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生安全責任書(一)
為了確保在中考期間我校考生的安全,特簽訂學生安全責任書,責任內容如下:
一、明確安全責任
班主任及班級帶隊教師,是全班考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做好組織、管理工作,考生必須自覺遵守學校規定的安全紀律,服從班主任及班級帶隊教師的組織和管理。
二、責任要求
1、考生必須服從班主任及班級帶隊教師的管理;
2、考前考後,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準時到達乘車地點,乘車時不得隨意將頭、手伸出窗外;注意交通安全。
3、考生必須按學校規定,統一吃、住、行;不準以任何理由在外吃飯,住宿,乘車;不得自行去考場和回住宿點。
4、考生必須按時就寢,遵守就寢紀律,不準高聲喧嘩,不準在宿舍內追、打、玩,影響其他考生休息;
5、早、午、晚不準外出,如果有特殊事確實需要外出的,必須有帶隊教師陪同。
6、考試期間,考生個人應管理好自己的生活用品、錢物及學習用品,以免被盜;
特別是准考證。
7、考生應注意個人的身體健康狀況,注意個人清潔衛生,如有身體不適,必須及時向該班班主任及帶隊教師反映情況;
8、考生不準去買霉爛、變質、腐蝕食品,以免中毒;不準接受陌生人贈送的食品。
9、考生不準外出喝酒、吸煙;去網吧、歌廳等娛樂場所。
10、考生考試結束,集體返校解散后,必須立即回家,不準走家串戶,不得搞聚會,不得下河洗澡。經家長同意後方可外出;才算本校學業終了。
11、家長同志要對考生進行考前教育,提示考生考試期間注意事項,正確對待考試。教育考生注意飲食衛生和交通安全。教育學生聽從學校安排,必須遵守學校規章制度,不得有要畢業了就不服從管理的思想,有事報告老師,文明調解,尊重三年來教育自己,幫助自己的老師和同學。
12、學校原則上要求家長陪考,確因特殊原因不能陪考的,應向班主任聯繫並教育好自己的子女。
13、不能統一住宿的學生,應徵得家長同意並告知班主任老師的自己的住處及聯繫方式,有事及時向班主任老師聯繫。
三、責任追究
各考生必須自覺遵守學校安全紀律,服從班主任及班級帶隊教師的管理,對因擅自行動,無視學校安全紀律而造成安全事故發生的,一切後果自行負責,且學校將嚴肅處理,嚴重者報送公安機關。
九(1)班班主任老師聯繫電話
九(2)班班主任老師聯繫電話
九(3)班班主任老師聯繫電話
水東中學(章)班主任簽名:
家長簽名:學生簽名:
中學生安全責任書(二)
為切實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明確責任,確保學生人身安全,構建安全文明校園,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文件精神,特制定《學生安全責任書》。
一、學校的安全管理職責
1、把學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學校工作的突出位置,每學期開學第一周對師生進行安全專題教育,校長與教師層層簽訂安全責任狀,不斷增強師生的安全意識,尤其是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
2、加強校舍、場地,以及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及其他公共設施的管理,使其符合國家規定標準,不存在明顯不安全因素;
3、健全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校園安全隱患排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4、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必須符合國家或者行業有關標準和要求;
5、不安排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疾病的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6、不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對已被告知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的學生,不安排不相適宜的教育教學活動;
7、學校、班級組織外出集體活動,應填寫外出集體活動申報表,並報請市教育局審批。學校組織集體活動前應制定安全預案,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落實安全管理責任,確保學生人身安全;
8、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要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
9、發現學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必要時與公安機關取得聯繫並密切配合,保護學生人身安全;
10、注意了解學生的活動動態,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告知家長(監護人);
11、對曠課的學生,班主任應及時與家長(監護人)取得聯繫,共同做好教育工作;
12、加強寄宿學生管理,對私自外出、夜不歸宿的學生,宿舍管理員或值班幹部、班主任應及時與家長(監護人)取得聯繫;
13、適時向學生家長(監護人)告知學校有關重大活動的安排情況;
14、加強教師的工作責任感和職業道德教育,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15、嚴格遵守法定教育時間,不得隨意變更,如有特殊情況,應報市教育局同意后實施,並及時通知家長(監護人)。
二、家長(監護人)的安全監管職責
1、自覺遵守《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監護人的職責;
