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重大動物疫病和打擊“瘦肉精”等禁用藥品工作實施案
為認真做好我鎮重大動物疫病防治和嚴厲打擊使用、經營“瘦肉精”等禁用藥品工作,確保我鎮養殖業健康持續發展和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各有關部門和各村(居)務必始終保持高度警惕,切實增強全局意識和憂患意識,強化組織領導,加大防控力度,確保我鎮不發生大的動物疫情和保障畜產品質量安全。根據省市縣統一部署和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鎮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加強領導、密切配合、依靠科學、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斷處置”的24字防控方針,貫徹執行《動物防疫法》、《畜牧法》、《食品安全法》,搞好動物防疫工作,確保我鎮成為無重大動物疫情清凈區和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區。
二、工作目標
1.全鎮禽流感、豬瘟、牲畜口蹄疫、豬藍耳病、雞新城疫、山羊痘常年免疫密度達100%,規模養豬場豬鏈球菌病免疫密度達到100%以上;牲畜掛標率、發證率、建檔率達到100%;同時要求禽流感、牲畜口蹄疫、豬瘟、豬藍耳病、雞新城疫免疫抗體合格率達到70%以上。
2.進入流通的畜禽產地檢疫率達到100%,屠宰檢疫率達到100%。
3.無經營、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藥品行為,轄區內屠宰的生豬和銷往外地的生豬體內“瘦肉精”等禁用藥品的檢出率為零。杜絕病死畜禽及其產品上市流通,讓群眾吃上“放心肉”。年內全鎮不發生較大動物疫情。
4.春季集中免疫在4月底全面完成(3月20日前完成牲畜口蹄疫、禽流感的免疫工作,4月20日前完成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雞新城疫的免疫工作,隨後再開展豬丹毒、豬肺疫、豬鏈球菌病等其他疫病免疫和補免工作),秋季集中免疫在11月底完成。
三、工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實行領導包片,駐村幹部包村、村幹部包村、組,動物防疫員逐戶逐欄打針、卡耳、發證、建檔。與駐村幹部、村幹部、動物防疫員簽訂責任狀,納入目標管理。駐村幹部、村幹部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與動物防疫員一起進村入戶進行免疫工作,保證免疫進度。實行駐村幹部、村幹部保免疫密度,動物防疫員保免疫質量的工作機制。
2.堅持預防為主,落實強制免疫。動物防疫工作是一項長期經常性的工作,不能有絲毫的懈怠情緒。務必堅持以預防為主的方針,對國家規定的嚴重危害養殖業生產和人體健康的動物疫病實行強制免疫。書面告知常年存欄豬300頭以上的規模養殖場依法自行做好免疫工作,並監督其嚴格按照國家免疫程序規範做好強制免疫病種和常規病種的免疫工作,實行風險責任自擔。對中小規模養殖場加強動物防疫監管,要求公示動物防疫制度和法律責任,建立免疫和養殖檔案,簽訂《動物防疫和畜產品質量安全責任狀》,明確行政和技術責任人,強化動物防疫條件審核。
3.加強疫情監測,完善應急處置。一是加強疫情和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及報告。由村(居)主任任動物疫情測報員,動物疫情測報員要切實履行職責,發現動物疫情要及時向鎮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報告。二是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鎮對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組建重大動物疫情突發應急處置隊。各村(居)也要相應成立應急分隊,做好應對重大動物疫情和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發生的各項準備工作。三是果斷處置疫情。鎮防治重大動物疫病和打擊“瘦肉精”等禁用藥品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堅持24小時值班,值班電話:******。嚴格執行舉報核查和快報制度,一旦發生重大動物疫情,必須按照預案規定,果斷處置疫情,堅決把疫情撲滅在疫點上,防止疫情擴散和人員感染。
4.廣泛宣傳。各村(居)要召開黨員、組長會議貫徹動物防疫會議精神,利用各種宣傳工具,讓全鎮人人知曉牲畜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動物疫病的防控知識,改變傳統的養殖方式,對畜禽實行圈養,提高群眾對動物防疫工作的認識。
5.堅持集中免疫與常年免疫相結合的原則。集中免疫結束后,要紮實做好新填欄畜禽、免疫已過保護期畜禽的補免工作。動物防疫員要根據母畜台帳,搞好窩邊注射和市場補註,以保證常年免疫密度。
6.團結協作,以檢促防。行政、公安、工商、市管、畜牧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流通監管,對出欄的畜禽必須嚴格實行檢疫,動物及動物產品必須憑免疫證、檢疫合格證、消毒證、非疫區證明等“四證”進入市場。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促進動物防疫工作的正常開展。加強對飼料經營戶、養殖專業戶的監管,不定期進行檢查,協助縣畜牧水產局搞好葯檢工作,堅決杜絕經營、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品,確保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強化產地檢疫申報值班工作,同時做好檢疫日誌登記填寫,確保全年產地檢疫率達到70%以上。
7.加強督促檢查,嚴肅工作紀律。為使“免疫為主”的綜合防疫措施進一步得到落實,指揮部將不定期進行督查,並將督查結果進行通報。在責任期內,因思想麻痹、防疫不到位、監管措施不落實、疫情頻繁發生、導致疫情擴散,經上級檢查不達標或出現重大動物疫情和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部門依紀依規嚴肅處理。春秋兩次集中免疫期間村(居)幹部不帶隊的在年終考核時扣減相應分數並扣髮帶隊工資;經鎮組織的督查中,對未在崗或免疫密度未達標的村(居)、駐村幹部、動物防疫員各罰100元/次;動物免疫進度緩慢,沒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規定免疫項目的罰動物防疫員200元/次;經上級抽查各項指標均達標被通報表揚的獎該村(居)、駐村幹部、動物防疫員各500元/次;被通報批評的罰村(居)200元/次,從動物防疫工作工資補助中扣除,直至扣完為止,並在年度考核中扣減相應分數,對駐村幹部、動物防疫員各罰500元/次;經上級檢查駐村幹部、動物防疫員不在崗或免疫出現空白村的實行待崗處理。
8.村(居)幹部帶隊開展動物防疫工作的工資補助。根據各村(居)人口多少進行補助,人口在950人以下的村(居)補400元/年;人口在951-1400人的村(居)補500元/年;人口在1401人的村(居)補600 元/年。
**鎮人民政府
二O一四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