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證國有企業改革質量,加快國企改革步伐,按照縣委、縣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一、驗收依據
縣委、縣政府有關文件政策規定和縣政府批複企業的改制方案是驗收工作的主要依據。
二、驗收標準
(一)企業性質變更
1、改制企業是否按縣政府批准改制方案中批複的改制形式實施改制。
2、破產解散企業的印章、財務檔案等是否移交企業主管部門保存,原企業是否在工商部門注消。
3、實行民營股份制改造的企業,民營公司是否按《公司法》規範組建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4、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的改制企業,主管部門是否明確企業年度考核主要經濟指標。
(二)職工安置
1、改制方案是否按程序經過職代會或職工同意,同意率是否達到規定比例。
2、是否按企業有效資產合理設置職工置換身份補償標準,職工補償金是否發放到位,以資產置換職工身份企業是否履行資產變更手續;企業領導班子成員是否按規定領取經濟補償金。
3、職工置換身份補償標準是否超過縣上規定的上限。
4、職工的養老統籌費是否足額補繳,傷殘、遺屬及離退休等人員是否按政策規定進行補償。
5、職工與原企業是否簽訂解除勞動關係合同(協議書),合同上是否使用縣上統一的規範文本。
(三)資產處置
1、改制企業產權清晰,屬於企業的資產是否全部登記鑒定;資產評估是否合理,國有資產是否有流失現象。
2、企業資產是否嚴格按照《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規定進行處置。
3、資產處置后,資金支出情況是否合理;涉及的相關稅費是否交納或履行免交手續;縣政府明確的優惠政策是否落實到位。
4、剩餘的國有資產是否已由企業主管部門代管;資產處置的有關手續是否辦理完畢。
(四)債權債務解除
1、債權是否收繳,未收繳部分是否移交企業主管部門收繳;符合核銷條件的是否報財政部門核銷。
2、銀行債務是否簽訂償還合同或協議,並按議定數額清理;財政借款是否清算;有關債權債務清理手續是否辦理完畢。
3、職工欠企業款項是否了結;企業按規定是否補發在崗人員工資和規定標準的生活費。
(五)檔案管理
1、企業原有的各種檔案是否整理並全部移交主管部門管理。
2、企業改制過程中形成的各種資料、記錄是否齊全並交主管部門管理。
3、解除勞動關係后,原職工人事檔案是否移交託管或由主管部門代管。
(六)遺留問題
1、留守費用是否提留,留守人員是否按規定人數確定,有關報酬是否明確,留守時限是否確定。
2、改制遺留問題是否理清,有關遺留問題處理意見或方案是否明確。
三、驗收程序、方法和要求
1、改制方案批複后,改制企業原則上在一個月內(資產進入市場處置的企業放寬到兩個月)開始驗收,部門駐企業工作組及企業要按改制有關驗收標準對改制企業進行自驗,寫出總結報告,經主管部門初驗后,申報縣企改領導小組進行驗收。
2、接到申請驗收報告后,由縣企改領導小組組織縣企改辦、財政、勞動、審計、監察、國土及相關銀行等部門人員專門進行驗收。
3、驗收工作組採取看資料、開座談會、走訪等形式對企業的改制情況,特別是資產處置、職工安置等進行全面驗收,對改制工作進行總體評價。
4、經驗收合格的企業,由縣企改領導小組出具驗收合格文件,視為改制工作完成任務;驗收未合格的,要限期補課,重新進行驗收。
5、未進行驗收的企業,原則上不得辦理有關資產轉移證明、土地房產證件過戶等手續,情況特殊的需經縣企改領導小組同意。