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有錢能使鬼推磨。”這在人們對金錢的慾望中,似乎已成為了亘古不變的真理。錢,這個看似微不足道的字眼像一把利劍,深深刺痛着人們的心。它讓無數人為之動容,為錢而瘋,或痴或狂。
“有什麼別有病,沒什麼別沒錢!”是呀!錢非萬能,但沒錢萬萬不能。在人們心中,錢似乎是無所不能的。只要有錢,就能買到任何心儀的東西:漂亮的衣服、美味佳肴、寬敞的房子、名牌的好車、古董藝術品……甚至連學歷、官職這些本應靠才學能力才能取得的東西,在人們那無法滿足的貪婪地推動下,也逐步變成有價格,僅僅用金錢就能衡量的一種“物品”。這也就造成了人們對錢的誤解——錢是最重要的。
可實際上呢?錢再偉大,它能買來人們之間純潔真摯的情感嗎?它能買來人們身上閃閃發光的美好品質嗎?它能買來別人對你的賞識和看法嗎?就算你身着綾羅綢緞,穿金戴銀,雍容華貴,可你一副醜陋的嘴臉,對別人說三道四,刻薄刁鑽,令人厭惡,那麼有再美麗的外表裝飾,也掩飾不了內心的“一貧如洗”。
而一些衣着寒酸,家境拮据的仁人志士,他們不在乎自己的生活條件,努力為理想奮鬥者,漸漸過上了富足美好的生活。“滴水之恩,當湧泉相報。”他們還不斷幫助別人,用一顆愛心讓錢充分發揮了作用,讓它升華到了最完美的境界。如:世界首富比爾蓋茨、香港首富李嘉誠就憑着自己辛勤的汗水,終於苦盡甘來,從貧窮最走向富裕。
話雖這麼說,可錢依然如一個邪惡的殺人兇手於無形中殘害着成千上萬渴望得到它的人們。一些窮小子們,為了能有充足的花費,也為了能滿足自己的虛榮心,被錢慢慢推向深淵:有的去搶劫偷竊,雖有了足夠多的錢任意揮霍,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他們最終逃脫不過法律的制裁,被犯罪行為葬送了美好未來;有的因為沒錢就覺得在親友面前抬不起頭,對錢的自卑讓他們白白輕生;有的家境甚好,卻不知珍惜錢,整天驕奢貪樂,不思進取,頹廢不堪,最終丟失了花樣年華,淪落為街頭流浪漢……錢,讓多少生命頹廢絕望啊!
看!桌上靜靜地躺着一張百元大鈔。我不禁感慨萬千:也許錢並沒有錯,它只是一種貨幣而已。真正殘害人們的“**”,是人們心中極度膨脹的貪婪,它像一頭無法滿足的野獸,一點點吞噬掉了人們心中本存的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