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生產責任書(一)
甲方:
乙方: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施工生產的安全,按規定搞好安全防護措施,把安全生產落實到實處,在各種經濟承包中必須包括安全生產,做到講效益必須講安全,抓生產必須抓安全。因此,雙方特簽訂本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生產責任狀。
一、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
1、嚴格安全管理,認真組織落實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建立統一規格的五牌一圖,現場有安全標誌、色標、警示牌,做到文明施工。
2、領導所屬班組定期召開安全工作例會,認真開展每周一次安全日活動,對照建築施工安全檢查表,經常檢查生產現場的安全管理,認真查出事故隱患,制定各種安全技術措施,確保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生產。
3、組織學習安全操作規程,並檢查執行情況,對新工人必須進行安全教育,特別是勞動用工的管理和教育,教育工人遵章守紀和正確使用安全防範設施和防護用品,負責檢查特殊作業人員是否有持證上崗。
4、督促指導班組嚴格按工藝規程和安全操作,制止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的行為。
5、對現場搭設的"二架一網"及安裝的大型機械、電器設備(配合機管員)等安全防護裝置,必須有技術交底的驗收手續,方能使用。
6、對工地不安全隱患,由市或公司安全部門工程處安全員所發出隱患通知書必須簽字,並按通知限期整改。
7、發生工傷事故尤其重大傷亡事故、重大未逐事故,要保護現場,立即報告參加事故調查結果,填表上報,落實整改措施,不得隱瞞不報。虛報或有意拖延報告,更不能擅自處理。
8、工地建立崗位責任制和防火措施,督促有關人員做好施工安全各項技術內業資料。
二、安全獎罰辦法:
1、乙方在項目施工過程中,保證認真貫徹執行勞動法、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及部、省、市、公司一系列安全規定、規程及法規、法令。嚴格遵守一切安全指令,嚴禁違章作業,按照“一標三規範"的標準要求做好施工現場的一切安全防護設施。做到:在公司的安全檢查及上級主管安監部門的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中評分值在80分(含80分)以上(主要內容包括:①安全管理②文明施工③腳手架④三寶、四口、五臨邊⑤施工用電⑥井字架⑦塔吊、電梯⑧施工機具⑨消防衛生等九項)的工地現場、輕傷事故頻率不超過1人次/每季度。年終時甲方獎勵乙方2000~4000元。
2、乙方工地在主管部門或公司安全檢查中出現安全不合格時(檢查評分值不到70分)視評分值之高低甲方對乙方罰款2000~4000元。
3、乙方工地在市安監部門或公司安全檢查中發現安全防護設施缺項或不合格,同時,經過一次限期整改后複查都不合格的,甲方對乙方罰款3000~5000元。
4、工地發生工傷事故,不上報公司,而且沒有妥善處理好,工傷者投訴到市有關主管部門,有損公司形象和聲譽者,甲方對乙方罰款5000元。
5、乙方工地發生重大傷亡事故,除承擔事故的一切責任外,視事故情節輕重,甲方對乙方罰款8000~15000元。觸犯安全法規者,要追究刑事責任。
本責任狀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后即生效。
甲方負責人:乙方負責人:
年月日年月日
施工安全生產責任書(二)
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大安全管理力度,保障職工和設備的安全,確保xxx風電場工程的順利地進行,經項目部領導及項目安全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班長與xxx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一、責任
1、牢固樹立“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思想,堅決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學習並自覺遵守《安全生產法》、《四川省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安全生產各項法律法規,認真學習並自覺遵守工程局、分局及本項目部所制定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防止或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保障個人在生產活動中的安全與健康。
2、認真學習有關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的規程、規定、制度和措施,嚴格遵守分局和項目部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不違章作業。
3、正確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並在使用前進行可靠性檢查。
4、施工項目開工前,認真接受安全技術交底,並在交底書上簽字。
5、在班長的帶領下,認真參加“三工”教育,堅持班前“五分鐘”的安全教育,作業前檢查工作場所,做好安全防護措施,以確保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下班前及時清掃整理作業場所。
6、不操作自己不熟悉或非本專業使用的機械、設備及工器具。
7、正確使用與愛護安全設施,未經安全部門或專職安全員的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設施。
8、施工中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9、施工中發現危險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妥善處理並立即向項目部安全部門或相關人員報告。對無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經安全技術交底的施工項目以及違章指揮、強令冒險的作業,有權拒絕施工並可越級檢舉與控告;
10、積极參加“安全月”和“百日安全”教育活動,積極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建議。
