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標題:和諧社會呼喚公平正義演講稿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這是中國古代對大同的理解,然而,青燈紅豆,一疊如山,歲月的黃沙遮住了大同的完滿,也讓我有些看不清楚你-和諧社會。
我突然想起了王賦余案,一個底層罪與罰的正義之辯。王賦余是弱勢群體的一個成員,受到社會的一種勢力不公正的凌辱,最後走投無路了,就採取了非常極端的手段,構成了嚴重的刑事犯罪,不錯,這與79年的蔣愛珍案十分相似,這種人命運的詳細性,一方面可以看到人性中弱者反抗的一致性,另一方面我感到很可悲,過了十幾年了,還有這樣的事情發生,而且不是孤立的個案,這是很值得我們思考的。我們的社會讓王賦余覺得在高牆內比打工還要好,因為“不受罵,不挨打,有人權。”如果弱勢者權利保障機智確實或者失敗,能不能把犯罪的責任全部推給王賦余?國家,社會,王賦余,如何分攤責任?當我們聽到他說到:“我就是想死。死了總沒有人欺負我了吧。”這時,我不禁要問,他為什麼會這麼絕望,他代表的一部分農民工為什麼會這麼絕望?[文章-http://幫您找文章]
其實道理很簡單,他的對手非常強大,甚至一個包工頭對他來說就好像一個專制君主一樣,說給錢就給錢說不給就不給。為什麼沒有辦法,因為他太弱了。他弱,是因為沒有知識,沒有財產,沒有權利么?這都是次要的,關鍵是他沒有一個組織的表達,沒有一個制度性的表達途徑。比如王賦余去找法院,審理的時間將非常長;他去找勞動部門,勞動部門可能也幫不了他太大的忙。那他還能不能去找別人呢?沒有別人了,所以他只有自救,自救的途徑不一定很有效,而且容易犯罪。
什麼叫弱勢群體?不是看群體人數的多少,而是看他能不能系統的表達他的聲音,是不是能讓他的聲音教快地被決策者聽到。是不是他的聲音能被決策者考慮。決策者不是非等到鬧出亂子了,釀成事件了,才注意到這些問題,這不是現代社會好的解決社會問題的機制。
最大的正義就是讓弱勢群體享有和其他公民同樣的權利。其實,享有權利僅僅是個形式,享有權利不等於什麼都得到了,他們可能仍然一貧如洗,但要有恩的尊嚴,被當做人來看待,這是最大的正義。社會注意和諧社會必須促進社會公平和正義,事實證明,一個嫌貧愛富,只說空話不做實事的政府,決不會是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的政府,一個人心浮躁情緒消極工作疲倦的政府,決不會是高效的政府,一個群眾有話無人聽,有冤無處訴有難無人撫的地方,決不會是和諧穩定的地方。
我並非批判我們的政府,相反,我對她充滿了信心,相信她必將建設成為一餓服務型,開放型,責任型,與法制型的政府,因為她一直努力,並且必須努力,唯有如此,才能讓任命覺得社會依舊年輕,依舊令人有所夢,有所愛,而不僅僅是有所贏,有所賺。而我們呢?作為21世紀建設祖國與社會的新鮮血液,我們更應該明白,肩上擔子的分量,而這決不是我們生命中不能承載之中,最後,我想以一句話與諸位共勉:美哉,我少年中國,與天不老,壯哉,我中國少年,與國無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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