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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究竟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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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幸福是伴隨着人的存在而存在的一個具有深刻意義和深遠影響的問題。關係到人生價值的追求,更關係到人類社會的最高理想的建立。西方對於幸福問題的探討由來已久,早在荷馬史詩中就有詩歌和寓言,涉及關於幸福的概念。

  在古希臘,亞里士多德是對幸福問題探討最多、最系統的人。本文我將淺薄地談談我對亞里士多德幸福觀的理解。

  亞里士多德作為倫理學學科的開創者,他並沒有把倫理學和政治學嚴格區分開來,而是認為二者同屬於實踐的科學,其共同的終極目的都是善。

  那麼,什麼是“善”呢?亞里士多德認為,善有不同的等級,較低級的善服從較高級的善,並以較高級的善為目的。如服用安眠藥的目的是睡覺,睡覺的目的是健康,健康的目的是快樂,快樂的目的是幸福。言下之意,人類的實踐活動必定存在一個最高的善,這個善不再是手段的善,而是目的的善,是所有目的的歸一。幸福就是最高的善。

  在進一步解釋“幸福”是什麼的時候,亞里士多德像其他哲學家一樣首先從人性研究開始回答這個問題。他認為使人區別於其他生物的獨特的自然能力是:理性,理性是一種分辨是非善惡並趨善避惡的能力。當理性指導人的行為時,理性便成為德性,幸福生活必然是有德性的生活。

  實踐智慧的理性是思慮和選擇的過程。“思慮”是對達到目的的最佳手段的思考,考慮到各種可能的手段與後果,並加以審慎比較、深思熟慮。選擇是對思慮作出的理性選擇。思慮和選擇的目標是可欲的,過程卻是理性的。人在“理性的實踐活動中,通過理性對激情和慾望進行調解的過程中,人就發揮出他的真正功能,並且達到了他的為之而存在的目的。正是從這個意義上,他強調幸福就是‘有為的實踐’,幸福就在於‘善行’,在於‘合理的活動’。缺乏理性和美德的活動,就不會有幸福。”

  這種思慮和選擇的理性標準被亞里士多德概括為“中道”,這與中國儒家的“中庸”思想不謀而合。亞里士多德看來,人的慾望、情感、行為存在三種可能,即過度、不及和適度。德性的目的就是要根據理性來處理這三種可能。過度和不及都是惡的。德性是相對兩個極端而言的中道。

  另外,需要指明的是,亞里士多德雖然認為德性是一種與理性相適應的自然稟賦,但他並不是“性善論”者。他認為“我們自然地傾向於獲得德性,但卻通過習慣培養起德性”,自然德性是一種潛在的傾向,而嚴格意義上的德性才是實現在道德活動中的德性。對於人來說,要趨於善成為最優秀的動物,就不能脫離法律和公正,否則就會墮落成世界上最差等的動物。因此我們很難說亞里士多德是人性善論者還是人性惡論者,也許本性沒什麼善良也沒什麼不善良。人需要的是德性,沒有了德性,就會變成最邪惡、最野蠻、最淫蕩和最貪食的動物。但不可否認的是,亞里士多德表現出了對“善”的追求以及對達到“至善”的樂觀態度。

  同時,不能忽視的是,亞里士多德認為有德性的活動是幸福的充分條件,而長期的、充足的外在好處是幸福的必要條件。亞里士多德的幸福論表現出對人的感性慾望和理性認識之間的調和性,這尤其表現在對幸福和快樂的關係的論述中。在亞里士多德看來,幸福雖不等同快樂,但幸福也並不排斥快樂,幸福就在快樂的生活之中,快樂是幸福的應有之義,是它的重要的構成要素。亞里士多德認為德性和快樂是完全相融的,有德性的生活使人快樂。他一方面強調道德是幸福的本質和目的,另一方面承認快樂是幸福的外在條件。他認為,沒有德性的快樂和沒有快樂的德性都不是幸福。

  他認為當時有些觀點將快樂等同於幸福,這是不對的。因為快樂雖然屬於幸福,但是,幸福不等於快樂。快樂包含在善行中,但不能和“至善”等同。因為快樂層次不齊,有高下、正當與否的區別。他認為每一種活動都有固有的快樂,屬於善良活動的快樂是高尚的,屬於邪惡活動的快樂是卑劣的。亞里士多德強調德性與快樂相融,指的是高尚的快樂。

  亞里士多德沒有受限於他的老師柏拉圖,柏拉圖的德性主義講究禁慾,認為任何肉體感官欲求都是低級的,否定一切感性快樂,主張人們應該擺脫慾望。而同時截然相反的快樂主義則認為快樂就是幸福,為了幸福,可以不惜一切代價,甚至可以用任何卑鄙的手段追求快樂。亞里士多德規避了這兩種極端的幸福觀,將人的理性活動與快樂生活統一起來,是非常了不起的一個突破。

  現如今,利己主義、拜金主義、享樂主義等觀念的衝擊使人們價值觀念扭曲,幸福觀異化。“缺德”現象時有發生,食品安全、人身安全在這個傳統道德觀念動搖的社會裡時刻接受着挑戰。面對社會轉型期人們安全感的喪失,重提亞里士多德的理性主義幸福觀顯得尤為重要,這有利於重新建立道德標準,幫助人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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