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十八年前,一個鄉鎮的工商所長領着他的員工,在進行完了一次集市的緊張繁忙的管理之後,午飯之後,因為天氣炎熱接着和同事們跳進了水庫洗澡,這一條就沒了生命跡象,同事們把他的死訊送回了家,家裡的老婆孩子就不知所措了,老婆是一個什麼事都依仗丈夫的下崗職工,唯一的女兒也是不足十二歲的幼童。家裡的頂樑柱倒了,同事作為大家庭的驕傲的兒子去世,也給家人們帶來了悲痛。
死者的父母和兄弟姐妹就把這悲痛化為了指責和怨恨,他們指責兒媳婦過分軟弱,怎麼就不關注兒子,怨恨兒媳婦是沒有福氣的人,結了婚就下崗,下了崗還不算完,又把兒子給剋死了,於是就更加容不下兒媳婦了,上五七墳的時候,死者的父親就建議兒媳婦改嫁,願意帶着孩子就帶着,不願意帶着就留下孩子。這一建議可把那媳婦惹惱了,本來習慣了仰仗丈夫的人,他並沒有從丈夫的失去陰影里走出來,對丈夫的思念和依賴還瀰漫著的人,無論如何是接受不了這一建議的,她壓住了自己的滿腔怒火,在自己的家裡和孩子相依為命的活着,死去的丈夫單位上為了照顧她的生活,給她安排了後勤工作,工資不高,但能夠維持母女二人的生活,再加上孩子的撫恤金,就這樣孩子從小學年到了初中,又從初中年到了高中,又從高中念到了大學,現在這個孩子已經大學畢業好幾年了,有了幾年的工作經歷了,到了談婚論嫁的年齡。
他們母女居住的房子是丈夫的名字,由於女兒到了談婚論嫁的年級,他們娘倆商定要將房屋的名字更名了,作為遺產需要交稅多一些,就選擇了更名這一條款,因為房子是丈夫的名字,所以順位繼承人有父母,妻子,孩子。這個房子主人的父親還健在,母親已經去世了,妻子孩子,孩子也還在,這就出現了很多問題。房子主人的父親雖然還健在但已經失去了完全行為能力,需要他的子女代理辦事,主人的母親已經去世但也是在房主去世以後才去世的,當時並沒有在生前留下放棄財產的協議,所以要想房產過戶就來了麻煩。
更麻煩的是這個死者的家屬因為公公建議自己改嫁就惱火了,她以為公公一家要把她掃地出門,還要搶自己唯一的孩子,並沒有理解公公是為了她考慮,公公希望她有新的生活。於是就和公共一家鬧翻了。
還有麻煩事兒呢,因為公公有三個兒子和三個女兒,房主是家中最小的孩子,公公的那些孩子都已經成家了,也都有了自己的房子,在房主結婚的時候是在老人居住的房子里,所以這裡就是房主的家,由於社會的變化,單位里給分了福利房樓房,也是需要自己那很大一部分錢的,可能當時父母也給拿錢了,於是他就成了這樓房的房主,從此離開父母居住在了城裡,一家三口就在這個房子里生活了。為了照顧老人,房主就通過關係在城北邊給自己的要下里一塊地皮,就在那裡蓋了平房,將父母從離城裡遠的農村接到離城裡近,離自己更近的地方了。自然地建這個房子是房主出力又出錢,他的父母也是要出錢的。由於房主的父親是老幹部,沒有資格申請住房,只好用了房主的母親的名字——農村戶口的人才有資格在城邊要土地建房。我們知道,現在城邊的平方都拆遷,平方換樓房了,而且一套就換兩套,這樣,房主在母親名下的平方就換了兩套樓房了。
簽訂拆遷協議的人卻不是死者的家屬,而是死者的侄兒了。
這裡又出了岔子。
這個岔子的出現也是有原因的,為何那拆遷辦就認可死者的侄子簽署呢,還得細細的說。
因為死者是兄弟三個,而且是家中的最小的兒子,結婚之後就和父母居住在一起,那麼父母的房子自然就成了他的房子,由於死者早早的在城裡買了房子,隨着社會的發展,家中的二哥也需要在城裡買房,而且父母已經被三弟接到了成立的新平房裡了,家中的老二就把父母在老家的房子處理了。家中的老大一看二弟三弟在城裡都有房子了,自己的老婆又是個精神病患者,於是就領着孩子居住在三弟給父母在城邊蓋的平房裡很少回家了,家裡就生了自己神經不大正常的妻子和相依為命的女兒。就這樣,老大就成了父母身邊可以依靠的兒子,那個孫子本身也是家中的長孫,爺爺奶奶也是視為掌上明珠了,就在房主還健在的時候,房主的妻子就發現了這個問題,建議房主將他大哥和侄子趕走,他們自己搬回去住,可是孩子上學就遠了,也就沒有照辦,心裡一直認為是自己的蓋得房子,大哥不會要的,只是暫時住着方便,也方便侄子上學,老人家也高興。就這樣大哥和侄子就成了那個剛子的居住者,人家住在一起的人村裡人也就認可了這事,簽訂拆遷協議的時候,那侄子已經三十八歲了,也就在那裡居住了快二十年了,人們也就認可了他簽協議了。
這一協議的簽訂還不算完,這是兩套房子呢,那些個女兒孩子也長大了,他們認為是外婆的房子拆遷,為什麼他們的母親就一點兒好處也分不到呢?而且自己的母親也在外公外婆需要的時候參與了照顧,於是就起了分一杯羹的念頭,最先挑頭的是最小的女兒,這個最瞎的女兒也60多了,自己給兒子娶媳婦買了房子之後,又把房子過戶給了女兒,自己就想要母親的房子了,侄子不給,她要不着就拿起了法律的武器,狀告了侄子,這才有了這家母子到庭的傳票。
傳票的到來引起了母女的重視,原來自己主人建的房子被人家拆遷了還不知道,被人家居住了才引起了不公才傳到這裡。於是你倆就考慮將現在居住的房子名字。
父親留下的房子改名字也是很麻煩的是,因為父親的父親還健在呢,父親的姊妹比較多。於是孩子就買上東西挨家送禮請求籤字,簽協議,那些個姑姑大爺們都是不放棄,都要自己的那份,說是有個病呀災呀的也幫幫兒。孩子先打電話聯繫,再登門求籤協議,到了后就要一頓數落,你現在看着你姑你大爺了,你不是和你老娘家人親嗎?你怎麼不改你媽姓呀?回來后孩子就大哭一場。
經歷着這些,孩子自己也到了結婚年齡,也在社會上混了幾年,就決定將父親留下的房產和母親共有,將父親的房產更換成了自己和母親的名字。
真是的,人呀怎麼都這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