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鄉鎮黨代表常任制工作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精神,進一步完善和擴大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積極探索鄉鎮黨代表在鄉鎮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發揮作用的途徑和辦法,從現在起在各鄉鎮實行黨代表大會代表常任制度。為確保鄉鎮黨代表常任制工作紮實,高效運行,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及省、市有關規定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大精神為指導,以探索鄉鎮黨代表在閉會期間發揮作用的途徑和辦法為目標,實行鄉鎮黨代表大會代表常任制度,以完善工作制度為基礎,調動黨代表參政議政的積極性,充分發揮代表在重大事項決策中的參謀智囊作用,在黨群幹群關係中的橋樑紐帶作用,切實加強對鄉鎮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的監督,為加快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二、工作內容 實行鄉鎮黨代表常任制度。明確鄉鎮黨代表的任期與本屆代表大會相同;明確每年召開一次黨代表大會,審議討論鄉鎮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事項;明確鄉鎮黨代表的權利,業務以及履行職責的權益保障;明確鄉鎮黨代表參加鄉鎮黨代表大會及閉會期間活動的內容和方式;明確鄉鎮黨代表任期內始終發揮參與決策、監督示範、參謀和橋樑作用。 三、工作規程 鄉鎮黨代表常任制工作從2004年9月1日起運行,工作中不斷探索閉會期間黨代表發揮作用的途徑和辦法,總結成功經驗,2005年3月轉入縣黨代表常任制試點工作。 (一)代表條件及產生方式 1、代表條件: ①具有堅定的共產主義信念,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忠誠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決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和縣委、縣政府及鄉鎮黨委和各項決策、決議。 ②堅持黨性原則,嚴守黨的紀律,顧全大局,在關鍵時刻和政治原則問題上是非分明,立場堅定。 ③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有良好的作風,公道正派,清正廉潔,密切聯繫群眾,受到群眾擁護。 ④在急、難、險、重等情況面前挺身而出,勇挑重擔,在生產、工作和社會活動中起表率作用,在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穩定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 ⑤有較強的議事能力,能夠如實反映黨員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善於做群眾的工作,正確行使黨員的民主權利。 2、代表的名額及比例構成: 常任制黨代表從2003年鄉鎮換屆時召開黨代表大會的代表中選舉產生,按原代表總數的30%掌握常任制黨代表名額。各鄉鎮黨委委員、紀委委員不做為常任制;婦女代表和少數民族代表所佔比例一般不少於鄉鎮女黨員和少數民族黨員佔全鄉鎮黨員總數的比例;一線黨員代表中科技、教育、衛生、農民黨員代表要佔一定比例。 3、代表的產生辦法: 常任制黨代表由鄉鎮各選舉單位選舉產生。各鄉鎮黨委按照原代表大會代表分佈情況,根據工作需要合理劃分選區和分配代表名額。各選區按照規定名額,召開黨員大會直接選舉產生常任制代表。 4、代表的任期: 代表任期與本屆代表大會任期相同。 (二)代表的權利和義務 1、代表的權利是: ①參加鄉鎮黨的代表大會,聽取和審查鄉鎮“兩委”的工作報告,反映黨員、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參加討論和表決需由黨的代表大會做出的決議、決定;選舉黨委委員、紀委委員以及出席上級黨的代表大會的代表。 ②在黨的代表大會上,可以對黨委、紀委班子及其成員進行民主評議或信任投票。 ③對鄉鎮黨委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精神,以及縣黨的代表大會決議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對鄉鎮黨委、紀委及其領導班子成員的思想、作風、廉潔、勤政情況和幹部任用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意見和建議。 ④根據黨委確定的涉及本地經濟社會發展和黨的建設方面的重大課題,以代表團或代表小組為單位開展調查研究,為黨委決策提供依據。 ⑤黨代表列席所在鄉鎮的黨委會、書記辦公會及其涉及鄉鎮重大事項的會議、活動,並參與重大問題的討論。 2、代表的義務: ①經常聽取和反映本選舉單位黨組織和黨員的要求,及時向有關黨組織和黨代表大會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建議,維護本選舉單位黨組織和黨員正當權益。 ②向本選舉單位的黨組織和黨員通報黨委重大決策和黨內重大事務。 ③不斷提高自身素質,正確行使代表權利,堅持黨性原則,嚴守黨的紀律,有大局意識,積極維護社會穩定。 ④積極宣傳和帶頭貫徹黨的代表大會的決議和黨委決定,關心黨的建設,認真完成黨的代表大會和黨委委託的各項任務。 ⑤嚴守黨的機密,對於黨的代表大會和黨委要求保密的事宜,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⑥向本選舉單位黨員彙報履行代表職責的情況,接受本選舉單位黨組織和黨員的監督。 (三)代表活動 1、代表按選舉單位、所在區域或工作性質劃分為若干個代表小組,每個活動小組在10人以上。代表小組設組長一名,副組長一名。組長、副組長由代表小組全體成員選舉產生,並報鄉鎮黨委同意。 2、鄉鎮黨委成立黨代表聯絡組,負責同代表及代表小組的聯絡工作,做好代表活動的指導、協調、管理工作,為代表活動提供服務。 3、代表除參加黨員代表大會外,還應以代表小組為單位組織日常活動,活動由代表小組組長、副組長主持。代表根據工作需要,由鄉鎮黨委統一安排,一般每年組織1—2次代表活動。 (四)代表的活動方式 1、聽取黨內情況通報和情況反映,及時了解黨內重要事務。 2、有組織地參加代表小組和黨委組織的活動。代表所在的基層組織要為代表開展活動提供方便。 3、參加黨委組織的代表調查研究、檢查工作等活動。 4、開展“三級聯繫”活動。每個鄉鎮黨委委員結合分工,聯繫2--3名黨代表,每個代表要聯繫本選舉單位的3—5名黨員,每名黨員聯繫3名以上群眾,了解黨員群眾關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收集並掌握黨員群眾對黨組織的意見和建議,提交鄉鎮黨委或代表大會討論決定。 5、參加黨委統一組織的學習培訓活動。 (五)代表大會會議的召開 1、每屆黨的代表大會任屆期間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會議一般在每年鄉鎮人大代表會議召開前召開,如遇重大問題或重要活動,可隨時召開。2004年12月下旬,各鄉鎮要分別召開年會。 2、黨的代表大會會議必須有五分之四以上的代表到會方能舉行。年會的議程由鄉鎮黨委確定並應提前通知代表,有關的材料也應提前分發給代表,以便代表討論和審查。 3、代表大會在換屆時,由大會主席團主持;代表大會年會由鄉鎮黨委主持。不是代表的基層黨組織書記和鄉鎮黨委委員、紀委委員可以列席會議。其他人員需要列席會議,由鄉鎮黨委決定。 (六)代表大會會議的主要內容 1、聽取和審查鄉鎮黨委和紀委的工作報告。 2、討論決定鄉鎮經濟社會發展和黨的建設的重大問題。 3、通報黨委的重大決策和部署。 4、討論和審議代表提出的方案並作出決議。 5、選舉鄉鎮黨委委員、紀委委員以及選舉出席上級黨代會代表。 6、對黨委、紀委及其領導班子成員進行民主評議或信任投票。 7、討論和審議黨委提交的其它有關事項。 以上內容根據每次會議的需要作出安排。對會議的決議,鄉鎮黨委應明確專人負責組織實施,實施情況應作必要的通報,並在下一次代表大會年會上向代表報告。對民主評議提出的問題,鄉鎮黨委必須在下一次年會上向代表報告整改結果。 四、工作要求 1、要認真調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各鄉鎮要按照本工作意見要求,召開黨委會議認真研究討論,在廣泛徵求基層黨組織和黨員意見的基礎上,制定本鄉鎮黨代表常任制工作實施方案和各項制度、辦法、規定,明確工作內容、時間、方法、步驟,並成立領導組織,設置專門的辦公室,抽調專門人員負責組織實施。各鄉鎮黨委的《黨代表常任制工作實施方案》和《關於實行黨代表常任制度的請示》要於9月10日前上報縣委組織部組織指導組(政府一樓109室)。 2、要廣泛宣傳動員,迅速啟動工作。各鄉鎮黨委要在9月15日前啟動工作,9月20日前要組織常任制代表正式開展活動。要組織力量做好籌備工作,認真研究,細緻謀划,把握好各個階段的工作環節,尤其在代表選舉的程序上要嚴格審查把關,把真正符合條件的黨員選上來作為常任制代表。同時,各黨委要採取懸挂過街旗、張貼標準、召開會議等方式搞好工作宣傳,使廣大黨員群眾充分了解和掌握實行黨代表常任制度的重大意義,引導他們積极參与到此項工作中來。 3、要創新工作載體,提高工作質量。結合本黨委實際,積極探索黨代表在閉會期間發揮作用的有效途徑和辦法,在不違反黨章和有關條例、規定的前提下,豐富工作載體,活化工作方式,組織黨員開展各種調研、視察、監督、評議活動,讓黨代表參加涉及鄉鎮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事項的調研調查和討論研究,給代表提供廣闊的行權空間。各黨委要定期組織代表開展學習活動,使其深入了解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掌握縣委及鄉鎮黨委的政策、決議,提高代表自身素質,更好地為鄉鎮經濟社會發展發揮參謀助手作用。 4、要創造良好環境,保證代錶行權。鄉鎮黨代表常任制工作事關全縣黨代表常任制試點工作的大局,各鄉鎮黨委領導班子尤其是主要領導,要提高對黨代表常任制工作的認識,重視並支持黨代表聯絡辦公室及常任制代表的工作,為代表開展活動提供時間、地點、人員、經費上的支持,任何鄉鎮及基層組織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代表開展正常合理的調研、視察活動,尤其要自覺接受代表對黨委成員日常工作的監督,如果出現對代錶行權製造障礙或打擊報復的,縣委將對責任人給予嚴肅處理。 5、要經常溝通協調,及時反饋情況。各鄉鎮主管領導和黨代表聯絡辦公室負責人員,要在工作中不斷總結工作經驗,發現工作中的新情況和新問題,並於每月30日前以書面形式與縣委組織部反饋工作情況。縣委組織部將制發黨代表常任制工作簡報,及時通報基層工作情況,交流工作經驗,使各鄉鎮的黨代表常任制工作能夠協調健康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