11、尊重和支持安全監察人員的工作,服從安全監察人員的監督與指導。
12、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應立即搶救傷者,保護事故現場並及時報告相關人員;在接受事故調查時,應如實反映情況。分析事故時,應積極提出改進意見和防範措施。
二、權力
1、對無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經安全施工技術交底的施工項目,有權拒絕施工,並有權向上級領導和部門報告。
2、有權拒絕各級領導和部門的違章指揮。
3、有權制止和糾正他人的違章作業行為。
4、對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三、考核原則
1、堅持“責任落實、風險共擔、預期考核、獎罰分明”的原則。
2、考核採取百分制,考核扣分不封頂的原則。
3、責任人在考核期內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金額為A0=300元。
4、項目經理委託主管安全副經理對責任人進行日常考核,年終匯總;項目經理根據年終考核結果兌現。
5、年終責任人如被上級單位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由上級單位進行獎勵,本項目部不再另外進行獎勵的原則。
6、項目經理對責任人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目標考核滿分為Q0=100分,年終考核綜合分值為Q,則年終考核兌現獎罰金額計算公式為:
A=A0*[(Q-85)/(Q0-85)]1/3
四、考核細則
1、在上級安全檢查中(責任人職責範圍內,以下整改通知單為準),發現違章一次扣1—2分,責任人如果對現場違章現象處理不力甚至瀆職發現一次扣5—10分。
2、責任人違章被開具罰單,每次扣2—5分。
3、責任人沒有做好職責範圍內的工作,每項次扣2—10分。
4、責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項目部制定的《工傷管理辦法》規定執行,在責任劃分清楚后,對責任人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和經濟處罰,並按以下考核原則對責任人進行考核扣分。
①若責任人發生輕傷事故一次,按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責任分別扣責任人考核分30、20、10、5分。
②若責任人發生重傷事故一次,按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責任分別扣責任人考核分50、40、30、20分。
③若本班班員發生輕傷事故,如責任人負管理責任,則一次扣5—10分。
④若本班班員發生重傷事故,如責任人負管理責任,則一次扣10—20分。
⑤若本班班員發生因工死亡事故一次,如責任人負主要管理責任,其考核分全額扣除,負次要責任,扣除考核分20—50分。
⑥責任人如造成傷害他人事故,按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責任分別扣責任人考核分50、40、30、20分。
5、班組如發生重大險情事故,每次扣責任人考核分2—8分。
6、班組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2萬元以下的機電設備、交通、火災等事故若發生一起,按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責任分別扣責任人考核分30、20、10、5分。
7、責任人安全風險抵押金扣完后,須再另行交納同等金額的抵押金。
8、如隱瞞、拖延或謊報事故,故意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編製的將對責任人處以500~10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9、責任人在考核期間調離本項目部,對責任人的任職期進行考核,經項目部經理審核后安全責任獎罰予以兌現,並退還剩餘抵押金。
五、附則
1、本“責任書”由項目經理與責任人共同簽字(蓋章)生效,一式兩份各存一份。
2、本“責任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班長簽字(蓋章):年 月 日
責任人簽字(蓋章)年 月 日
施工安全生產責任書(三)
甲方(公司):
乙方(班組):
承包形式:勞務專業承包
乙方在施工現場人事生產經營的人員總數 人
為了切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責任劃分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雙方本着平行、自願的原則,簽訂本責任書。甲方和乙方應嚴格遵守本責任書規定的權力、責任和義務,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
一、 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及北京市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法規和管理規定,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的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檢查及甲方《安全手冊》的管理規定。
2、嚴格審查乙方人員上崗資格,不得使用不具備上崗資格的不符人員。
3、確保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安全防護設施由甲方提供的,交付使用前雙方要辦理交接手續,由甲方按照北京市有關安全標準對乙方進行日常監督檢查。
4、提供施工用電,並保證符合安全標準。負責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施工用電電源。按照有關安全用電標準對乙方的施工用電設施、設備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隱患責令乙方予以整改。
5、督促乙方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建立檔案並在甲方備案。
