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事業單位聘 用 合 同 書
四川省人事廳
二○○三年制
填寫說明
1、本合同書系根據《四川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試行辦法》的規定,由四川省人事廳統一制定的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樣本,有關內容為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必不可少的內容;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可以按照自身特點增加有關約定內容,並在相應條款后寫明。
2、《聘用合同書》如由聘用單位法定代表人和受聘人員直接訂立,有關法定代表人的委託代理人、受聘人員的法定監護人的欄目即為空白,不再填寫。
3、《聘用合同書》中有關鑒證欄目是否填寫,視《聘用合同書》是否經過鑒證而確定。
甲方(聘用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託代理人: 職務:
所有制性質: 主管部門:
單位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受聘人員)姓名:
性別: 民族: 身份證號碼:
出生時間: 參加工作時間:
學歷: 畢業時間和學校、專業:
職稱或技術等級: 取得時間:
個人住址: 聯繫電話:
法定監護人: 與乙方(受聘人員)的關係:
工作單位:
個人住址: 聯繫電話:
根據《四川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試行辦法》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聘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 聘用合同(空白內選填短期、中長期、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
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止(空白內選填 年 月 日、完成工作任務)。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聘用崗位及其職責要求
(一)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所具備的工作能力,聘用乙方
在 (填管理、專業技術或工勤)崗位 級(具體是 崗位)工作,原身份為 不變;在聘期內,甲方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徵得乙方同意,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乙方應當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崗位要求履行職責,完成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一)甲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的規定,根據乙方的崗位及工作要求,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採取必要的勞動保護措施,保證乙方能夠正常工作和在工作中的安全、健康。
(二)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四、工作報酬
(一)甲方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及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作報酬。
(二)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五、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並按期足額繳納有關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二)乙方在休息、休假期間的待遇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公(工)負傷的待遇,因公(工)或者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恤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工作紀律
(一)甲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制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對乙方實行管理和獎懲。
(二)乙方應當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並保守甲方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
七、聘用合同的變更
(一)本合同確需變更的,甲、乙雙方應當協商一致,並按照規定程序變更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
1、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部分條款進行變更的。
2、由於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已經修改或者廢止的;
4、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它情形。
八、聘用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1、本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
2、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乙方按照有關規定提前退休或者退職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有關機關宣告死亡的。
5、甲方被撤銷的。
九、聘用合同的續訂
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提出,經與對方協商一致,可以按照規定程序續訂聘用合同。
十、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在聘期內辭職、自動離職或者被辭退、開除、勞動教養以及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3、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出國(境)的,或者出國(境)后未經甲方同意逾期不歸的。
4、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6、嚴重失職、徇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它適當工作的。
2、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由於體制改革、機構改革、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事業發展遇到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甲方依據前款第4項規定裁減乙方,在6個月內又聘用人員的,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聘用乙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四)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公(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癒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3、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自接收之日起,甲方接收聘用的軍隊轉業幹部在3年內及內調幹部、複員、退伍軍人在2年內的。
6、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或者結案的。
7、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它情形。
(六)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告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3、甲方未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履行本合同的。
4、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5、考入教育機構接受高等學歷、中等職業學歷教育的。
6、依法服兵役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解除本合同:
1、擔任國家級、省部級重大(點)科技攻關項目、工程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的負責人和項目組成員,工作任務尚未完成的。
2、被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選派到其它單位支援工作,時間未滿的。
3、從事國家安全、機密工作,或者離開國家安全、機密工作崗位后在規定的保密期限內的。
4、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或者結案的。
5、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它情形。
十一、違反和終止、解除聘用合同的責任
(一)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要付給對方違約金。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實際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二)屬下列情形之一終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
1、甲方被撤銷,乙方不願服從新的工作安排的。
2、由甲方提出並經乙方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3、按照本合同第十條第(四)款規定或者第十條第(六)款第2、3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
(三)乙方被終止或者解除本合同后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的規定,泄露國家和甲方的技術、商業秘密,損害國家和甲方的合法權益,按有關規定處理。
十二、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十三、附則
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相抵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約定。
本合同依法訂立后,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1份存入乙方檔案。本合同如經鑒證,則應當交鑒證機構留存1份。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蓋章) 或者法定監護人:
法定代表人 (簽章)
或者委託代理人:
(簽章)
年 月 日
鑒證機構: 鑒證人員:
(蓋章) (簽章)
年 月 日
聘用合同續訂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續訂 年 月 日簽訂的聘用合同。
一、續訂聘用合同為 聘用合同(空白內選填短期、中長期、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
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止(空白內選填年月日、完成工作任務)。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補充約定事項:
甲方: 乙方:
(蓋章) 或者法定監護人:
法定代表人 (簽章)
或者委託代理人:
(簽章)
年 月 日
鑒證機構: 鑒證人員:
(蓋章) (簽章)
年 月 日
聘用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變更 年 月 日簽訂的聘用合同。變更聘用合同條款或者增加聘用合同未盡事宜,有如下內容:
甲方: 乙方:
(蓋章) 或者法定監護人
法定代表人 (簽章)
或者委託代理人:
(簽章)
年 月 日
鑒證機構: 鑒證人員:
(蓋章) (簽章)
年 月 日
終止聘用合同證明書
字第 號
根據《四川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試行辦法》第 條第 款第 項的規定,我單位與 於 年 月 日終止聘用合同(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
字第 號
根據《四川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試行辦法》第 條第 款第 項的規定,我單位與 於 年 月 日解除聘用合同(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