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器託管合同(一)
甲方: 聯繫人:
聯繫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E-mail:
乙方: 聯繫人:
聯繫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E-mail:
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在福州電信數據中心租用乙方K30U防火牆機櫃架位並託管服務器的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合同項目與定義
1-1 甲方租用 電信IDU機房內屬於乙方管理的K30U防火牆機櫃架位,乙方為甲方提供將之接入到國際互聯網(Internet)的線路。乙方負責為該機櫃引入網絡端口及其網絡安全性,以及本合同所規定的其它服務。
1-2 為了保證甲方經營活動的正常開展,乙方向甲方服務器提供每台服務器100 M帶寬。
1-3 乙方為甲方每台服務器提供一個固定的IP地址
1-4 乙方受甲方委託對其所託管主機的環境進行維護管理
1-4-1 標準服務:
品質機房環境及設備
恆溫恆濕控制系統
通過高速光纖接入Internet骨幹網
365*7*24小時網絡系統管理維護與技術支持
1-4-2 特殊服務:乙方在獲得甲方授權並接受甲方相關培訓的前提下,根據雙方約定的操作方法對甲方系統的特定故障或現象進行操作,以保證甲方系統在意外情況發生的第一時間得到服務。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2-1-1甲方利用服務器進行以www為主的信息服務,同時可以配置和使用Email、FTP、Telnet等Internet功能和數據庫,可以安裝甲方需要的軟件。
若甲方利用服務器進行以非www為主的服務,甲方應事先向乙方說明,由雙方簽署相關協議。甲方在標準範圍內享受乙方提供的服務,甲方服務器佔用資源超過該等資源標準的,乙方有權暫停為甲
方提供的網絡接入服務並要求甲方補繳資源佔用費,甲方不補繳資源佔用費的視為甲方自動解除本合同,已支付款項不予退還;乙方有權依據電信市場的變化隨時變更該等網絡資源標準,乙方一旦變動該等標準將在網站 上發布變更公告,甲方如不同意變更內容可在公告發布后十五日內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甲方繼續接受服務則視為甲方接受該變動。
2-1-2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並簽署相應協議,甲方不得將服務器用作代理服務器(Proxy)。
2-1-3 甲方必須遵守《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互聯網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管理暫行規定》、《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管理辦法》、《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和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不得製作、複製、發布、傳播任何法律法規禁止的有害信息。
甲方對其經營行為和發布的信息違反上述規定而引起的任何政治責任、法律責任和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全部責任。
2-1-4 甲方必須依照《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的規定保留自己網站的訪問日誌記錄,包括發布的信息內容及其發布時間、互聯網地址(IP)、域名等,該記錄在國家有關機關依法查詢時必須提供。甲方自行承擔由於其未按規定保留相關記錄而引起的全部責任。
2-1-5 對於服務器託管,乙方承擔服務器的安全維護。
2-1-6 甲方承諾不會利用服務器從事Internet上為國家法律法規或公共道德所禁止的或不歡迎的活動,同時承諾不得為他人發布上述不符合國家規定和/或本合同約定的信息內容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於URL、BANNER鏈接等。甲方承認乙方有權根據乙方自己謹慎的判斷來決定甲方發布的內容是否構成違反合同或者國家的有關規定,上述活動和信息包括但不限於:
散布電子郵件廣告、垃圾郵件(SPAM):利用服務器散發大量不受歡迎的或者未經請求的電子郵件、電子廣告或包含反動、色情等有害信息的電子郵件;通過散布大量不受歡迎的或者未經請求的電子郵件、電子廣告等為其放置於服務器上的網站進行宣傳、介紹或者招攬業務。涉及國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穢、色情、下流的信息及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獎、賭博遊戲;“私服”、“外掛”等非法互聯網出版活動;違反國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防礙互聯網運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損於社會秩序、社會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內容。
2-1-7 甲方如果在服務器上安裝軟件,所需要的軟件版權/許可/使用權由甲方自行解決。
2-1-8 甲方對使用服務器所引起的任何經濟、政治、法律等責任負完全責任。甲方同意,如發生上述事件,與乙方沒有任何關係,乙方也不應對此或對第三方承擔任何責任或者義務。特別地,如甲方利用服務器開辦電子公告欄目,甲方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應指定專人負責所發布信息的審核,監督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責任人制度和網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甲方對於在電子公告欄目當中出現的信息負責。
2-1-9 甲方對甲方自己存放在服務器上的數據、以及進入和管理服務器的口令、密碼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負責。因甲方維護不當或保密不當致使上述數據、口令、密碼等丟失或泄漏所引起的一切損失和後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2-1-10 甲方應向乙方提交甲方執行本合同的聯繫人、信息安全負責人和所有管理甲方網絡、設備和服務器的人員名單和聯繫方式,並在上述信息發生變化時及時通知乙方。甲方在乙方需要時應提供必要的協助,因甲方以上人員(包括已經離開甲方的甲方原僱員)的行為或者不作為而產生的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2-1-11 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甲方承認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資料、軟件、數據等的權利屬於乙方,甲方無權複製、傳播、轉讓、許可或提供他人使用這些資源,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2-1-12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甲方的營業執照的複印件,若甲方經營廣告需向乙方提供廣告經營許可證的複印件,並應取得相關經營信息服務的許可證。
2-1-13 對於服務器託管,乙方的信息服務器設備應符合公用通信網絡的各項技術接口指標和終端通信的技術標準,電氣特性和通信方式等, 不得影響公網的安全。
2-1-14 甲方應按時向乙方交納本合同約定的費用。
2-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2-1按照本合同附件的規定為甲方的信息服務器提供一條高速數據端口用以接入Internet。並協助甲方進行設備安裝、聯網調測。
2-2-2對服務器進行日常維護和監控,以保證甲方信息服務器的正常運行。該等日常維護不包括對服務器上數據的備份工作,數據備份工作由用戶自行負責。
2-2-3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乙方承認甲方自己存放在服務器上的任何資料、軟件、數據等的知識產權均與乙方無關,乙方無權複製、傳播、轉讓、許可或提供他人使用這些資源,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2-2-4按照本合同收取相關費用。
2-2-5甲方自行安裝軟件或進行系統配置如導致系統無法使用,需要乙方進行恢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相應的服務費用。
第三條 服務內容、費用及支付方法
其涉及的金額一律以人民幣元為單位。
3-1 本合同所涉及的費用總金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甲方按 年 結算給乙方,每 年 應付的金額為¥ 元,並堅持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則,本合同涉及費用均不含稅。
3-2 乙方將於 年 月 日為甲方開通服務,乙方應在本合同到期之日關閉服務。
服務器託管合同 標籤:為人民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