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季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
為紮實有效推進我鎮2013年秋冬季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確保疫情穩定,現根據省、市、縣統一部署,結合我鎮動物疫病防控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堅持“加強領導、密切配合,依靠科學、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斷處置”的24字防控方針,以《湖南省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3-2020年)》(湘政辦發〔2013〕45號)頒布實施為契機和引領,進一步健全防控責任、經費投入、體系建設、督促檢查等保障機制,切實抓好各項防控措施,全面完成各項工作目標和任務。
二、防控目標
(一)總體目標
通過嚴格實施監測、免疫、檢疫、監管、應急處置等綜合防控措施,努力確保不發生區域性重大動物疫情。
(二)單項目標
1、強制免疫。對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等四種動物疫病實施強制免疫,雞新城疫實施全面免疫,確保應免畜禽常年免疫密度在100%以上,免疫抗體合格率達到70%以上。免疫證明持有率、防疫檔案建檔率、牲畜耳標佩戴率達到100%。我鎮秋季集中免疫的總體安排為:9月上旬進行動員,9月份完成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集中免疫任務,10月20日前完成口蹄疫、禽流感、雞新城疫集中免疫任務。
2、疫情監測。堅持部、省、市計劃與地方計劃相結合、定點布局和全面推進相結合、主動監測和被動監測相結合、病原監測與抗體監測相結合、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相結合的原則,全面掌握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優先防治動物疫病的病原分佈和流行趨勢,科學評估免疫效果,有效防範外來病和新發病,為防控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3、人畜共患病防控。通過開展宣傳教育,控制傳染源,加強檢疫監管,落實預防免疫,加強高危人群的自身防護,有效降低H7N9禽流感、血吸蟲病、狂犬病、布魯氏菌病、炭疽病、結核病等人畜共患病對人畜的危害。
4、生豬常見疫病防控。督導養殖場戶踐行“養重於防、防重於治、養防並舉、綜合防治”的防疫理念,加強飼養管理,落實預防免疫,提高生物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控生豬腹瀉病、豬丹毒等常見生豬疫病的發生流行,最大限度減少疫病的威脅和危害。
三、主要措施
(一)突出強制免疫,打牢防疫基礎。免疫是做好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關鍵措施,各縣市區要認真抓好:一是落實免疫責任制。各村(居)委會及相關單位要堅持免疫工作責任制,明確政府、獸醫部門和養殖者的責任。從規模場戶開始,大力推行“政府領導、獸醫主管部門監督指導,以養殖企業和個人為責任主體”的強制免疫模式,對規模養殖場(小區)全面建立起主管部門免疫告知並監督、業主按免疫程序免疫的制度,督促其嚴格按程序自主實施免疫;對散養戶實行集中免疫和養殖戶免疫申報的定期補免制度。集中免疫期間,動物免疫工作一定要由駐村(居)幹部或村(居)幹部帶隊入戶和防疫員一起完成,嚴格執行“政府保密度,業務部門保質量”的原則,確保在規定時間內落實好強制免疫任務。各村(居)委會要全面落實養殖戶免疫申報制度,增強養殖戶履行法定義務的意識,並建立動物免疫申報及回訪登記表,鎮動物防疫站要公示免疫申報電話和監督電話,保證執行到位。二要確保免疫進度。三是加強疫苗使用監管。動物防疫站要健全疫苗管理責任制,嚴格做好疫苗分發和保藏工作,規範出入庫登記,防止疫苗浪費;要加強免疫工作規範化建設,培訓好免疫隊伍,做到操作規範、程序嚴格、記錄完整、消毒到位。要完善規模養殖場戶的重大動物疫病疫苗計劃申報制度。
(二)抓好監測流調,提高疫病預測預報能力。各村(居)委會要進一步健全動物疫情巡查制度,高度關注A型口蹄疫等疫情動態,規範疫情報告,加大疫情舉報核查力度,做到“有報必查”,及時排除疫情隱患。各村(居)委會及動物防疫站要設立動物防疫舉報電話,建立健全值守核查制度。
(三)堅持依法防控,強化檢疫監督。一是抓好規模養殖場防疫監管。鎮動物防疫站要堅持把養殖場(小區)規劃建設、動物防疫管理與養殖業生產扶持項目結合起來,把動物防疫條件審查作為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的基礎條件來抓,實行一場一檔管理;官方獸醫要加強日常監管,做到監管率100%,督促養殖場落實各項措施。凡不符合動物防疫條件的生豬規模養殖場,在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的項目資金和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安排時一律不予考慮支持,實行一票否決。二是規範檢疫行為。