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1月8日,江澤民同志在中國共產黨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上作《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的報告[1],在該報告的第六部分第二條,江澤民同志以僅次於“牢牢把握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的行文位置,論述了“堅持弘揚和培育民族精神”這一內容。將“民族精神”寫入中共中央的政治報告並在重要位置予以論述,這在中共黨史上還是第一次,表達了中央對“民族精神”問題的高度重視以及中央領導人對世界浪潮下國家發展、民族大義的深敏洞見和高瞻遠矚。
“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是互為支持、互為生長的,兩者協同構成社會的發展機體。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不僅需要大力生產力,使經濟實力和生活水平提升到“小康”,而且更需大力發展文化事業,發展精神文明建設。所以,江澤民同志在報告第六部分的開頭就明確指出:“當今世界,文化與經濟和政治相互交融,在綜合國力競爭中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突出。文化的力量,深深熔鑄在民族的生命力、創造力和凝聚力之中。全黨同志要深刻認識文化建設的戰略意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的發展繁榮。”經濟與政治的發展需要文化,而文化的力量“熔鑄在民族的生命力、創造力和凝聚力之中”,這說明文化的最高形態存在於民族的生命力、創造力、凝聚力之中;而民族的生命力、創造力、凝聚力,正是一種“民族精神”的最生動、最深刻的存在。
請同學們牢記“弘揚和培育民族精神”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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