 業擴工程實行公開招、投標制度,嚴禁指定施工隊伍,並採取業擴報裝與招、投標相分離的辦法,嚴把施工隊伍資格審查關。

  1.1.5 加強《供用電合同》的管理。除了讓用戶明確合同條款並簽字外,更重要的是讓用戶明確竊電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這樣,既對用戶可能產生的竊電心理先打上一支預防針,同時也給事後的竊電案件的處理提供了合法依據。

  1.2 業擴管理過程中的防竊電技術措施

  1.2.1 在確定供電方案時,要根據用戶報裝容量,儘可能採用高供高計,並採用專用計量櫃(屏)、專用計量箱;對同時具有高壓和低壓供電的三相大用戶,採用裝設主、副兩套計量裝置提高竊電難度;對低壓三相用戶,要避免經互感器計量,而採用額定電流較大的三隻單相電能表計量;對低壓單相用戶,要採用集中電錶箱。所有低壓供電的用戶必須加裝剩餘電流動作保護裝置。

  1.2.2 在對設計圖紙進行審核時,應儘可能採用防竊電裝置。對低壓供電用戶,表前線路應採用鎧裝電纜或套管防護,用戶表前和表后的進出線應清晰明了,盡量減少迂迴和避免交叉跨越。對專用配電變壓器與電能表分離或經互感器計量的二次迴路應選用鎧裝電纜或導線穿PVC管。

  1.2.3 在工程驗收時,要特別注意用戶隱瞞工程項目,防止用戶預先做手腳。如在直埋電纜下面同時預埋電纜到隱蔽的地方,通過私自改接線實施竊電。

  1.2.4 竣工驗收和裝表接電時,重點檢查計量裝置外圍防護是否完善。如表箱、封印等,是否存在竊電可能,必要時採取啟封檢查、現場表計檢驗、重新改接線等補救措施。對經互感器接入的計量裝置,應特別注意檢查其接線是否正確,變比、極性、相序有無接錯。在確認無誤后及時加封上鎖,並辦理用戶簽字認證留底等手續。

  1.2.5 加強對雜項申請的管理,按照竊電可疑的檢查程序辦理,重點做好現場調查核實。由於計量表計的產權屬用戶,一些用電能量較大的竊電者在臨近供電部門抄表前,常採取故意損壞計量表計,甚至故意使電能表燒毀或丟失,主動要求供電部門予以更換或新裝表計,其竊電所獲取的利潤遠遠大於換表的損失。因此,必須由用電檢查人員會同計量管理人員聯合按竊電可疑的檢查程序進行處理。

  2 抄、核、收過程中的防竊電管理

  2.1 抄、核、收管理過程中的防竊電組織措施

  2.1.1 在實行抄表、複核、收費三者分離的基礎上,防止竊電的關鍵在於抄表和複核兩個環節。用電檢查人員要加強對抄表和複核的監督,規定抄、核人員負有發現竊電行為和舉報的職責,一旦發現有明顯竊電而抄表和複核人員未發現或發現不舉報的,必須作失職處理。同時,供電所應積極推行反竊電與線損考核相結合的管理辦法,對抄表人員實行一人一區的管理,獎勤罰懶,發動大家一起查找竊電點。

  2.1.2 電力營銷制度的建立和落實,營銷工作辦事程序和辦事規則的制定和執行,是堵塞工作中的漏洞和失誤,防止內外勾結竊電的有力措施。推行營銷管理規範化、台區化、精細化為主的“三化”管理是一種較有效的管理辦法,對防範竊電行為的發生能起到明顯的效果。

  2.2 抄、核、收管理過程中的防竊電技術措施

  2.2.1 為做到業擴流程與抄、核、收管理的銜接和協調,實現全過程管理和監督,必須搞好營業普查工作,建立完善的用戶台賬,對新用戶第一、二次抄表進行跟蹤,並將用戶準確的月用電能量和日用電能量、負荷利用率以及用戶的生產班制等歸入用戶檔案,為日後分析用戶用電變化、判斷用戶是否存在竊電行為,做到有目的查處竊電提供參考依據。