動物防疫站嚴格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進一步推進動物檢疫申報點建設,落實動物檢疫申報制度和到現場或指定地點檢疫制度,做到受理申報動物檢疫率、到現場或指定地點檢疫實施率100%;同時要規範動物衛生監督證、章、標誌管理,全面推進動物標識及動物產品追溯體系建設,加快推動新購置的識讀器的使用,積極開展電子耳標試點工作。三是強化動物衛生監管。鎮動物防疫站要創新養殖、屠宰加工、流通等環節監管模式,建立健全各環節監管制度,完善監督檢查記錄,實現“痕迹化”管理,特別要強化畜禽交易市場的日常監管,駐場的官方獸醫要嚴把入場查驗關、日常巡查監測關、出場檢疫消毒關;要嚴格種用、乳用動物跨省調運審批管理,加大非種用乳用動物跨省調動抵達報告制度的落實力度,完善相關監管記錄,阻斷疫病傳播;要強化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監督檢查,嚴格驗證查物,充分發揮防疫堵疫職能,降低疫情傳入風險。四是着力加強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的監管工作。各村(居)及動物防疫站要強化養殖環節無害化處理監管工作,做好規模場死亡生豬無害化處理的數據統計工作,落實無害化處理補助政策;要加強對病死動物亂扔亂棄現象的監管,督促生豬規模養殖場完善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
(四)抓好人畜共患病防治,阻斷向人間傳播。一是要加強宣傳教育,提高高危人群的自身防護意識。對養殖、畜產品生產加工、官方獸醫、鄉村獸醫等人畜共患病高危人群,開展專門的健康教育和技術培訓,普及人畜共患病防控知識,加強職業保護和個人防護,避免在人畜共患病防控過程中出現人員感染。二是抓好H7N9禽流感防控。各村(居)委會及動物防疫站要繼續加強跨省活禽調運、活禽批發市場的監管和疫情監測,嚴禁從出現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以及動物、環境樣品中檢測到病毒的省份調入活禽,繼續執行暫停商品代活禽跨省調運的指令;要對大型活禽批發市場派駐官方獸醫值守,嚴格查證驗物,並督促市場做好清洗、消毒、定期休市等工作,降低疫病風險。三是要做好血吸蟲病、狂犬病、布病、炭疽、結核等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要進一步加大犬只免疫、家畜查治和傳染源管控等工作力度,重點控制犬、牛羊等牲畜傳染源;禁止從國內布病一類地區和炭疽病高風險區調入牛羊等易感動物,控制疫病的傳播,保護我鎮人畜安全。四是健全人畜共患病聯合防治機制。鎮動物防疫站與鎮衛生院要嚴格按照《衛生部農業部關於人畜共患傳染病防治合作機制》的要求,加強部門協作,進一步健全聯合防治機制。一旦發生人畜共患病疫情或檢出病原學陽性樣品,及時互通信息,及時組織人員聯合開展疫情調查和疫點、疫區處理,依法果斷處置。
(五)抓好常見豬病防控,維護生豬生產。近年來,生豬腹瀉病、豬丹毒病等常見疫病的危害加大,鎮動物防疫站要對此高度重視,統籌抓好這些常見疫病防控工作。一是加強技術指導。按照市畜牧水產局下發的《生豬腹瀉病防控技術方案》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技術方案,派出專業人員,組織開展技術培訓和講座,未雨綢繆,主動指導生豬養殖者科學開展疫病防控。二是加強宣傳引導,全面開展疫情排查。近期,各村(居)委會要對轄區內的生豬養殖場戶組織開展一次豬丹毒等生豬疫情大排查,詳細了解當地生豬疫病發生情況和流行態勢,摸清流行規律。發現疫情及時上報。三是指導養殖戶重視和做好傳染性胃腸炎、病毒性腹瀉、圓環病毒病等其它常見疫病的防控工作。鎮動物防疫站要制定專門的技術方案,做好科普宣傳,強化檢疫監管,指導養殖場科學做好基礎免疫,加強疫情監測,組織開展消毒滅源,確保疫情穩定。
(六)加強應急管理,果斷處置突發疫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今年秋冬季防控工作面臨的形勢複雜,要求高,任務重,時間緊。各村(居)委會要以《湖南省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3-2020年)》的頒布出台為契機,增強信心,加強我鎮防治規劃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工作,堅持規劃引領,精心組織,全面開展各項工作。
(二)落實財政投入,健全防控經費保障
各村(居)委會要安排適當的經費用於秋防集中免疫時帶隊的開支。
(三)關注輿情動向,正確引導輿論
動物疫情嚴格執行逐級上報制,嚴禁越級上報。
(四)加強督促檢查,推動工作全面開展
11月中旬,鎮人民政府將採取明查暗訪的形式進行督查,重點督查強制免疫工作部署、免疫進度、防疫站長與防疫員在位在崗和駐村(居)幹部及村(居)幹部帶隊入戶情況,對督查中發現防控工作問題較多、反應問題突出的村(居),將下發督辦函,責令限期整改到位。11月下旬,市、縣將組織檢查驗收,對驗收不合格的,將實行重檢及掛牌督辦。
(五)嚴格責任追究,全面落實防控工作責任制
按照國務院確定的“地方各級政府對防疫工作負總責”的要求層層明確工作職責,嚴肅工作紀律、認真落實防控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有關單位要按照年初應急預案的規定,切實履行好部門職責,相互支持,協同作戰,共同做好防控工作。對因思想麻痹,免疫不到位,檢疫監督都規範,疫情處置不及時,導致疫情擴散的,將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