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小學學生安全責任書
為了確保學生上學期間的人身安全,明確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1、學校、班級、教師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此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安全責任制;校長對全校安全負總責,學校各部門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對本部門的安全負責。學校與各班科任老師簽訂安全責任書。
2、學校經常進行安全法紀教育,檢查安全工作。家庭教育是學校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學生法定第一監護人的家長有責任教育子女遵紀守法,用《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和《中小學生守則》來規範子女言行,做到家、校教育合一。
3、嚴禁在校內追逐打鬧,不做危險性遊戲,不跨越欄杆,不爬圍牆,上下樓梯不擁擠,集體活動時一切行動聽指揮。如有違反,造成傷害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4、學生之間違紀造成傷害的由肇事方負責,並承擔一切費用。
5、學校履行職責,進行正常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由學生方負責。
6、學生不準駕駛機動車上學,未滿14周歲,也不能騎自行車上學。否則,如發生意外事故,一切責任由學生家長自負。
7、學生在上學或放學途中,家長應督促他們準時到校或回家,不準在途中玩耍。否則,如發生意外,責任在學生方。
8、學生不準帶零食到校吃喝,如因亂吃亂喝造成意外後果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9、嚴禁學生擅自到溝塘、水庫、江河游泳、洗澡,否則造成意外事故一切由學生方負責。
10、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違法和工作失誤,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生應承擔責任。
11、學生在校外造成社會危害,由學生方負責經濟賠償,觸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12、學生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只准乘坐有證件的客運車輛等,否則發生事故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13、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鞭炮、玩銳刃鈍器物等,一旦出現後果,由學生自己負責。
14、學生在校內外,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遭受侵害,學校不負責任。學生在校內外遭受到不法侵害,由司法部門追究加害人責任。
15、學生應嚴格遵守《中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和學校安全制度。因違反上述規定或有關規定造成的後果,由學生自己負責。
16、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指已參保學生)
17、凡學生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本責任書有效期自2014年9月1日起至2015年7月1日止。
_____年_____班 學生(簽名):____________ 監護人(簽名):________
2014年9月1日 2014年9月1日
班主任(簽名):____________ 晉江市東石鎮錦青中心小學
2014年9月1日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