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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着石頭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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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不幸死於車禍,那麼你的家屬除了能獲得高昂的賠償之外,或許還有義務捐獻你的身體器官。聽起來,有危言聳聽、滑稽荒誕之嫌,但事出有因。

  據悉,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近日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我國有望年內實現申領駕照時進行器官捐獻意願登記。屆時,居民在申領駕照時將對萬一遇到車禍等意外情況死亡后,是否願意捐獻自己的器官以及捐獻何種器官作出選擇。(4月25日《重慶晚報》)

  在建築領域,素有“世界八大奇迹”的說法;同樣在醫學領域,也有“世界三大奇迹”的稱謂。它們分別是“遺傳、微創和移植”。眾所周知,移植特指是器官移植,而器官移植的前提便是器官捐獻。沒有器官捐獻的話,那麼器官移植也無從談起。

  器官移植對我國來說,起步尚晚。時至今日,仍未出台一部關於器官捐獻和器官移植的整套法律法規。僅有2007年3月21日國務院所頒布實施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其中並未具體涉及到相關捐贈體系和操作規範等各個事項,所以操作起來,東家長來西家短的,一直被人們所爭論不休。

  顧名思義,器官捐獻是指自然人生前自願表示在死亡后,由其執行人將遺體的全部或者部分器官捐獻給醫學科學事業的行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獻意願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直系親屬將遺體的全部或部分捐獻給醫學科學事業的行為。可見器官捐獻是一項具有高貴品質的特殊含義,它讓生命得以延續,讓希望得以重生。國外一些發達國家,器官捐獻和器官移植的法律法規已相當成熟,民眾對該項事業的認識亦深入人心。據衛生部黃潔夫副部長介紹,澳大利亞的駕照持有者約80%都願意簽署,在英國,這一比例約為45%。目前我國居民在境內申領駕照時尚無這一環節,處於零狀態。其實,我國在器官移植技術領域已達到世界水平,目前臨床移植工作依然面臨著供體的嚴重不足。據統計,當前中國需要器官移植的病患每年約有150萬人,但只有約1萬人能夠做上手術,供求比例高達1比150,絕大部分病患只能望塵莫及,哪怕你很有錢也不一定能找到合適的供體,可見我國在器官移植領域的市場潛力是何其龐大。記得不久前發生的湖南籍打工仔胡傑在山西臨汾長良醫院遭人強行取腎的卑劣事件,過後引起了衛生部的高度重視,更是將我國器官移植的種種弊病再次推向風口浪尖。

  在中國傳統的倫理道德觀里,“生要全身、死要全屍”的傳統思想早已深入骨髓,這個同不久前全國部分地區“鬧血荒”的消息有異曲同工之處,都面臨著供體嚴重的不足。據《孝經·開宗明義章》云:“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身體是父母給的,留有一副完整的身軀便是孝道的體現。同時,在國人的骨子裡,無論是開車出門,還是動土搬家都得挑選一個黃道吉日,以免給家人帶來霉運。庶民尚且罷了,更有一些地方官員不管是開會,還是搞檢查之前,都得請“風水先生”掐指算算是否適宜辦事,以免仕途不順,官位不保,像此類“風水官員”的報道也是屢見報端。

  中國自有中國的國情,在捐獻器官問題上,首先面臨的難題就是對傳統倫理觀的衝擊。申領駕照捐獻器官的提法,國人自然便會聯想到“不吉利”,暗示着會帶來“厄運”。譬如,一個人到駕校申領駕照的時候,如果對方拿出一個“申領駕照捐獻器官告知書”的話,無論出於個人意願也好,還是強制實施也罷,一旦拿出該告知書,都會在人們的潛意識裡暗示今後有發生車禍的可能性,這同中國的傳統觀念所格格不入。

  其次,中國的醫改,改過來,改過去。現如今,各種醫患矛盾關係依然很突出,同器官移植一樣,非一時半會就能起到立竿見影之效,這樣更加大了捐獻人的質疑。“我的器官會真正用到有需要的病人身上嗎?”,“會不會被醫院拿去搞器官買賣?”,“會不會流入黑市交易呢?等等質疑。缺乏公平、公正、公開的信息溝通機制以及各種暗箱操作,使“讓器官飛一會兒”的非法交易一樁接一樁的上演。

  在《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中,我國對“腦死亡”的判定仍然處於法律空白的尷尬地步。“腦死亡”的臨床診斷標準和“器官移植”涉及立法、法律、倫理、醫學等眾多學科。沒有相關政策法規作後盾,就算一些權威專家教授們也不敢輕易妄動。學醫的人都知道,不出醫療事故尚安穩之,一旦出現個什麼醫療故事,輕則賠錢丟飯碗,重則有牢獄之災。青春年華終耗盡,一切都將不復返,何其悲哉!

  最後,器官捐獻不僅涉及道德倫理層面,而且事關利益。今年兩會期間衛生部黃傑夫副部長表示,我國正在制定措施對器官捐獻者進行經濟救助,包括減免醫藥費、子女上學費用的補償等。寄希望於各種政策的落實,給器官捐贈者物質和精神上的慰籍,尊重每一個捐獻者的尊嚴。

  中國的公益事業無論哪一方面都同一些國家相距甚遠。除了國民的整體公益意識性不高和傳統道德觀念之外,還有一個重要原因便是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對公益事業的態度,也僅限於走走過場,更像是在完成上級交代的政治任務一樣,未納入到長期的統籌規劃中去。國人其實需要的是引導,而不是誤導。就像建立完整的慈善公益體系一樣,將醫療衛生體系建設步步推進,既然是推進,路途中少不了磕磕碰碰。總結過去,吸取經驗,改革才會越來越好。

  所以寄希望於捐獻器官者身上,不但是政府的責任,國民的意識,更是整個社會的義務。

  總之,對於器官捐獻與申請駕照之間搭配的效果到底怎麼樣?隨着時間的推移自會慢慢浮出水面。摸着石頭過河,總比不過河好。

  (2011-04-26於貴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