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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黨委規範化建設試點工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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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鞏固和發展“強基固本工程”的成果,全面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不斷強化鄉鎮黨委在農村三個文明建設中的領導核心地位,保證和推進農村的改革、發展和穩定,根據《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參照《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結合我縣實際情況,文秘部落縣委研究確定了鄉鎮黨委規範化建設的初步意見,並決定在部分鄉鎮開展試點,現就試點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省、市關於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總體部署,通過建立和完善學習培訓、議事決策、選拔任用、重大事項管理、激勵約束等五項機制,形成配套科學規範的制度體系,確保“按規矩辦事”。以發展作為第一要務,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把鄉鎮黨委自身建設與加快發展緊密結合起來,充分發揮鄉鎮黨委在三個文明建設中的領導核心作用,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舒城起步階段的目標任務,推動和促進農村的改革、發展和穩定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二、主要內容      (一)建立和完善學習培訓機制      1、健全中心組學習制度。鄉鎮黨委每年都要制訂詳細的學習計劃,中心組每月必須集中學習一天,並定期交流學習心得體會。系統學習政治理論知識、經濟知識、科學文化和法律知識等,不斷提高領導和工作水平。      2、健全鄉鎮幹部學習培訓制度。鄉鎮幹部每月集中學習不少於一天,每人每月寫一篇心得體會。應對大規模培訓幹部的需要,及時安排幹部參加上級組織部門組織的各類崗位培訓。同時,鼓勵幹部堅持業餘自學,參加各類成人教育培訓,不斷提高知識水平和工作能力。      3、加強學習培訓的督查和考核。對鄉鎮黨委的集體學習和班子成員的個人學習情況,年中抽查、年終納入鄉鎮幹部年度考核。嚴格執行鄉科級幹部任職資格考試製度,凡不能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任職資格考試的,一律取消任職資格。      (二)建立和完善議事決策機制      1、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鄉鎮黨委要進一步增強民主集中制觀念,嚴格遵循決策程序,講求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決策要體現“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凡重大問題必須集體討論決定,不得以個人意見代替黨委的集體決策。如遇緊急情況,必須由個人作出決定時,事後迅速向黨委報告。      2、完善《黨委議事決策規則》。各鄉鎮黨委要結合實際,根據有關文件,在總結前幾年制度建設經驗的基礎上,建立和完善《鄉鎮黨委議事決策規則》,界定書記辦公會、黨委會、黨委擴大會議的召開時間、參加範圍、議事內容和議事程序。議事決策規則內容要全面、具體、操作性強。      (1)黨委會。鄉鎮黨委會議是鄉鎮黨委的最高決策層。黨委會議事範圍:主要是研究貫徹上級黨組織和鄉鎮黨員代表大會(黨員大會)的決議、意見,提出和確定黨委的工作計劃,研究人事安排等有關重大事項。黨委會議題一般由書記提出,書記辦公會討論確定,並提前將議題通知參會人員,不允許臨時動議。召開黨委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參加方可召開,討論人事等重大問題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方可形成決議。鄉鎮黨委會一般每月召開一次,遇有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不得以黨政聯席會議的形式研究問題,不允許以書記辦公會的形式代替黨委會進行決策。      (2)書記辦公會。議事範圍:醞釀需要提交黨委會討論決定的問題;對黨委會決定事項的組織實施進行協調;交流日常工作情況。參加人員:書記、副書記,人大主席和紀委副書記列席。書記辦公會根據工作需要召開。書記辦公會不是一級決策機構,不得決定重大問題。      3、規範重大問題的決策程序。黨委會或黨委擴大會議對重大問題的決策,一般應經過以下程序:(1)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方案,有的問題應提出兩個以上可供比較的方案。(2)方案提出后,一般應徵求下級黨組織的意見,有的應組織專業人員進行分析論證,作出評估。(3)召開黨委會或黨委擴大會議充分討論,進行表決。會議決定多個事項的,應逐項進行表決。提倡對重大問題決策實行票決制。對決策進行重大調整或變更,應由作出決策的黨委會或黨委擴大會議決定,黨政負責人不得自行決定。      (三)建立和完善選拔任用機制      1、嚴格規範幹部選拔任用程序。要按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規定,按幹部管理權限,對鄉鎮管理幹部的選拔任用條件、程序等作出明確的要求。(1)選拔任用幹部必須經過民主推薦提出考察對象。即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由書記辦公會確定考察對象,並組成考察組根據幹部選拔任用的條件和不同領導職務的職責要求,對考察對象進行全面考察。村“兩委”班子仍然實行“兩推一選”和直接選舉。(2)考察結束后,由考察組向鄉鎮黨委會全面彙報考察對象的情況,最後經鄉鎮黨委集體討論研究作出任免決定。  (3)在黨委討論決定后,下發任職通知前,應當在一定範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為七天。公示結果不影響任職的,再辦理任職手續。      2、建立幹部選拔競爭機制。對鄉鎮二級機構一些重要崗位負責人出缺的,要按照公開、平等、競爭和擇優的原則,實行公開選拔、競爭上崗。      3、建立和完善優秀幹部的選拔培養機制。各鄉鎮黨委要通過民主推薦和考核確定優秀幹部,優秀幹部每年推薦一次(與年度考核結合),組織鄉鎮全體幹部及村主要負責人投票,並建立檔案,動態管理。要採取交任務、壓擔子的辦法,把優秀幹部放到關鍵崗位和重要工作中進行實踐鍛煉和培養,加快優秀幹部的成長步伐,並適時向上級黨組織推薦使用。      (四)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項管理機制      、建立和完善財政管理制度。成立由黨委、人大、政府、紀檢、組織、財政、農經、黨政辦等人員組成的財經工作領導小組,黨委書記任組長,每季度向黨委擴大會議彙報一次財政收支情況;堅持財政預決算審查制度,年度預算應及時向鄉鎮黨委彙報,經鄉鎮人代會批准;落實“鄉財縣管”的有關措施,嚴格執行預算外收支兩條線管理辦法;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實行全過程監督,預算變更需經鄉鎮財經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加強鄉鎮財務管理,嚴格實行報賬審核制度。鄉鎮的大額支出(具體標準由各鄉鎮結合實際制定),鄉鎮長必須與黨委書記通氣,並由黨委擴大會議集體討論決定。同時,加強鄉鎮領導幹部任中和離任審計。      2、建立和完善重大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對修路、建房、土地開發、農業開發、小城鎮開發等公共投資項目和數額較大的政府採購項目的立項、規劃、申報、審批和實施等提出具體的規定。一要堅持集體討論。鄉鎮重大建設項目必須召開黨委會或黨委擴大會議進行討論研究,意見一致方可作出決策、組織實施;二要進行科學論證。重大建設項目必須進行充分調研、醞釀和徵求意見,進行可行性論證,必要時要組織召開專業技術人員和群眾代表參加的論證會,對重大項目進行論證評估。三要實行公開招標。重大建設項目的實施要按照市場化運作,公開招標,平等競爭,防止暗箱操作。四要嚴格加強管理。對項目建設的全過程實行監督管理,確保項目建設的進度和質量。      (五)建立和完善激勵約束機制      1、實行鄉鎮幹部“績效管理”。推行以“量化目標、強化責任、嚴格考評、兌現獎懲”為主要內容的“績效管理”。鄉鎮黨委、政府要對全年工作任務和目標進行逐層分解,鄉鎮全體幹部按照各自工作崗位確定相應的工作任務和目標,並進行細化、量化,採取一系列的考評辦法,對每名幹部進行考績。鄉鎮幹部工資可分為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兩部分,由財政統一打卡的工資作為基本工資按月發放;鄉鎮的各種津補貼可作為績效工資,根據幹部的工作實績和目標完成情況,按照分值確定等級發放。      