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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學學習心得體會

白雲飄飄範文網 編輯:小景

  法理學學習心得體會(一)

  法律不是天生就有的,它到底是怎麼出現的呢?當今社會的主流觀點是:法律是人類在人類社會生活、工作等活動中相互定立契約而產生的。

  法律規定了權利與義務,權利義務相對來說就是自由與限制,絕大多人都是嚮往安定的生活,但是每個人都各有其個性、慾望,只有對那些超出某個限度的約束起來,社會整體才能得以正常運轉。因此法律成了我們社會生活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始終將所有人限制在一定的框架之中,在這之中給予人自由生存不受他人侵害的權利,也同樣限制個人的行動以維護整個國家的穩定。

  為了達到安定的目的,我們就得完善我們的法律,但是法律畢竟是人來制定的,人無完人,人制定的法律自然也就不可能完善。因此,為了維護法的公正性,我們就得有一個原則或是中心,讓法律圍繞着它,當法律出現不合理的時候就按照它來判別,這就是法的價值。

  而法的價值主要有三個基本價值:第一,安定性的價值;第二,正義性的價值;第三,合目的性的價值,其又分為符合社會發展的目的與符合國家發展的目的價值。任何法律制度的確立和實施都離不開這三種價值之間的平衡,三項價值之間的衝突與博弈的結果就是讓法律具有合理性。

  只要在制定法律或是實施法律的時候對社會或事實情況進行分析,基本上就能制定出公正的法律和合理的判決。

  但法律存的目的是什麼呢?

  在當今的法治社會,法律可以說是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社會規範。它規範了所有公民的義務和權利。對於違反法律的人,都會受到相應的處罰,正是這種強制措施才能保障所有公民的合法權利不受非法侵害。法律從某種意義上也可以說成是道德的底線。

  所以法律永遠不是第一位的。法律只是一種手段,通過法律我們構建想要的理想社會,所有人在規則下行事,而終極目的就在於最大限度地降低社會傷害成本。如果單純為了執法而執法,這將是法治路上一個最大的誤區。信仰法律,並不意味着要愚忠於法律。輕判案例在國外並不罕見,法律背後有許多當事人自身無法承受的現實之重,但為何在我國卻引起連番呼聲 原因在於,在我國司法狀況並不理想的今天,民眾時常難以辨別什麼是法律合理的妥協,哪些又是法律不合理的讓步,既然難辨真偽,還不如一網打盡來得乾脆。

  法律是調整社會關係的,我們在傳統觀念中認為法律是限制人的、束縛人的,其實不然。英國啟蒙思想家洛克是這樣說的:“法律的目的不是取消或限制自由,而是維護和擴大自由。這是因為在所有能夠接受法律支配的人類狀態中,哪裡沒有法律,哪裡就沒有自由。這是因為自由意味着不受他人的束縛和強暴;而這種自由在不存在法律的地方是不可能存在的:一如我們所被告知的那樣,這自由並不是每個人為所欲為的自由。(因為當其他人的意志支配某人的時候,該人又怎能自由呢?)但是,一種處分或安排的自由,一如他所列舉的那些包括對他的人身、他的行動、他的所有物以及他全部財產的處分,乃是法律所允許的自由;因此,在這樣的法律下,他不受其他人的專斷意志的支配,而是能夠自由地遵循他自己的意志。”

  在400前的英國說出這樣精闢的話是多麼的偉大啊,我們認真的理解這句話,我們可以得到新的認識。法律事實上是保護和擴大我們的自由的。沒有法律的情況下,社會上的每一個人的權利在受到侵害的情況下,是沒有辦法得到公力救濟的,而私力救濟往往是非常危險的。法律的存在為我們得到公力救濟提供了可能。法律可以使企圖侵害他人合法利益的人心懷忌憚,使我們的生活和安全有了保障。所以法律是必要的,而且是有益的,我們需要法律。沒有法律,我們的社會就會陷入混亂,我們的財產、安全沒有保障。法律是重要的。

  為什麼會有人認為法律是限制人的呢?這和我們國家的傳統有關,我們國家在傳統上的法律,是以刑為主,法律調整的方式是懲罰,刑罰的方式。而不是民法的方式,大量的民法上的關係是由道德來調整的。中國的法律傳統是這樣的,因此我們中國人討厭和法律有關係。與法律有關係一般就是監獄、刑罰、斬首,總是沒有溫情的東西。

  而在清朝末年,我們引進了西方的法律,我們的傳統的法律體系改變了,但是我們的傳統還是根深蒂固的。許多執法者也沒有現代的法律意識,我們現在學習法律基礎。法律知識是學習的一個重點,同時我們明白法律的意義更是重要的。所以我們了解到了法律的意義是為了保證公民的自由和權利,這個是至重要的。有了對法律的目的的正確的認識,我們才能更好的學習法律,更好的知道學習法律的意義。學習法律就是要知道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何避免不法侵害。

