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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方案

白雲飄飄範文網 編輯:小景

  利州區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方案

  為積極穩妥地推進我區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根據《廣元市利州區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以下稱《實施意見》)的規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要按照科學合理、精簡效能的原則,通過實行崗位總量控制、結構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級控制,組織引導事業單位按需設崗、按崗聘用、以崗定薪、合同管理,實現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轉變,進一步完善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推進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順利實施,充分調動事業單位各類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增強事業單位生機與活力,促進我區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我區成立了區政府常務副區長伍榮華為組長,區委組織部副部長、區人事局局長趙碧森同志為副組長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人事局,負責制定全區崗位設置管理及工作方案,明確改革的方法、步驟和具體操作程序,對各階段工作的具體時間提出明確要求,具體督促、指導。各部門、各事業單位要加強領導,安排責任心強、政治素質好、業務熟練的同志專門負責此項工作,確保任務完成。

  三、時間安排及方法步驟

  具體分為三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準備階段(2009年2月18至28日)

  1、宣傳動員。各部門、各單位要分層次召開動員會,及時傳達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會議精神,學習有關配套文件,使廣大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了解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方面的政策、規定和要求,充分認識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的必然性、重要性和緊迫性。

  2、調查摸底。各事業單位要通過收集有關文件、資料數據、人員花名冊、工資統計報表等,對本單位現有編製使用情況、各類人員聘用情況和現有在冊工作人員結構狀況等,進行深入了解和全面掌握,並分門別類做出系統分析,為崗位設置提供依據。

  (二)組織實施階段(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

  1、制定崗位設置管理方案。2009年3月1—31日,事業單位根據《實施意見》的要求,結合本單位的人員編製、工作性質、職責任務、人員結構等相關情況,以及調查摸底的統計數據等,提出本單位崗位設置意見,形成崗位設置方案,填寫《廣元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審核表》。

  2、崗位設置管理方案核准。2009年4月1—30日,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經主管部門審核后,送區人事部門統一按《實施意見》規定程序上報市人事局核准批複。主管部門和區人事部門要重點審核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範圍,崗位類別,等級劃分,結構比例等級設置是否合理,崗位設置工作程序是否合適,崗位聘用辦法是否規範,報送材料是否齊全等。核准崗位設置方案時,需報送如下材料:

  (1)核准崗位設置方案的請示;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要由主管部門行文呈報,標題為《關於xxx單位崗位設置方案的請示》(一式3份及電子文檔),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四部分:

  應載明以下內容:一是單位總體情況,包括社會職能、職責任務、撥款形式、隸屬關係、機構規格、領導職數、內設機構數及名稱、人員編製、在冊正式工作人員人數、人員結構(要有基本數據)等;二是根據社會職能和職責任務確定本單位屬於管理服務為主、專業技術為主、技能操作為主的三類事業單位中的哪一類,有無行業崗位設置指導意見;三是根據單位的職責任務和現有在冊正式人員狀況確定崗位設置總數,三類崗位的結構比例,主體崗位類別,主體崗位設置數量,其他兩類輔助崗位的設置的數量和設置的理由;四是按照事業需要和現有人員狀況確定每個崗位等級和各等級崗位內部控制比例;五是最高等級崗位控制的標準和控制辦法;六是組織機構及實施方法步驟等。

  報送崗位設置方案時,一併提供以下材料:

  (1)《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審核表》、《特設崗位設置審核表》、《專業技術職務崗位結構比例及崗位數額申報表》、《崗位聘用結果審核表》、《管理崗位聘用人員基本情況表》、《專業技術崗位聘用人員基本情況表》、《工勤技能崗位聘用人員基本情況表》、《2006年7月1日後退休的專業技術人員申請評定專業技術崗位等級審核表》;《事業單位人員情況統計表》(各一式5份)

  (2)機構編製部門設立單位的審批文件、調整內設機構和增減編製的相關文件及複印件4份(複印件加蓋機構編製部門公章)。

  (3)經機構編製部門審核的編製原件及複印件4份(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4)機構編製文件未明確單位規格,且單位管理崗位等級設置到八級以上的,需提供單位主要領導的任職文件原件及複印件2份(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5)經人事編製部門審核的人員編製管理手冊原件及人事編製部門備案核准的現有在職管理、專業技術和工勤人員花名冊4份

  (6)相關證明材料。如區級重點中學、二甲醫院等類似單位要報送相關證明材料各4份。

  3、編製崗位說明書。2008年5月1-20日,根據市人事局核准的崗位設置方案,在核准的崗位總量、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限額內,明確本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的不同等級的崗位職責、工作權限、任職條件和相關待遇等,經過一定的組織形式和程序,研究制定本單位不同崗位、不同等級的崗位說明書,作為人員聘用、聘后考核的主要依據。主管部門要監督、指導下屬事業單位擬定崗位說明書。

  4、制定崗位設置實施方案。2009年5月21-6月21日,事業單位要按照市人事局核准的崗位設置方案,制定本單位具體的崗位設置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應包括指導思想、適用範圍、設崗原則、崗位基本條件、崗位聘用辦法、組織領導和實施步驟等主要內容。崗位設置實施方案需在廣泛徵求職工意見的基礎上,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單位領導人員集體研究通過,經主管部門審查,報同級政府人事部門核准,並在本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後組織實施。

