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自行車學生安全責任書
尊敬的家長:
為了學校騎自行車學生的人身安全及家庭幸福,特制定此項管理規定。
一、學生騎車的要求
1、騎車的學生必須年滿十二周歲。
2、騎車的學生必須熟練掌握騎自行車的技能。
3、離校較遠的學生必須經家長准許並向學校提交書面申請後方可騎車上學。 4、騎車的學生家長必須和班主任簽訂安全責任狀。
二、自覺遵守交通規則
騎自行車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在道路上要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沒有劃分車道要靠右邊行駛。通過路口時要嚴守信號,不要繞過信號行駛;不要騎車逆行;騎自行車不得兩人以上并行,不準騎自行車帶人,不準牽手和大撒把騎自行車,不扶肩并行,更不得騎自行車追逐打鬧、攀扶其他車輛。出行前要先檢查一下車輛的鈴、閘、鎖、是否齊全有效,保證沒有問題後方可上路,騎車轉彎時要伸手示意,不要強行猛拐。遇到惡劣天氣,應有家長接送。
三、車輛擺放的規定
上學時,可以騎到學校大門口下車,然後推着自行車進入校園,在指定區域存放好自行車,不準在校園裡騎自行車。自行車注意擺放整齊、上好鎖。放學時,按序推出校園並安全通過路口后再騎車行駛。
四、嚴禁破壞他人自行車,在指定區域內,當不慎碰倒別人的自行車時,應及時扶起放好,如果有意破壞別人的自行車,除按價格賠償外,全校通報批評。
附:騎自行車上下學安全責任狀
學生已年滿12周歲,因需要經本人申請,家長同意學生騎自行車上下學。對於學校“關於小學生上學放學騎自行車的規定”學生和家長已經認真閱讀,並決定嚴格遵守此規定。如果違反此規定造成的意外傷害由學生和家長承擔,特此簽訂責任狀。
申請人:
家 長: 班主任:
寧津鎮新寧小學
2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