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學生安全責任書
為了深入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各級政府有關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確保校園安定穩定,學校、學生的監護人以及整個社會都有責任教育學生遵守以下規定,共同保護在校學生的身心健康成長,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在校的小學生,在上課、節假日期間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1、不準未滿12歲兒童騎自行車上路;走路不橫穿公路,回家橫穿公路時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過;不搶道、不騎英雄車,不攀不爬機動車輛,不乘坐拖拉機和非營運的車輛,不在公路上踢球、遊玩、奔跑、戲鬧,時時處處注意交通安全。
2、不準私自下河、水渠等水域洗澡游泳或遊玩,不在水邊戲水、追逐、打鬧等。
3、不準到施工場地或危險地段、橋樑遊玩和逗留。
4、不準攀爬電杆、樹木、不得翻越圍牆,不在教室嘻鬧和做遊戲。
5、不得爬門鑽窗,不往校園內投擲雜物。
6、不準玩火,不準私自上山野炊,不接觸易燃易爆物品,不隨意燃放煙花爆竹。
7、不準隨便接觸電源和帶電電器,不得在教室私接電源;不得在雷雨時躲避於樹下、電線杆下或其他容易引發雷電擊傷的地方。
8、不準隨便吃零食、野果,不買“三無”產品,不吃過期和霉爛變質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在放學后、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不得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
9、不準進行不安全的戲鬧,如拋石頭、土塊、雜物、彈彈弓,拿竹木棍、鐵器、刀具等追逐打鬧。
10、不準未經家長同意私自外出、外宿和遠遊,防止被不法分子綁架、拐騙和走失。
11、不準參與非法組織活動,不偷、不搶、不騙、不打架鬥毆、不酗酒鬧事,不吸食毒品,不參與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
12、嚴禁未成年人參加農村封建迷信活動,不抽煙,不喝酒,不賭博,不看“黃色”書刊、音像,不擺闊氣亂花錢。
13、認真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規範基本言行,培養良好習慣。
14、尊敬師長,團結同學,互助友愛,遵紀守法,弘揚社會公德,講文明,講禮貌,不干擾他人正常學習、生活。
15、愛護國家公共財產及學校的各項設施設備,花草樹木,做到公物完好無損,損壞公物要按價賠償。
16、不得攜帶、窩藏棍棒、汽槍等易傷人的器具進入校園。
17、不得無故曠課,特殊情況需請假者,應先徵得班主任同意后,按請假制度辦理手續。
18、發現外來干擾、影響學校正常秩序的社會不法分子和外校學生的,要規勸其離校;發現違法亂紀者,應及時向老師和學校報告,努力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19、加強對小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積極開展心理健康教育諮詢活動,對有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行矯治和幫助,培養他們樹立遠大理想和健全的人格,避免誤入歧途。
20、學生違反以上各條規定的,由校方老師及家長給予嚴肅批評教育;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者,按有關法律法規條款規定處罰;造成事故及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本責任書一式二份,學校和學生監護人各執一份。
三、本責任書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校 長:(簽章) 學生監護人(簽章)
班班主任:(簽章) 學 生(簽名)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