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由甲方負責供應乙方使用的材料、設備,乙方應嚴格按照施工質量要求和工藝要求認真施工。乙方在施工中,因用料浪費、質量返工及不合格的超出限額用料部分,由乙方承擔相應損失。
10—3本工程材料不予調差,對此乙方必須充分考慮由於材料價格變化而發生的費用。
第三章 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共同的權利與義務
11—1 雙方都應履行合同文件(包括總合同)、《技術規範》中所規定的義務。保護業主及雙方在該合同中應享有的權利、義務、責任不受損害,同時保證業主和甲乙任何一方免於承擔由於對方未能履行上述義務或責任而引起的或與之相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等一切其他開支。
11—2 雙方都應嚴格執行監理的指令,服從監理的現場監督和指導。
11—3 雙方都應維護企業形象,不得發生有損於對方利益的行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工期的順利實施。
第十二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2—1 負責與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設計單位的接洽和聯繫。
12—2 負責按實際完成並有業主計量認可的工程量及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
12—3 負責控制測量成果、複核及報驗,派出現場管理人員及測量、試驗人員,對乙方所有施工生產活動(包括原材料)進行監督指導,但甲方所做的一切不能減免乙方對該工程應負的所有義務及責任。
12—4 負責辦理技術交底、技術指導、質量監督、檢查和與駐地監理簽認工程數量及文件資料。
12—5 負責分期分批提供分包工程的施工圖紙和技術資料。
12—6 負責按規定、按比例向乙方提供由業主向甲方提供的物資或指標。
12—7 負責施工資料和竣工資料的檢查、收集、整理、編製和報送。
12—8 負責本合同段總體施工組織設計,生產計劃安排,有權對施工過程檢驗測量。
12—9 對乙方現場施工人員機械設備和材料有絕對的指揮權和調度權。對乙方現場施工生產人員、機械設備和材料進行檢查,對不稱職的人員、不合格材料有權清退出場。對於機械設備不足,甲方有權補充相應設備,設備的價格由甲方根據市場價格及與乙方協商制定,協商不成時,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指定價格,費用由乙方承擔並將設備款從工程款中扣除。
12—10如乙方施工情況不能滿足甲方要求時,甲方有權對本外包合同進行分割或終止合同。
12—11如乙方需要,甲方可協助乙方聯繫解決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臨時佔地、水、電等,但其相關費用由乙方自理。由此而影響施工進度和工程質量,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3—1 負責承擔本外包工程的施工、維修和養護,有關本外包工程的全部責任和義務,都由甲方轉移給乙方,乙方不得再次轉讓或分包給他人施工。
13—2 乙方應對甲方負責,其對甲方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同於甲方按總合同對業主的義務和責任。
13—3 乙方對工程質量負責,為此做到
1、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設計圖紙、施工技術規範、施工操作規程組織施工,執行國家或合同規定的施工技術規範。
2、建立完善的質量自控保證體系、配備必要的測量、試驗設備、儀器及專業技術人員。乙方必須按照監理提供本工程指定的表格認真填寫,每道工序結束后及時報監理簽認,以便計量。
3、接受業主和甲方派駐工地監理工程師的全面、全過程監理,對於已完成或新開工的每一道工序,必須得到監理工程師的簽認,特別是隱蔽工程,未得到監理的簽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所有用於本外包工程的材料必須持有質量合格證,並經甲方單位的實驗室檢驗合格和監理工程師同意後方可使用。
13—4 甲方與乙方的一切往來,必須由承包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認可,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乙方的一切要求。
13—5合同執行期間,甲方、業主、監理單位發出的一切書面通知、意見、批示等,同樣具有法律效力,乙方應無條件接受、執行,不得以任何借口扣壓、拖延,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後果由乙方承擔。
13—6乙方對本外包工程工期負責。要根據甲方提供的總體施工計劃要求和關鍵工序控制點、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年度、季度和月度計劃進行施工,必要時根據甲方要求的日進度計劃進行施工。並在人力資金機械設備等方面予以充分保證。如果乙方未按甲方計劃完成,甲方對乙方處以未完成計劃的1%罰款。如果連續幾期均未完成計劃,則甲方的權對乙方所屬工程予以分割,並執行本合同條款式 13—6 條款。
13—7 自行負責協調對外關係,地方收繳的各項費用由乙方自理。
13—8 乙方對本外包工程安全負責。為此要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由於乙方管理不善或職工的過失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人員機械設備事故,材料損失等均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也不支付任何費用。施工期間,乙方採取必要的防護和安全措施保證工程周圍居民和建築物的安全,並承擔所需費用,若因此造成的任何損失,均由乙方負責賠償。
13—9 因乙方不能滿足甲方的施工要求而出現甲方對本外包工程的分割,終止合同,沒收履約金(如有)等情況,其後果及造成的甲乙雙方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13—10乙方對施工環境負責,進行必要的環境保護。
13—11施工現場必須做到文明施工,物品擺放有序,砂石料堆放整齊,對此發生的費用及甲方的要求由乙方負責。
第四章 工程結算和支付
第十四條:工程款的結算和支付
14—1 工程款的計量由甲方負責同業主進行,乙方應及時按規定向甲方報送各種計量報表及監理工程師簽認的有關施工原始記錄,甲方收到業主支付后 天內按比例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如乙方由於自身原因工程進度不理想,未能完成當月計劃,則要進行扣罰,扣罰比例為當月完成工作量的 %,到完成計劃時予以補還。
14—2 甲方不向乙方支付工程預付款。
14—3本工程採用月結算的方法,甲方工段長或工程技術人員根據乙方的工程進度每月在20日之前把所有有效的結算資料上交甲方工程部(或其它結算主管部門),工程部對上交的資料進行核實,確認無誤后,交經營進行結算,做正式結算證書。結算時,甲方根據已下發的工程量清單進行計算本月應支付的款額,同時扣除借款、工程質保金、甲方材料款、甲方機械費等其他費用。根據工程的實際完成情況,由工程部、經營部、材料部、機械部、財務部確認,經項目經理簽認,且待業主支付給甲方后,財務部門方可按比例支付工程款。