  5、開展崗位聘用工作。2009年6月22日—7月10日,根據《實施意見》和本單位的崗位設置實施方案,按照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的原則,確定具體工作崗位,明確崗位等級,聘用工作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崗位聘用基本程序是,在本單位公布崗位設置實施方案之後,工作人員申請應聘,組織對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初審,開展競聘上崗或考核,並根據競聘情況或考核結果,提出擇優擬聘人員名單,由單位負責人員集體討論決定受聘人員,按核准權限逐級上報核准或備案,對尚未實行聘用制的事業單位,應按照國家、省、市以及行業崗位設置管理指導意見的精神,進行崗位設置,實行聘用制度,組織崗位聘用。已推聘的事業單位按照聘用合同管理的有關規定與聘用的工作人員按照所聘崗位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內調整崗位的,應對聘用合同的相關內容做出相應變更。

  辦理擬聘人員核准或備案手續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市人事局下達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核准通知及《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審核表》;

  (2)經人事部門核准的《崗位設置實施方案》;

  (3)《事業單位崗位聘用結果審核表》;

  (4)證明符合任職條件的相關材料;

  (5)聘用人員的身份證明材料。

  (三)總結認定階段。(2009年7月11至30日)

  區人事部門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對事業單位完成崗位設置、崗位聘用、簽訂聘用合同及合同鑒證的情況,對照核准的崗位設置方案及《實施意見》的要求進行檢查驗收,對按政策規定完成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的事業單位予以確認。

  事業單位申請認定時需提交下述材料:

  ⒈認定請示(3份);

  ⒉崗位說明書(2份、區人事局備案一份、單位留存一份);

  ⒊經政府人事部門核准的《崗位設置實施方案》(4份);

  ⒋市人事局下達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核准通知及相關表冊文件(4份);

  ⒌《利州區事業單位崗位聘用核准表》(4份);

  ⒍《事業單位崗位聘用人員登記備案表》(4份及電子文檔);

  ⒎聘用合同鑒證證明;

  ⒏工作總結(3份及電子文檔)。

  事業單位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區人事部門認定。

  四、一些具體問題的意見

  1、沒有明確機構規格或領導人職級待遇的事業單位,應由機構編製管理機關按照管理權限辦理確定其領導人職級待遇事項,作為設置管理崗位最高等級職員崗位的依據。領導人高配的事業單位需設置相應崗位的,應嚴格按照機構編製管理機關的批文和有權任免機關的任命通知辦理,其他管理崗位的設置仍按照《實施意見》執行。

  2、事業單位黨群組織負責人的職級,職數,機構編製管理機關批文已明確的,嚴格按批複辦理;未予明確的,按黨章和相關法律、法規、章程的規定執行,其中確需設置黨群組織專職負責人的,應控制在事業單位領導職數限額內。

  3、尚未完成事業單位全員聘用的單位,暫停聘用工作,待單位崗位設置工作完成後,再按照崗位設置的規定組織聘用工作。

  4、事業單位根據推行人員聘用制度規定,經備案核准的現聘人員未超過編製數額的,按照編製內的實有人數並適當考慮近幾年的事業發展,確定崗位設置總量;現聘人員已超過編製總數,崗位設置總量依據機構編製部門備案管理的實有人員數額確定。

  5、沒有頒布本行業崗位設置結構比例指導標準的事業單位,經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同意,崗位設置最高等級及結構比例可參照性質相近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結構比例指導標準執行。無性質相近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結構比例指導標準參照的,經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同意,按《區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規定的全區總體控制比例執行。

  6、主管部門和事業單位制定崗位具體任職條件時,要從崗位設置的原則出發,按照《實施意見》以及行業指導意見的要求,根據崗位的職責任務、專業技術水平要求等因素綜合確定。同一級的崗位在不同的事業單位、不同的專業,其具體任職條件也可以不同。

  7、沒有確定規格的事業單位,管理崗位最高等級設置由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提出意見,按管理權限對管理崗位最高等級予以明確。

  8、各單位人員人事關係的認定一律以機構編製部門備案管理的人事關係為依據。

  9、對規模小、人員少、較分散的事業單位,崗位可由主管部門商人事編製部門意見後集中設置,統一調整使用。

  10、首次推行事業單位全員聘用制時,辦理離崗待退手續並在區人事局備案的,應按本實施意見進行崗位設置管理。

  11、2006年7月1日後退休的專業技術人員申請評定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的,由單位組織填寫《廣元市利州區2006年7月1日後退休的專業技術人員申請評定專業技術崗位等級審核表》,按程序報批。

  五 、工作要求

  (一)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切實抓好崗位設置組織實施工作。區人事部門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政策指導、監督和管理,要及時糾正違規行為,特別是在崗位總量、類別設置、等級設置和比例控制等方面要宏觀掌握,嚴把審核關。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工作指導、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按照核准的崗位結構比例,做好所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組織實施工作,及時和人事部門溝通解決出現的問題。事業單位要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做好崗位設置方案的編製工作,按照核准的崗位總量、結構比例、最高等級,做好本單位的崗位設置管理工作。

  (二)要建立工作反饋機制。實施工作中如有《實施意見》無法解決的新問題、新情況,要及時向主管部門彙報,和人事部門溝通,共同分析研究解決,不得隨意“開口子”,確保政策的統一性和嚴肅性。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工作結束后,區直各主管部門要向利州區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工作總結。

  (三)各單位要嚴格按照核准的崗位設置方案組織實施,不得擅自提高崗位等級,突破結構比例。不得突擊聘用人員,不得突擊聘用職務。對不按規定進行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的單位,有關主管部門不予確認崗位等級、不予兌現工資。情節嚴重的,對相關領導和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四)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到崗位設置管理工作的複雜性和艱巨性,慎重對待和妥善處理實施過程中的各種矛盾和問題,要切實做好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保持職工隊伍穩定,真正實現在穩定中推動改革發展,在改革發展中確保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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