  2.2.2 對用電大戶和重點用戶,必須加強對其用電裝置和用電情況的跟蹤調查,建立跟蹤檔案,重點管理。對用電大戶和重點用戶的管理實行“責任田”管理辦法,供電所與責任人簽定責任狀,一旦管理對象出現竊電行為,不僅追究竊電者的責任,還要對管理人員進行考核扣分。

  2.2.3 對中途改變用電類別的管理,要建立內部牽制機制,實行責任追究制度,要求辦理者對用電類別和電價核定的合法性、準確性負責,杜絕在用電價格上少核高價電或不核高價電。

  2.2.4 對臨時用電的用戶,無論用電時間長短,都要裝表計量,按時抄表收費,並建立臨時用電台賬。臨時用電結束時,必須立即拆除供電線路和計量表計或轉為正式供電。

  2.2.5 加強對計量設施的改造,不斷引進防竊電新技術、新產品,更換老式電能表和互感器。

  2.2.6 對不合格計量裝置,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2.2.7 加強對封鉗、封印的管理,對封鉗、封印必須實行統一管理,指定專人負責,領用登記,責任到人,稽查人員對使用情況要經常檢查。

  3 查處竊電過程中的防竊電管理

  3.1 查處竊電過程中的防竊電組織措施

  3.1.1 建立健全用電檢查機構。通過公開競爭選拔任用用電檢查人員,在供電所設用電檢查班,在業務上接受公司稽查大隊的指導,從而形成供電公司和供電所齊抓共管、上下聯動的反竊電組織網絡,並加強對用電檢查人員的專業培訓,取得合法的檢查資格。

  3.1.2 建立一套系統規範的用電檢查管理辦法,對檢查程序、檢查紀律和辦事規則等進行規定和規範,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違章必究。

  3.1.3 加強電力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一是在竊電的處理過程中,要本着“教育、懲處、教育”的原則,做好用電稽查中的解釋說教工作,使用戶真正懂得竊電是違法行為,主動承認錯誤,接受處理,保證今後不再竊電;二是加強對竊電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

  3.1.4 與當地政府和公安司法部門密切配合,實行“政企結合”、“警企聯動”的反竊電方式,有效地打擊竊電行為,形成“打防結合,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圍。

  3.1.5 建立竊電舉報電話,設立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號碼,安排專人負責管理,並做好舉報者保密工作。

  3.1.6 制定考核辦法和考核標準,加強對用電檢查人員的考核。對稽查任務的完成、檢查程序和檢查紀律的執行、辦案正確率和結案率、各類報表及檔案的建立以及宣傳工作情況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核,並與工資掛鈎,每月按考核得分進行獎罰。同時,對用電檢查人員實行動態管理,一年一考評,對不合格的檢查人員堅決調離用電檢查崗位,5年內不得再擔任用電檢查職務。

  3.2 查處竊電過程中的防竊電技術措施

  3.2.1 加強對用戶和計量裝置的監督管理。按用戶用電負荷大小、負荷性質、用電類型等,將用戶劃分為A,B,C三類,實行用戶分類管理辦法。即將企業、賓館(招待所)、商場(超市)等用電能量較大的重點用戶以及裝有互感器的三相用戶劃為“A類用戶”;將一般居民用戶和小商業用戶劃為“C類用戶”;除此之外的用戶劃為“B類用戶”。還應規定對“A類用戶”作重點監督,每周定期巡視一次,對“B類用戶”每月定期巡視一次,對“C類用戶”每季度定期巡視一次。巡查的重點是檢查計量裝置接線有無改動,鎖具、封印有無被動過的痕迹,計量準確與否,並將檢查情況按分類用戶檔案進行登記和管理。

  3.2.2 嚴格執行檢查紀律。接到竊電舉報后,用電檢查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到現場進行調查處理,一旦竊電事實成立,無論是內部職工還是外部人員竊電,都必須嚴格按照電力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不手軟,不講情面,做到程序合法、處罰得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