2、督促子女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尊重和服從學校管理,杜絕子女進入歌舞廳、錄像廳、遊戲廳和網吧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發現情況應及時批評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3、根據學校作息時間表,督促子女自覺遵守學校作息制度,及時掌握子女上學、放學時間以外的行為動態,做到知道去向、知道同伴、知道活動內容、知道回家的時間;
4、密切注意子女的異常行為及活動去向,如發現子女有異常行為應立即予以詢問、調查、制止,並及時與班主任取得聯繫,共同做好隱患消除工作;
5、經常對子女進行集體活動、交通、飲食、用電、防火、防盜、防毒、防溺水、防暴力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不讓子女乘坐“三無”車輛和不合格車輛,強化對子女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6、制止子女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易傷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
7、對子女夜不歸宿、曠課、逃課、吸煙、喝酒等不良行為應予以嚴肅批評指正,並加以管教;
8、發現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侵害時,應及時與學校、公安機關取得聯繫;
9、教育子女不得私自離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提前或中途離校的,家長應向班主任呈交書面申請,經班主任同意後方可離校。對在外租房或寄宿在親朋家中的子女,家長(監護人)要加強管理;
10、家長(監護人)應積極主動地與學校、老師經常聯繫,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
11、定期帶子女去醫院體檢,發現有特殊疾病及時告知學校;
12、對年幼的子女、上學和放學途中交通安全情況比較複雜的子女,以及遇到暴雨、洪水等有險情的自然氣候時,家長(監護人)應負責接送。
三、學生的安全規範
1、自覺接受學校的法制紀律和安全教育,保證遵守學校紀律和安全制度,服從學校管理;
2、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有事有病先請假,若有特殊情況,還需家長提前向班主任說明;
3、切實做到不翻越圍牆、門窗、校門和各種類護欄,不追逐嬉鬧,不騎在樓梯欄杆上下滑,上下樓不得擁擠推搡等;
4、上體育課、實驗課和活動課時,要聽從老師指導,嚴格遵守操作規章和有關規定,切實按照老師的要求去做;
5、注意交通安全,預防交通事故發生,禁止駕駛摩托車、電單車上學,嚴禁騎自行車載人,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特別注意橫過馬路時的安全;
6、注意飲食衛生,防止食物中毒,不在流動攤點購買食品,不買劣質、變質及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各類食品及飲用品;
7、注意勞動安全,參加各類勞動及打掃衛生時,要嚴格按老師的要求去做,聽從老師的指導,在有危險的地方勞動,要採取嚴格的保護措施;
8、參加校外的社會實踐活動,應按照學校規定的時間、地點、路線參加活動,聽從外出帶隊老師和學校各級領導的安排,以上活動要注意防跌、防滑,參觀文物古迹要注意不能觸摸,不亂刻亂畫;
9、不得攜帶、窩藏管制刀具、棍棒、汽槍、紅外線手電筒等器具進入校園,不得玩各種危險性的玩具;
10、不抽煙、不喝酒、不賭博、不看“黃色”書刊、音像,不進遊戲機室、歌舞廳、網吧等各種營業性娛樂場所,不與社會不良人員交往,不打架鬥毆,有事及時向老師報告;
11、不私自外出遊泳,不到施工場地或危險樓房、危險地段、橋樑等有危險的地方遊玩和逗留,不玩易燃易爆物品;
12、放學后、節假日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不經老師同意,不得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
13、嚴格遵守學校的用電制度,不私自亂接線路,不亂動各類電器,遇雷雨天時要採取防護措施,防雷電擊傷;
14、寄宿生要嚴格遵守《學生宿舍安全管理規定》,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嚴格遵守請假制度及外出制度,不得私自外出,不得在校外借宿,也不得容留非寄宿生住宿;
15、同學之間發生糾紛要及時報告老師,通過正常渠道解決,嚴禁私下解決,更不能糾集他人打架或以威脅、恫嚇等其他方式進行解決;
16、學會自救和互救,發現同學出現安全事故,要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施救,並及時向學校或家長報告,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17、不得隨意將校外人員帶入校園內,更不能在校園內搞其他破壞活動或影響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不經家長(監護人)同意,不得去他人家中住宿,也不得帶人到自己家中住宿;
18、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其他各項管理規定。
四、學生傷害事件學校的無責範圍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件,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法律和事故責任(參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1、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
3、學校教師依照法律法規及相關規章制度,對學生進行教育管理,行為並無不當的;
4、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家長也未告知的;
5、學生自殺、自傷的;
