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保金 豈能一用了之
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黃海泉是深圳市民愛殘疾人綜合服務中心的一名職工,這是一家殘疾人職業培訓機構。(6月3日 每日經濟新聞)
殘保金,作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過程中,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等繳納的保障殘疾人就業的經費。在1995年10月財政部出台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第九條、第十條均明確規定“‘保障金’暫按預算外資金進行管理,實行財政專戶儲存,計劃管理,嚴格審批。”“殘疾人勞動服務機構應編製‘保障金’年度收支預決算,經同級殘疾人聯合會審核、財政部門批准后,報同級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和上一級殘疾人聯合會備案。”可以看出,對於殘保金如何使用等有着明確的規定,但深圳市殘聯在面對公眾質疑時簡單的以殘保金非“三公”經費,沒規定要公開為理由,拒絕公開顯然有些欠妥。
先不管到底一年用了多少錢,大家都應明白殘保金的繳納是為了保障殘疾人就業專用經費。檢驗其使用是否合規,殘疾人就業情況等就是最好的說明。如果說深圳市民愛殘疾人綜合服務中心每年只為近200名智力、精神類殘疾人提供職業康復服務就花了幾千萬的殘保金,顯然,如此大手筆自然會引起繳費單位,社會公眾的質疑。如果殘保金沒有用於殘疾人就業上,對於繳費單位、殘疾人和社會公眾來說就是一種欺騙,一種不負責任。
既然公眾有質疑,那消除公眾質疑最好的方法就是公開。估計深圳市殘聯也知道這是最好的方法。但他卻選擇了找借口來逃避,顯然這樣的做法容易引起大家的懷疑。殘保金既然作為預算外資金管理,那財政、審計等部門在聽到質疑聲時就該站出來,從專業的角度回應公眾的質疑,讓殘保金回到公眾監督的視野中,通過自查自糾,公開使用情況,讓公眾知曉殘保金的使用情況,讓殘保金更安全,才能發揮出設立初衷和積極作用。也才會消除質疑,贏得理解。否則,刻意隱瞞就會適得其反。
這也給其他地方提了個醒,提醒他們也該好好查查當地的殘保金使用情況,看是否合規,是否經得起公眾和歷史的檢驗。上級監管部門也要積極行動,對於殘保金監管環節中暴露出監管不力等問題要找到解決的方法,加強監管,通過有力監管,最終還公眾一個明白,還殘保金使用單位一個“清白”,讓殘保金得以健康運行,那質疑的目的就達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