2、健全乾部日常管理機制。完善和實行幹部考勤、請銷假、首問責任制、住勤、接待等制度;健全鄉鎮幹部的考核辦法,加強鄉鎮幹部的年度考核,並抓好考核結果的運用和落實,嚴格兌現獎懲;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黨委委員黨建工作聯繫點制度、黨委委員向黨委報告工作制度、幹部談心制度、幹部誡勉制度等。      3、建立健全監督制度。要切實貫徹執行《黨內監督條例(試行)》。認真堅持民主生活會制度,每半年召開一次黨委民主生活會。每年開展一次民主評議幹部工作,不斷加強鄉鎮領導班子的建設。此外,還要建立鄉鎮黨委成員重大問題報告制度,認真搞好對鄉鎮黨委成員的管理監督。積極探索幹部社區監督管理辦法。      4、實行鄉鎮黨(政)務公開。鄉鎮黨委政府及其下屬部門內部的工作規範、辦事程序、服務標準、職責權限、辦事結果、獎懲措施,以及項目資金、計劃生育、民政救濟款物、企業改制、土地審批、農民負擔、政府擬辦實事等都要直接向群眾公開。公開主要通過設置政務公開欄、情況通報會、簡報等形式,將鄉鎮黨(政)務有關情況張榜公布,提高黨委、政府工作透明度,接受群眾監督。      三、總體安排      1、試點鄉鎮。鄉鎮黨委規範化建設試點工作在南港鎮、張母橋鎮和舒茶鎮等3個鄉鎮同時開展。      2、時間安排。試點工作從7月份開始,8月底結束。      3、方法步驟。一是做好準備。試點鄉鎮要組織人員對鄉鎮黨委建設的情況進行一次認真調研,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梳理。在此基礎上,按照鄉鎮黨委規範化建設的總體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精心制定有本鄉鎮自身特色的《實施方案》。二是建章立制。根據鄉鎮黨委規範化建設五項機制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鄉鎮自身實際,組織人員擬草制定各項具體規章制度,並召開不同形式的座談會,聽取方方面面的意見和建議,進行修改完善,形成一整套比較健全規範的規章制度。三是進行試運行。利用半個月時間,對建立的各項規章制度進行試運行,認真檢驗各項規章制度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四是總結完善。在試運行的基礎上,對鄉鎮黨委規範化建設的各項制度,作出進一步的修訂完善。並對整個試點工作進行認真總結,形成書面材料報縣委組織部。      四、具體要求      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鄉鎮黨委規範化建設工作是今年全縣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工作的主攻重點,各試點鄉鎮黨委要把其擺上重要工作日程,加強領導,周密布置,精心組織實施。鄉鎮黨委規範化建設工作在縣委領導下,縣委組織部負責具體組織實施,並從縣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工作領導組成員單位抽調人員組成指導組,加強對試點鄉鎮黨委規範化建設工作的指導。各試點鄉鎮黨委也要成立專抓班子,鄉鎮黨委書記要認真履行“直接責任人”的職責,以高度的政治責任心、足夠的領導精力、良好的精神狀態,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實、抓好。分管書記和組織委員要具體抓,要集中時間,集中精力,抓好實施。    二要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縣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應充分發揮各自職能作用,密切配合,上下聯動,齊抓共管。有關單位還要在工作布置、力量調配、督促檢查、資金投入上予以支持。      三要堅持標準,確保質量。各試點鄉鎮一定要嚴格按照縣委的部署要求,緊密聯繫本地實際,精心組織實施,在工作中環環緊扣,抓好落實。要堅持高標準、嚴要求,以各個階段、各個環節工作的高質量,保證鄉鎮黨委規範化建設工作不走過場,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四要創新機制,完善提高。各試點鄉鎮在落實好“五項機制”的同時,要結合實際,從更寬的領域和更深的層次不斷探索各種有效的形式和方法,創新工作機制,進一步充實和完善規範化建設的內容,推動鄉鎮黨委規範化建設向更高的層次和水平邁進。 工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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