14—4 圖紙及附件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量是該工程的估算工程量,不作為乙方要求計量的依據。
14—5工程項目的計量範圍及包含內容按照總合同相關規定執行。
14—6 甲方每期按本合同單價支付工程進度款的 %,整個合同段工程結束后,保留 %的質保金。
14—7甲方從每期工程結算款中扣留的保留金,待整個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並在缺陷責任期滿后,工程無質量問題,甲方在收到業主退還的工程質保金后,再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剩餘款項。
14—8 本工程不調價。
第五章 有關事項
第十五條 工程變更
15—1 任何工程變更均不能使合同中止或無效。
15—2 由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提出的設計變更,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必須執行,由乙方提出的設計變更,必須爭得甲方同意並由甲方報業主和監理批准后才能實施。
15—3如因乙方施工遺留的一些問題,地方政府和個人找到甲方,乙方負責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此費用從保留金中扣除。
15—4 因設計變更而增加或減少工程量並影響相應工程項目的結算單價時,如出現工程單價表中沒有的工程項目,其結算單價雙方另行協商確定單價。
第十六條:工期的提前和順延
16—1 在施工過程中,遇到下列情況后,報業主和監理工程師批准后,工期可順延,但甲乙雙方需簽署有關書面協議予以確認。
1、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被迫停工。
2、因業主變更設計而不能繼續施工。
3、因業主不能按時撥付工程款,提供施工圖紙和技術資料,解決施工臨時用地和永久佔地、拆遷等,致使乙方停工,窩工。
遇到上述任何一種情況甲方不接受任何索賠項目。
16—2 乙方違約或因經營不善等原因造成拖延工期,其工期不得順延。
16—3 在施工過程中,如業主要求提前竣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應遵照執行,提前竣工的獎勵辦法,按甲方與業主商定的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保險和環保
17—1 乙方應按我國保險有關政策法規投保工程險和第三者責任險。
17—2 乙方應按照合同條款要求辦理其施工機械設備的保險和僱用職工的安全事故保險。
17—3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有關部門環境保護法令,採取有效措施,保護環境,避免三廢和噪音對周圍環境的影響,特別是石方爆破時,儘可能減少對周邊植被的擾動。凡因環保問題對周邊產生不良影響,乙方要承擔因此而引起的經濟責任。
第十八條:竣工驗收
18—1 竣工驗收按業主要求的相關標準和規定執行
18—2 乙方作好竣工清場和竣工工程的維護工作。
18—3 在規定的保修期內,凡因施工造成的質量事故和質量缺陷由乙方無償保修,乙方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甲方違約
19—1 未能及時向乙方交付施工圖紙、技術資料及施工臨時用地,永久佔地等,如有發生,工期可順延。
19—2 未能按規定的日期向乙方撥付工程款,按本期應撥工程款的 %支付利息。
19—3 以上甲方違約如果因業主違約引起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不支付任何損失,僅負責與業主交涉。
19—4 如由於第三方原因致使乙方停工,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僅負責協助乙方與第三方聯繫解決。
第二十條:乙方違約責任
20—1 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和施工技術規範要求的,乙方無償修復或返工,由於修復或返工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按每逾期一天償付外包工程總造價 %的違約金,如乙方無力進行修復,甲方可指定其他外包人進場,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20—2 由於乙方責任,未能按合同規定的日期竣工,按每逾期一天乙方須支付給甲方外包工程造價的 %作為違約金。
20—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乙方連續兩個月不能完成甲方下達的施工生產計劃,無法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或甲方認為乙方人員機械設備資金投入不足,無力承擔此項工程或乙方拒不服從甲方領導,甲方根據具體情況有權分割甚至終止本外包合同,而指派其他外包人參與或繼續本外包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除承擔違約責任外並要支付其他外包人的進退場的調遣費用,費用在已完並得到計量的工程價款中扣除。
20—4 乙方私自將工程轉包他人。
20—5 乙方承包人或其書面授權的代理人未經甲方同意,私自離開工地七天或雖經甲方同意,但超過約定期限七天,至使工地處於停滯狀態達七天以上,可視為乙方違約。甲方可以進駐現場和接管本工程,並終止承包方在本合同項下承包,但不因此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方的任何義務和責任,或影響合同賦予甲方的各種權利和權限,甲方可自行完成該工程,或僱用其他承包人完成該工程並默認其數量是合理的。乙方除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外,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同時負擔新進場隊伍的調遷費用。
第七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一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及時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天津仲裁委提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章 合同文件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由下列文件組成:1、本合同書、補充合同,安全保證措施及安全生產合同、質量保證措施、環境保護合同 2、本合同的工程量清單及單價。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終驗合格結清尾款后失效。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后,再作補充。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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