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日報》報道:行賄人暗藏微型攝像機;兩萬元鈔票逐一登記號碼;預先布控監視……大同市城區檢察院個別人員偏聽偏信,致使無辜者蒙冤。省人大常委會跟蹤督辦,12月6日,這宗撲朔迷離的錯案終於被糾正。
按照按屬地管轄的話,山西省交通征費稽查局大同分局即崔鎖單位所在地是在大同市南郊區,其涉案應當由南郊區檢察院來管轄,城區檢察院無權受理;按照檢察機關內部關於級別管轄的規定,崔鎖是正處級幹部,應當由大同市檢察院來受理,而作為縣級檢察院的城區檢察院也無權受理。不僅如此,檢察機關何以能全程跟蹤賈義行賄過程,事實上很可能是雙方經過事先安排,這種 “誘惑偵查”方式是在引誘他人犯罪,城區檢察院偵查行為的合法性也值得質疑。
那麼,為什麼這樣一種明顯違反程序的行為能得以順利實施呢?一個合理的解釋就是對崔鎖正當執法不滿的個體運輸老闆賈義想假檢察機關的手來整垮崔鎖,而城區檢察院濫用職權,置法定的程序於不顧,有意無意地作了賈義的幫凶,公權力成為了不法之人報復的工具。
賈義再兇狠,他不過一介武夫,在正義的執法面前,他也是無計可施。崔鎖不是大義凜然地對抗法賈義的司機說道:“有本事你從我身上壓過去。告訴你,我死了是烈士,你是殺人兇手!”而賈義和他的手下不也要退卻三分嗎?個人再強大,他壓不倒不信邪的崔鎖。
然而,公權力的濫用卻是可怕的。這種權力的濫用以合法的名義,打着國家的幌子,進行着公開的迫害。此時的崔鎖不僅作為單個的個體公民無法與國家抗衡,而且面對公權力濫用,崔鎖似乎成了國家的對立面,正義也不再站在他這一邊,造成一種肉體和精神的雙重痛苦。面對權力的濫用,正直之人往往是有冤難伸。然而,在這種權力濫用的背後,卻是一些不法之人在開顏而笑,面對正義的執法,他們無計可施,但是藉助於公權力的濫用,他們卻創造了報復的絕佳良機。
公權力的濫用,讓正氣退步、邪惡張揚,使國家法紀鬆弛、秩序破壞,為害甚烈,必須為我們時刻警惕。而遏制公權力的濫用,必須從嚴格遵守程序開始,任何違反程序的行為,無論出於什麼動機,都必須得到追究,從這個意義上講,撤銷了崔案、撤銷了對崔鎖的不起訴決定書還不能說崔案的結束,只有那些濫用權力,故意違反和程序的公職人員受到追究,崔案才能算塵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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