6、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7、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8、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9、在放學后、節假日或者寒暑假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10、在學校放假期間或在家中發生的;
11、因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行為的;
12、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13、學生違反學校安全管理規定,在校外購買食品、飲料等食用后發生的;
14、學生突發疾病,學校已及時採取救護措施的;
15、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和意外因素造成的;
16、因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或者因學生、教師及其他個人故意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造成學生人身損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和家長(監護人或學生本人)各執一份。在各個學段起始年級報名入學時,由學生家長(監護人)同學校簽訂生效。請家長(監護人)務必同孩子一起認真閱讀,履行好自己的職責,並同學校一道,共同教育好自己的孩子。
甲方: 乙方:
學校(蓋章): 家長(監護人)簽字:
班主任簽字: 學生簽字:
年 月 日
中學生安全責任書(三)
為進一步增強全縣師生和學生家長的安全意識,杜絕各種意外傷害事故(件)的發生,確保學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據國家、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學校與家長特簽訂如下學生安全責任書:
一、學校要建立健全各項安全制度,層層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採取有效措施,認真排查各類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要利用廣播、黑板報、宣傳欄、主題班會、知識問答、致家長一封信等形式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特別是對學生進行防火、防盜、防汛、防雷擊、防溺水、防中毒及交通安全常識教育。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旨在提高自救、自護能力的學生逃生演練。
二、學生在校期間,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假期中,要在家認真完成假期作業,搞好複習和預習,幫助家長做好力所能及的家務活。
三、學生家長作為學生的第一監護人,要時刻注意孩子的安全,要教育孩子自覺做到以下幾方面:一要注意飲食衛生安全,不吃不潔食品,防止食物中毒;二要注意防火安全,家長要及時發現並排除家中的火災隱患;三要注意用電安全,家長要經常對家中室內外線路檢查和維修,教育引導孩子按要求操作家用電器;四要注意交通安全,教育孩子外出不乘坐拼裝車、報廢車、機動三馬車、摩托車等危險交通工具,嚴禁學生駕駛任何機動車輛, 12 周歲以下學生不得騎自行車上路,囑咐學生出行要遵守交通規則,不搶行、不擠行、不并行;五要注意溺水事故的發生,嚴禁學生到任何溝渠、河灣和坑塘內洗澡、游泳,天氣較熱時可以讓學生在家中洗澡避暑;六要遠離網吧,教育孩子文明上網;七要按時回家,學生外出家長一定要問清去向和滯留時間,若不能及時返回時,家長要立即尋找。
四、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由於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二)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三)學生或者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四)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為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五)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有其他過錯的。
五、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並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一)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
(三)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的;
(四)學生自殺、自傷的;
(五)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六、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意外責任;
(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 , 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三)在放學后,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學校:花二庄中學 學生: 鄉鎮政府:
校長: 家長: 村 委 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