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某企業用“資本家”這個概念註冊企業名稱的討論,筆者並不知情,不過,對於法律權力與政治權力之間的關係,筆者卻想強調一點:絕不能用政治權力來否定法律權力。
法律權利是來源於國家法律的,它是公民之所以得以為“公民”二字的原因,是公民必須享有的權利,是非經法定程序不可剝奪的權利,是人異於物的原因。一個公民當其出生之起,就享有各種權利,並由於其行使上述權利而能成為國家公民。至於國家的政治形態、政治制度,這些都是與公民權利本身無關的,相反,國家的政權的基本任務就是要保證公民權利的充分實施,如果不能加以保證,而恰恰說明了這個政權是不合格的,也是反社會的。正如此,在非典期間,張文康被解職;正如此,伊拉克戰爭雖然以美、英聯軍的勝利告終,但由於其對公民的欺騙,而使美、英政府受到廣泛的置疑;此如此,我們的黨才提出了“三個代表”以求解決政治制度的合法性問題!
在我們國家過去的50多年的歷史中,以政治壓法律、否定法律、踐踏法律的事太多了,人基本權利的不存在、所謂國家政治權力的無限提高除了說明我們國家政治的失敗還有什麼?
社會的發展已經要求淡化政治色彩、把國家間的競爭轉向經濟競爭,這是當前時代的標誌,是世界各國也是全人類所希望的。也只有在這種情況下,人類才能長期存在與發展。
無論資本主義還是社會主義,都是人類發展的一種形態,為什麼要強化這種形態本身的政治色彩,為什麼不能夠強化不同的形態對人類經濟、文化發展的影響呢?為什麼不能夠把注意力集中到如果發展到生產力上呢?要知道,我們曾在50年代就與西方同步發明了電子計算機,但卻由於政治鬥爭,導致我們在這場科技革命中全面失敗!
人類的歷史確實說明,政治鬥爭無法避免,但我認為,只有人的權力的全面享有,才能使人類得以全面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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