6、對乙方施工區域進行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檢查,及時糾正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為,並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對乙方施工區域內的安全事故隱患,應開具處罰通知單。
7、向乙方提供《電梯工程應急預案》。
8、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9、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培訓、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和危險預知工作提出指導意見,並監督落實情況。
10、對乙方提出的安全生產要求積極提供幫助。
11、提供施工現場消防設施。
12、乙方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提供協助救援服務。
13、對乙方開展的安全生產活動提供幫助。
14、由於甲方責任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導致乙方人員傷亡時,由甲方及保險公司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15、由於乙方 責任造成生產安全事故時,甲方有義務與保險公司共同協助處理善後事宜。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及北京市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法規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分承包施工區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負全面責任。
2、接受甲方對人員資格的審查,並負責提供有關資料。嚴格按照施工資格範圍施工,不得承接超範圍的施工任務。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北京市有關規定,不得將分承包項目再次轉包。
3、服從甲方安全生產管理,有權拒絕甲方違反安全生產法規的指令。
4、對管轄範圍由甲方交付使用的安全防護設施(如腳手架、洞口、臨邊等)的搭設、拆除、維護和改造負有全部責任。必須符合北京市有關安全標準並符合甲方對施工現場整體安全防護的要求,在搭設、拆除和改造前,必須向甲方報告。
5、對管轄範圍的施工用電負有全部管理責任。乙方應自行配備符合安全標準的配電箱及電纜至施工地點,有權拒絕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用電設備從所轄線路中拉接電源。
6、對自行攜帶和使用的機械設備負有安全管理和維護保養的責任,並符合北京市有關安全標準。使(租)用大型機械設備時,應在使用前向甲方備案。
7、為班組作業人員提供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進行危險預知的教育。對特殊工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管理,保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負責建立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檔案,並向甲方備案。
8、按照北京市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定期組織對所轄施工區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在安全檢查中發現有安全隱患時,應向甲方及時報告。
9、按照北京市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和安全生產活動。在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動中如需要可要求甲方提供幫助。
10、使用甲方提供的安全防護設施設備前,應與甲方辦理相關手續,並負責使用期間的安全維護。對在使用期間由於管理不善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負責。
11、服從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管理,並負責所轄施工區域內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保證所轄區域消防通道暢通。
12、由於乙方責任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員傷亡時,由乙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甲方或第三方有義務負責協助處理善後事宜。
13、由於甲方責任造成生產安全事故,乙方有義務負責協助處理善後事宜。
14、由於雙方責任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市政府有關部門的責任劃分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15、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必須在15 分鐘內向甲方報告。並按照北京市有關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遲報或隱瞞不報生產安全事故,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三、甲方和乙方均嚴格遵守本責任書規定的權力、責任和義務,分清甲乙雙方在施工生產中各自的責任與職責並嚴格遵守。對下屬施工人員應經常進行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及遵章守紀教育,甲乙雙方均不得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發生。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本協議有效期為簽定之日起一年。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負責人: 負責人:
日 期: 日 期:
施工安全生產責任書 標籤:安全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