  這學期的法理學課程我明白了很多,學習法律不僅僅意味着學習法律的規定,而且要法律意識的轉變。我們為什麼要維權,不僅僅因為經濟利益。而且正義本身也是指的追求的。我們不但但生活在經濟利益的世界里,我們的追求很多,有真理、效率和正義,大量的“一元錢官司”表明了我們不應當只追求金錢利益,還有更加值得我們追求的。

  法理學學習心得體會(二)

  轉眼之間,我參加中央電大開放教育法學專科《法理學》的學習已經快一學期了。

  學到了什麼?我不敢肯定,只是多少有一些想法……

  整個學期,通過中央電大開放教育網絡課堂上老師的講解,東台電大老師面對面的輔導,我對“法”有了一種全新的認識,或許這種認識是膚淺的。

  總有一種感覺,理論的東西,就像蒙娜麗莎,你看着她的時候她不笑,一轉身她就笑了。美術老師說那是因為達芬奇把她的笑畫在了陰影里。起初對“法”的理解,也一樣。

  法理,剛接觸的時候,覺得枯燥乏味,但內心又有一種丟不開的偏好感覺。 法理,也是理論。理論就是理論,就是美,沒話說,就是給人很多希望。於是也能體會為什麼有的學者一輩子搞理論,還痴迷其中,怡然自得呢!不過有時候聯繫一下現實,那些飄起來的思緒就被潑涼了,心也沉了下去了。我在想,這是我的悲觀,還是現實的灰暗;是理論映襯的效果,還是理論和現實的碰撞才讓我們產生了一種社會責任感?剪不斷,理還亂……於是,我想想還是從法理學入手,慢慢領會!

  通過這一學期對《法理學》的涉獵和整合,我在這裡知道了:法學的起源和發展、法的概念和本質、西方其他法學思想、法的類型、法系、法治的概念,……。初步了解了“法學和法理學、法的一般原理、社會主義法的基本理論、法的創製、法的實現”;加深了解了“法治與法制、權利論、法律文化、法律關係、法律解釋、法律規範、法律適用,……。”

  對此,我首先從整體上有了一個宏觀的對法的認知,進而簡明扼要地理解了一些法的基本概念。這是電大開放教育《法理學》授課中一種很好的對“法”和“法理”的啟蒙教育。

  以上僅是我在學習《法理學》中吸收並總結到的綜合之後的觀點,但難免也少不了很多偏頗。有不妥之處,懇請老師和同學們雅正!

  法理學學習心得體會(三)

  《法理學》是很多大學生一年級第一學期開設的課程,很多學生都感覺難學、難懂。其實,解決這個問題需要明確以下的認識,然後再採取適當的方法:

  第一,理論大多來自人們的實踐總結所得。由於學生大多沒有實踐經歷或沒有從法律角度觀察現實的習慣,所以,對法的理論理解有難度屬於在所難免!但是,為了學習具體法律必須首先解決對法的認識論問題。而法理學恰恰是能夠提供法的基本理論的學科,不開該課是法學專業知識的缺失。因此,在對學習該課的期望值上,就不能定位過高。我們老師一般開玩笑說,大一學法理就是灌灌耳音。對於學生來說,掌握基本的理論要點就可以了。其它的時間就是在課堂聽聽老師介紹各家的學說、課下看看經典的法學着作、翻翻法律類雜誌。比如我在大一的時候,就看完了毛選、馬恩選、《法的精神》、很多版本的法理教材、羅素尼采等西方學者的代表作。

  第二,學習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初學法理的人,總想弄明白每句話的內涵,總想對法律有個總體的認識。其心情可以理解,但這個願望不大可能在大學第一學期實現的。任何學科的知識體系是由很多內容甚至領域構成的,法理學也是如此。大學第一學期所講授到的內容只是法理學的一部分,特別是很多時候,也是極個別學者的一部分思想。能把課堂上所講授的主要知識點搞明白就是不小的收穫,對法理的理解還要靠以後的學習和實踐來體會加深。很多學生畢業實習回來,要求學校再開專題講座,講授法理。就是因為他們在實踐中發現了一些問題,不是法律條文能解決的問題,需要在理論上加以解釋。為此,有的大學在最後一學期課堂教學中,再開有關法理的課,如《法學進階》。就是一個知識理論再回爐的過程,是一個加深認識的過程。

  第三,勤于思考、善於應用是學習的動力。法理學的知識是理論性很強的體系,對理論最好的學習,就是不斷將所學到的理論與現實結合起來去驗證,得到驗證的快樂就是學習的快樂。比如在看電影《秋菊打官司》后,想到國家制定的法和老百姓心目中的法之間的差別;看十八大報告,看到法治思想在其中的體現;等等。老師們在課堂講授相關理論時,一般都會舉實例說明。而學生,也可以將現實中的法律現象與理論相聯繫去思考。知識只有在應用中,才會發揮其價值。價值的體現,才會促使學生去主動學習、探索。

  周末的陽光下,尤其是深秋的暖陽,忽然就催發了以上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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