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專賣管理(煙葉收購和捲煙打假)工作邊界協議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實施條例》及國家煙葉收購政策,規劃毗鄰地區煙葉收購行為,維護正常的煙葉收購秩序,加強雙方在邊界煙葉收購及捲煙打假打私方面的合作,保護國家利益,構建和諧煙草,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嚴格執行專賣屬地管理的原則。各級煙草專賣局要在當地人民政府的領導下,主動配合工商、公安等部門,共同嚴厲打擊倒賣、強買強賣等不法煙販和煙草行業內部違反收購調運紀律、規定、制度的違法違紀行為。
二、所有收購站(點)的設置必須經省級煙草專賣局批准並公告,才允許在公告中的指定地點按合同收購煙葉。對省級煙草專賣局公告以外的收購站(點),必須依法予以取締。各毗鄰地區地(市)級煙草專賣局(公司)互相交換轄區內公告的收購站(點)目錄和詳細地址。
三、按照國家煙葉收購計劃組織收購工作嚴格按合同收購煙葉,對無合同或合同外的煙葉一律不予收購。嚴禁跨區域收購。
四、正確執行國家煙葉標準和收購價格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標準收購煙葉,嚴格執行國家局規定的收購價格,不得制定特殊的邊界政策或變相抬高收購價格,嚴禁壓級壓價、抬級抬價。
五、加強毗鄰地區煙葉收購監管力度,維護正常收購秩序。毗鄰地區要“顧大局、識大體、講團結、保穩定”,加強溝通,互通信息,共同監督檢查邊界雙方煙葉收購標準和價格執行情況,彼此提供方便,協調解決收購中出現的問題。對毗鄰地區煙農堅決不予收購併勸其回屬地交售,共同維護邊界地區正常的煙葉收購秩序。
六、加大煙草專賣管理力度,聯合打擊擾亂煙葉收購秩序的行為。對非法設點收購、倒買倒賣煙葉的單位和個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和兩高司法解釋的規定及時從嚴從重查處並將情況及時通報毗鄰地區煙草專賣局,形成共同打擊的高壓態勢。
七、各單位要認真履行承諾,執行本協議,“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收好自己的煙”,共同配合搞好邊界毗鄰地區的煙葉收購工作。對違反協議造成毗鄰地區煙葉收購秩序混亂,或導致各方合法利益受損的,要嚴肅查處,追究責任。
八、要堅決貫徹國家局加強內部專賣監督管理的要求,建立內部專賣管理監督長效機制,嚴肅查處“兩煙”體外循環案件,做好守土有責。
九、要繼續加強協作,在保持嚴厲打擊制售假高壓態勢的同時,在打擊捲煙跨省制售假網絡上取得新突破。
十、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協議一式貳份,簽署方各執一份。
協議單位:
貴州省**市煙草專賣局 四川省**市煙草專賣局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電 話: 電 話: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