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中國江蘇網刊發了一篇《事業單位分類有點難,將與公務員改革“聯動”》的文章。文章稱“2011年啟動的新一輪事業單位改革已經有了初步成果,但改革的結果顯然打了一些折扣”,因為“本輪改革的第一步是先對事業單位進行分類,截止時間是2015年底。目前的基本情況是,全國事業單位的劃分類別已經基本有了結果,在3100多萬的在職事業單位人員中,大約只有10%會被划轉至企業。可以預見,未來國家財政對事業單位的負擔依然沉重”。某知名媒體網站在轉發這篇文章時又將標題改為“媒體稱事業單位改革受阻:僅10%在職人員會被轉至企業” ,暗示事業單位 “改革的結果打了一些折扣 ”的根源來自“事業單位在職人員”的“阻力”云云。
對此,老朽不才,倒想說幾句某些人不想聽的話。
(一)事業單位改革的目的不應該是減輕“國家財政對事業單位的負擔”
通常所說的“事業單位”,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杜會服務組織。 它的公益性,決定了事業單位不能像“ 從事生產、流通、服務等經濟活動,以生產或服務滿足社會需要,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依法設立、具有經濟法人資格的一種營利性的經濟組織”即企業那樣以營利為目的,國家財政必須予以相應的支持,而不是一股腦兒推向市場,轉嫁財政負擔於民眾。前些年我們吃過這方面的苦頭,有過這方面的教訓。把醫療事業 盲目推向市場,出現了“辛辛苦苦幾十年,一病回到解放前”的因病致貧,出現了“看病難看病貴看不起”;把教育事業盲目推向市場,出現了“入托難入學難上不起”;把思想宣傳單位盲目推向市場,出現了有償新聞、以曝光要挾討要封口費的亂象。這些後遺症今天仍然或多或少存在,我們不可忘記。事實上,我們的財政在這方面的投入比例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很大差距,還應加大投入才是。因此,以能否減輕“國家財政對事業單位的沉重負擔”為標準來衡量“事業單位改革”成果,非常不可取。事業單位改革的目的只能有一個,那就是更好地突出其公益性,為民眾謀福祉。
(二)事業單位改革的成果不能簡單以分流出多少人員到企業來衡量
國家對事業單位分類,是穩妥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明智之舉,把原本不屬於事業單位的分出去,哪怕“只有10%被划轉至企業”,也是了不起的成績。看事業單位改革成果,標準有很多,但絕不是分流出人員越多就越好。全國3100多萬在職事業單位人員中,中小學教師就有1200多萬,醫務人員860多萬,能划轉到企業嗎?
事業單位分類確實有點難,難在如何科學界定一個單位是屬性,而不是其他。
以划轉到企業人員多寡評價事業單位改革的成果有失公允!
(三)事業單位在職人員是事業單位改革的動力而不是阻力
毋庸諱言,事業單位改革有阻力,但是這阻力絕不是廣大事業單位在職人員,而是那些通過攀龍附鳳阿諛逢迎“蘿蔔招聘”混入其中的南郭先生。廣大在職人員,誰不盼任人唯賢任人唯能?誰不想借改革春風充分發揮自己的聰明才智做出一番轟轟烈烈的事業?誰不想自己的勞動成果得到充分的肯定,誰不想憑真本事獲得應有的尊重?南郭先生們怕在改革中失去既得的利益,會千方百計地設置障礙,會幹擾會抗拒,但是他們在3100多萬人員中畢竟是少數極少數 ,他們不能代表廣大在職人員。廣大在職人員是擁護改革的,是改革的動力,那種將他們視作改革阻力的“媒體精英”的胡言亂語不值一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