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央視曝光有人組織外地大學生到河南開封參加高考替考。組織替考者稱,他們花錢買通了監考各環節,打點一個考場起步價7萬元。組織者李老師表示,找他們做替考業務的都是領導、都是有錢的、當官的。這已經是我第三年了,沒出過事,一點事都沒有。”(新華網 6月18日)
作為國家選拔人才,被社會公認為第一大考試的高考,近些年來發生違規替考事件已非新事,然而,從新聞披露情況看,發生在河南開封的這起事件中,“替考組織”依託替考對象的特殊身份和地位,用金錢和關係去打通考場監管各環節,最終使得替考者順利完成考試。這種明目張胆違規違紀的現象着實罕見。
當前,在全社會着力構築公平正義氛圍的大形勢下,我國的各類考試均嚴格遵守招考制度,遵照選人用人程序,通過層層選拔,讓那些德才兼備、素質過硬的人才通過正常的競爭,能夠脫穎而出。這既是保障各項事業的重要基石,也是構築黨和政府社會公信力的根本保障。如果選人用人過程中亂象頻現,甚至出現黨員幹部利用自己的手中的權利和構建的關係網、人情網,通過冒名頂包來解決自己子女的高考需求,這就直接損害到政府公信力,誘發社會不穩定因素。
此次替考事件中的“槍手”比對指紋錯誤,監考員居然仍讓他順利替考。這直接說明替考組織及其背後支持者在當地影響力之大。筆者認為,必須嚴查此次高考違規事件,一是要理清替考組織和違紀官員關係,對監考不力的相關責任人、涉及的黨員、幹部依法依規嚴懲;二是要吸取教訓,建立健全制度,讓紀檢監察部門參與考區監管,避免類似事件發生。三是要加大宣傳和排查力度,對查明的替考組織者、替考人員進行懲處,給潛在的替考人員給予震懾,斷絕替考市場的生存資源。
黨員幹部應當帶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提升自己及子女的誠信意識,不能運用自己的職權和人情關係去違反高考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