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個職業都有每一個職業的道德。醫生要有醫德,教師要有師德。道德是人們共同生活及其行為的準則和規範,而職業道德則是人們在職業實踐中形成的行為規範。隨着依法治國,以德治國方略的確定,法官的職業道德問題日益成為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有的法官辦案拖拉,但又沒有超審限;有的法官處理案件時向一方當事人傾斜,但卻又在法律許可的幅度之內,有的法官與代理律師關係密切,私下交往頻繁,諸如此類的問題並不違法,甚至也沒有違紀,但卻違背了法官的職業道德。 “人民法官是否具備優良的品行,高尚的道德情操,這對確保公正司法意義重大。一名優秀的法官,不僅要有堅定正確的政治立場,深厚紮實的法律素養,而且還必須具有高尚的道德和情操。近幾年來法院隊伍中出現了一些問題,其中有些問題就是由於有的法官道德水平、生活情趣底下造成的。”這是最高法院院長肖揚2001年在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上講話的內容,說明加強法官的職業道德建設是一個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也是法院樹立法官職業形象的一個關鍵問題。 法律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屏障,法官則是社會正義的具體化身,隨着依法治國方略的推進,法律在社會關係中的調整職能越發重要,調節社會關係的廣度和深度不斷加大。而以德治國方略的確定,不僅一切要求法官在行使審判職能中,要通過審判活動推進德治,弘揚社會正氣,而且更要加強自身的職業道德建設。法官代表國家行使的審判權具有獨立性、權威性、中立性。關係到國家能否有效的懲治犯罪,關係到公民的合法權益能否得到切實有效的保護,關係到社會經濟生活秩序的安定,一個不具備良好職業道德的法官,很難擔負如此重要的職責。只有法官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道德素質都提高了,實現司法公正才有保證。市場經濟的迅猛發展,給人們的思想觀念帶來了極大的衝擊,市場經濟具有的多元性、開放性、趨利性,也帶來了思想道德觀念的多層次性,這些都不可避免地影響到法官。法官不是生活在真空中,要與各色各樣的人打交道,如何找到法官個人權益也是法官職業義務的平衡點,職業道德是非常重要的調節手段。台灣學者史尚寬有一段精闢論述:“雖有完美的保障審判獨立之制度,有徹底的法學之研究,他若受外界之引誘,物慾之蒙蔽,舞文弄墨、徇私枉法,則反而以其法學知識為其作姦犯科之工具,有如為虎附翼,助紂為虐,是以法學修養雖為切要而品格修養尤為重要。 古今中外,歷代統治着都十分重視道德的作用,把道德作為鞏固其權力的一種手段,認識到“治國就是治吏”,治吏就要從“德”抓起。孔子講過“為政以德”“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在步入新的歷史時期的中國,隨着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方略的確定,法官的職業道德內容更為廣泛。 敬業,實際上是忠於職守。對自己所從事的法律事業要克盡職守,努力工作,法官是一項神聖的職業,行使好法律賦予的審判權,忠於事實和法律,這是對法官的起碼的要求。 奉獻,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等價交換原則只能適用於經濟領域,而不能擴大到道德範疇,否則極有可能導致以案謀私,徇情枉法。 文明,體現着法官的執業形象。法官在執法過程中,不能把法律賦予的審判權變成一種特權,應當以平和禮貌的態度對待當事人,注意自己的言談舉止。 廉潔,對所有從事公職的人來說,都有廉潔的要求,但對法官來講,清正廉潔意義更加重大。古代的清官尚且說:“一絲一粒,我之名節,一厘一毫,民之脂膏。寬一分,民受賜不止一分,取一分,我為人不值一分。”現代法官更應如此。在市場經濟下,物質極大豐富,誘惑的危險也大大增加,況且目前法官的社會尊重程度、待遇未達到一個合理的格局,更容易導致一些法官違背職業道德。 高效,隨着法律調節社會關係的日益廣泛,法官絕對數量增加有限的情況,導致法官的負擔日益加重,而現代社會又要求必須高效率,才能迅速解決社會矛盾,實現司法價值。如果案件久拖不決,久拖不執,人民群眾就會失去對司法的信心,降低司法的威信。 公正是法官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一項職業道德要求,法官審理案件實際上是一個分配社會正義的過程,涉及到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必然會有權勢、金錢、關係等各種因素的影響,這時候法官就應做到:“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富貴不能淫。”況且,在當前的社會條件下,獨立審判的環境還亟待改善,法官只有正直才能以一腔浩然正氣贏得社會的尊敬。 法制的理念,是一個經常被忽視的職業道德,法官執法並不是一個機械對照法律條文的過程。如果法官都不崇尚法律,內心沒有對法律的執着追求,只把法官職業當作一個謀生的手段,仍然滿足於經驗辦案,就很難公正執法,很難深入研究法律,很難真正奉獻於法律事業。 道德不是空洞的說教,而是一個潛移默化的過程。只要我們堅持以江總書記“以德治國”重要思想為指導,緊密結合法院工作實際,持之以恆,就一定能實現肖揚院長提出的“德化於自身,德化於本職,德化於社會”的目標;做一名道德高尚、品質優良、人民滿意的高素質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