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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聲音與專家話語的一次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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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於12月18日在遼寧錦州對瀋陽黑社會“劉涌案件”進行了提審,22日上午對劉涌案經再審后做出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劉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與其所犯其他各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南方都市報》2003年12月23日)這是建國以來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對一起普通刑事案件進行提審。對於這一事件,眾說紛紜,然而筆者卻更願將其看作是民眾聲音與專家話語的一次博弈產物,這種博弈在我國法治化建設中必將面對的難題,因此,圍繞着這件案件的種種爭議,也必將在我國法治化建設中產生深遠的影響。

  在任何國家的法治化建設進程中,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出現與完善總是與之如影伴隨。在法律職業共同體中法律專家特別是在以演繹推理為基礎的法典化國家地位引人矚目,他們精於法理擅長邏輯,對於推進法治進程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但是,曾幾何時,我們發現素以民眾的代言人身份的法律專家開始並不那麼依順於民意了。一方面,法律專家用法律的理性來搭建法律體系,用法言法語解構社會問題,與民眾以樸素的道德及價值觀出現隔膜;另一方面,法律專家壟斷了法律知識,進而掌握話語權威,產生知識權力統治,由此產生法律知識場域精英統治,並想籍此啟蒙或改造民意。

  然而,民眾對法律發出的聲音卻有其自身存在的厚實土壤。因為民眾是社會的主體,法律應為民眾而生存。其次,在法治的進程中,民眾的參與也是推進法治進程的重要因素,司法需要的精英化、專業化但又離不開民主化、大眾化,在筆者看來,英美法系的陪審團重要功能之一就是用民眾的常識來糾正法律職業者的某些偏執。再次,民眾的思維存在一定慣性,這種慣性非一朝一夕所能改變。最後,在我看來,最重要的是民眾對於運用法律來掌握自己的命運有足夠的信心並渴望參與其中,如果這種信心被專家話語權威過份的壓制而不是一種有益的疏導或啟蒙的話,很容易形成一種偏執。

  應當說,在過去的法制不健全的歲月里,我們的法律及法律人過份遷就民意,以民眾的感性取代法律人的理性的事件居多,民意成了法律的睛雨表。但隨着依法治國方略的提出,民意控制法律場域的局面逐漸改變, 專家話語在這一場域取得了主導地位。但同時,也出現一些專家過份看輕民意的趨向,民意成了嘲笑的對象。然而,民眾聲音並不甘於如此輕易退出,在法律場域與專家話語進行一場博弈便在所難免。在這種特殊背景下,就不難理解民眾與法律專家就劉涌案產生這麼廣泛持久的對話與爭論。作為這場博弈的副產品,便是最高人民法院史無前例對一起普通刑事案件進行提審。

  在筆者看來,這場博弈是非常有益於我們法治化進程。只要參與博弈的人以一種平心靜氣的態度參加,其結果必將是雙贏的。一方面,民眾將對實質正義和程序正義關係有所認識,將更加理性地看待死刑的問題。另一方面,民眾的知情權得以更廣泛的尊重,一度為法律專家熱衷的專家論證意見書的公正性也得到理性的反思。

  民眾聲音與專家話語在推進法治化進程中的都不可缺失,儘管從整體考慮兩者是辨正統一關係,然而在相當多的問題上兩者的又時常處於一種緊張的狀態。因此,在可預見的將來兩者之間的博弈不會減少,法律將在這種博弈中尋求發展,由此看來,法律不僅是不同階層、利益集團之間博弈的產物,也是掌握知識不同的民眾與法律人之間博弈的產物。

  通聯:江西省贛州市人民檢察院 楊濤 華東政法學院法律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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