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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應急預案

白雲飄飄範文網 編輯:小景

  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應急預案

  一、應急指揮系統職責

  全鎮根據“政府總負責,政府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要求,實行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逐級建立責任制。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由鎮動物防疫辦公室統一指揮和組織協。

  1、及時掌握疫情動態,做好疫情的調查,監測和上報工作,並制訂防制措施及實施方案。

  2、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后,立即劃定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調查疫源,向鎮政府提出啟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系統、應急預案和對疫區實行封鎖的建議。

  3、監督指導疫點、疫區內感染疫病動物的撲殺,病死動物屍體和動物產品的無害化處理,飼養場所及周圍環境的消毒等工作。

  4、具體組織實施對受威脅區易感動物進行緊急免疫接種。

  5、對受威脅區動物的飼養、經營及動物產品的生產、儲藏、運輸、銷售等活動進行追蹤、檢疫和監督管理。

  6、提出疫苗、消毒藥品、檢測試劑、消毒器械、防護用品、交通及運輸工具等緊急物資儲備方案。

  7、參與組織對疫點、疫區及其周圍群眾的宣傳工作。

  8、財政所負責籌集、劃撥緊急防疫儲備金,並做好應急工作經費的管理與監督。

  9、派出所參與做好疫區封鎖和強制撲殺工作,加強疫區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10、衛生院對發生重大動物疫情可能感染人群進行監測,並採取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衛生主管部門和獸醫防疫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相互通報情況。

  11、加強對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知識和重大動物疫病普及知識的宣傳,增強全社會防範重大動物疫病的意識。

  二、重大動物疫情的監測、信息收集、報告和通報

  1、獸醫站的獸醫專業人員負責做好全鎮範圍內的重大動物疫情的監測和信息收集工作。開展每月至少一次的疫病監測及信息收集和每兩個月一次的免疫抗體檢測工作,做到“早預防,早控制”.

  2、一旦發現重大動物疫情要按規定逐級上報,並同時報告鎮人民政府。有關單位和個人對重大動物疫情不得瞞報、謊報、遲報,不得授意他人瞞報、謊報、遲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三、控制措施

  一旦發現重大動物疫病疫情,要按照“早、快、嚴、小”的原則堅決撲殺,徹底消毒,嚴格隔離,強制免疫,堅決防止疫情擴散。

  (一)、封鎖、撲殺

  疫情確認后,由鎮人民政府發布封鎖令,對疫區進行封鎖。區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調動突發疫情處理預備隊,對疫點、疫區、受威脅區進行強制撲殺、緊急免疫、嚴格消毒等各項應急處理措施,迅速控制和撲滅疫情。

  在封鎖期間,禁止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動物及其產品流出疫區,禁止非疫區動物進入疫區,並根據撲滅疫情的需要對出入封鎖區的人員、運輸工具及有關物品採取消毒和其他強制性措施。

  1、疫點內採取的措施

  (1)、撲殺並銷毀所有的染疫動物和易感染的動物及其產品。

  (2)、對病死的動物、動物排泄物、被污染飼料、墊料、污水等進行無害化處理。

  (3)、對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場地進行嚴格徹底消毒,消滅病源。

  2、疫區內採取的措施

  (1)、在疫區周圍設置警示標誌,在出入疫區的交通路口設置臨時動物檢疫消毒站,對出入的車輛、人員和有關物品進行消毒;

  (2)、撲殺並銷毀染疫和疑似染疫動物及其同群動物,銷毀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動物產品,對其他易感染的動物實行圈養或者在指定地點放養,役用動物限制在疫區內使役;

  (3)、對易感染的動物進行監測,並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實施緊急免疫接種,必要時對易感染的動物進行撲殺;

  (4)、關閉動物及動物產品交易市場,禁止動物進出疫區和動物產品運出疫區;

  (5)、對動物圈舍、動物排泄物、墊料、污水和其他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場地,進行消毒或者無害化處理。

  3、受威脅區採取的措施

  (1)、對易感染的動物進行監測;

  (2)、對易感染的動物根據需要實施緊急免疫接種;

  (3)、按有關規定做好交通運輸車輛的檢查、消毒工作。

  (二)解除封鎖

  疫區內所有動物及其產品按規定處理后,經過21天以上的監測,未出現新的傳染源,由動物防疫監督人員審驗合格后,由鎮防疫辦公室向縣人民政府申請解除封鎖。

  (三)處理記錄

  鎮防疫辦公室必須完整詳細地記錄疫情應急處理過程。

  (四)非疫區採取的措施

  要做好防疫的各項工作,完善疫情應急預案,加強疫情監測,防止疫情發生。對疫點、疫區、受威脅區所採取的措施必須在鎮動物防疫辦公室的監督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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