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看文,有公眾號的短文,也有微信讀書中書籍。
看到作者寫道自己小時候就很愛讀書,看文字,比起和同伴玩耍或,其他,愛讀書簡直到了着火入魔的境地。
每凡看到這樣的述寫,我就心生感慨。
想想自己的小時候,仍嘗不是愛書如命。
懵懂的時期,爸爸給我買了不少帶有插畫的童話書,稍懂些字,我的書籍幾乎全是《一千零一夜》的類型。
在農村,家長對於孩子的閱讀畢竟不會關注太多,愛看書的我,竟是把高我二三年級的堂姐們的語文書都翻了來看。
也許就是小時故事看多,我竟只偏好故事類的文字,而寫景等其他的類型,我沒有太多耐性。
待我把家中幾本童話翻閱數遍,媽媽準備把它們送給我的表姐。
表姐並不是愛讀書的人,小小的我的第六感讓我強烈抗議。
可是書還是送走了。
數月後,我們去表姐家玩,我問起我的童話書,表姐吞吞吐吐表示被幾個表弟拿去玩找不到了。
只到我在他們家的角落裡看到半頁撕開的文字。
所以,至此,我也很不愛借書給別人。
後來長大一些,書里訂了故事書,我課間操看,上學放學途中看,吃飯看,上廁所看,晚上躺被窩,一樣看。
我的視力提起抗議,我成了四眼妹。
如果我一直保持着小時的讀書熱情,如今的我,腳下的路會否不一樣。
我看到那些作者寫及小時候的勤奮會不會就不會如此感慨。
也許,現在重拾熱情,也不算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